从《红色中华》的宣传报道看中央苏区红军的优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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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从《红色中华》的有关报道来看,中央苏区红军的优抚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分配上的优待、实行“优待红军工作日”与“共产党礼拜六”、生活待遇上的优待、抚恤和退役安置制度。红军优抚工作的积极作用体现在密切军民关系,有利于扩红运动顺利开展;推动中央苏区社会经济发展,有助于巩固红色政权;为人民军队优抚制度的发展完善奠定基础。其局限性表现在少数优抚内容存在缺陷,与实际脱节;责任划分不明,有的没有落实;舆论监督有时过于极端。
  关键词:《红色中华》;中央苏区;红军;优抚
  中图分类号:D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7-0011-03
  红军优抚包括“优待”和“抚恤”两个方面,即对于红军战士及其家属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特殊政策待遇。自我军创建伊始,党和政府就十分注重红军及家属的优抚工作,本文主要以《红色中华》的有关报道为依据,剖析中央苏区红军的优抚工作。
  一、《红色中华》中有关红军优抚工作的内容
  《红色中华》创刊于1931年12月11日,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机关报,以后又改为中共中央和苏维埃中央政府的机关报。该报从周刊逐渐办成了三日刊直至双日刊,发行量最大时,每期近四万份。为粉碎国民党的“围剿”计划,配合扩红政策和吸引白区的士兵,中央苏区政府充分利用《红色中华》巨大影响力的媒体优势,在上面登载了大量政府优抚政策及具体执行方面的相关内容,优撫政策的宣传、实施密切了军民关系,推动中央苏区社会经济发展,有助于红色政权的稳固和发展。
  (一)土地分配上的优待
  土地对于老百姓至关重要,因此中央苏区政府最早纳入优抚工作范畴的便是红军战士及家属的土地分配,这也是苏区政府最为关注的一项内容。
  在总结以往工作实践的基础上,1931年中华苏维埃政府成立时颁布的《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以下简称《优待条例》)完善了红军及家属的分田制度。条例规定,只要是家住在苏维埃区域内的红军战士,本人和家属与当地贫苦农民一样,享有平分土地、房屋、山林、水池等的资格;家在白区或新由白军中过来的红军战士,则在苏区内分得公田,并由当地政府派人代耕等;退伍的红军战士,只要在苏区安家,家属也能够分得土地。
  针对外籍红军的公田分配,《执行红军优待条例的各种办法》规定:按照地方每人分田多少,规定留出公田的数额,分田少的少留,分田多的多留。同时还规定到秋收季节,由区政府把公田出产变成货币依次解送县政府,县政府再转送红军分配享受公田之人。
  (二)实行“优待红军工作日”与“共产党礼拜六”
  中央苏区时期,由于大规模的“扩红”运动致使农村人口下降,为解决红军家属家中劳动力不足的问题,苏区党和政府组织“优待红军家属耕田队”,开展“优待红军工作日”与“共产党礼拜六”等活动。
  《优待条例》提出:只要没有在军中任职的,都要无偿履行“优待红军工作日”,即要求每人每月帮助红军家属工作两天时间,具体内容听从红军家属的要求。随后颁布的《优待红军家属礼拜六条例》对执行礼拜六优待活动的人员、时间、内容、方式等进行具体安排。执行礼拜六优待活动的人员包括脱离生产的党、苏维埃后方军事机关、青年团、工会,以及一切群众团体的各级机关——从中央直到乡支部、乡政府每个党员、团员及工作人员;具体时间为每星期的星期六或星期日,工作时间至少是四个小时;工作内容包括帮助红军家属做关于土地、山林以及砍柴、挑水等日常家事的工作。
  (三)生活待遇上的优待
  苏区政府还对红军及家属实施生活待遇上的优待。如税收方面,红军在服务期间,免除他本人及家属在苏维埃共和国的所有捐税,如若家属居住国家房屋,便可免纳租金;在购物方面,红军本人及家属在国家商店购物可以享受一定折扣,如果购买较稀缺的生活必需品则享有优先购买之权;在交通方面,红军战士乘坐轮船、火车的费用都由国家承担。在生活娱乐方面,红军战士每月可以在任意剧场享有一次免费看剧的机会,其余时候则是半价;在教育方面,红军子弟读书免纳一切用费。由于红军战士常年在外征战,与其配偶过着长期分居生活,从而导致出现婚姻问题。为稳定军心,《优待条例》第十八条首次提出保护军婚的内容:“凡红军在服务期间,其妻离婚,必先得本人同意,如未得同意,政府得禁止之”①。
  (四)抚恤及退役安置措施
  在炮火连天、枪林弹雨的战争中,牺牲及伤残的红军数量相当多。鉴于此,《优待条例》规定:凡是战死的红军战士,由红军机关或政府汇集后公布其死亡时间、地点、战役及功绩。死亡战士的遗物应由红军机关或政府收集后陈列于革命历史博物馆中,并立碑以示纪念。对于战死或因伤残废战士家属的抚恤,规定:如若子女弟妹尚幼小,由国家设立革命纪念学校专门教育,并由国家维持其生活,直至年满十八岁由国家介绍职业为止;父母、妻子由国家补以一定津贴维持生计。
  对于因服务年限或年龄到期而退役的红军战士,规定凡在军中服务五年以上,或者是年龄超过四十五岁者都可以退役修养,由政府供养终生。如果本人希望继续留在军队,也会得到特别优待。
  二、对中央苏区红军优抚工作的评价
  中央苏区红军优抚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在局部执政条件下,开展社会保障事业的伟大探索和取得的重要成果,既有其积极作用,当然也存在不足之处。
  (一)积极作用
  一是密切军民关系,有利于扩红运动顺利开展。在反“围剿”作战中红军战士大量伤亡,为迅速粉碎南京国民政府的“围剿”,捍卫革命成果,苏区政府不得不考虑补充和扩大兵源。1933年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根据共产国际意见,首次提出要在全国各地苏区创造一百万铁红军的紧急任务。
  党和苏维埃政府颁布执行各项优待红军及红属的政策法规,给红军家属种田、挑水砍柴、看小孩等,不仅能消除前方将士的后顾之忧,使红军能够安心在前线作战,同时还能够促进军队的巩固发展。苏区政府一系列拥军和慰问活动,使战士们得到巨大的安慰和鼓舞,作战的积极性也就更高。正因为政府对红军战士及家属的各项优待政策,他们甚至表示“谁当红军谁就有便宜盐吃”②,认为当红军是无比荣耀的事情。“在这一热烈慰劳中,全体红色战士表现得更加英勇……我们更愿以奋不顾身的牺牲战斗精神,粉碎敌人的进攻,争取革命的全部胜利,为保障工农群众的利益而战斗到底,回答工农群众的热忱。”③   优抚措施的实施密切了军民鱼水之情,推动扩红运动的开展,各个根据地争先入伍的动人场面到处可见。例如,瑞金下肖区杨荣显老人8个儿子先后当红军的感人事迹就反映了瑞金当时轰轰烈烈的扩红运动。据统计,从1928年至1935年间,中央苏区共扩红约35万人。红军队伍的不断扩大,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优待红军将士、慰劳红军家属工作做得好。四次反“围剿”作战能够取得胜利,除了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外,与苏区军民的大力配合和支援也是分不开的。
  二是推动中央苏区社会经济发展,有助于巩固红色政权。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红色政权的建立乃至苏维埃共和国的建立,提供了展开红军优抚工作的先决条件,与此同时,红军优抚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巩固和促进苏区红色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优抚工作倡导群众要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动员红军家属开垦荒田,在春耕运动中优待红军家属,这些举措都促进了农村生产发展,有利于提高工农群众生活水平。尤其是中央劳动部建立红属夜校,开展识字、唱歌和读报等义务教育活动,给红属妇女提供了接受教育和文化知识的机会,妇女思想得以解放,觉悟也得到提高,“瑞金九堡区山下乡口溪的红属妇女,在参加苏维埃各方面的工作及参加生产上,都表现了她们积极的模范的作用”④。
  红军优抚措施的推行,稳定了军心民心。因此,即使中央苏区当时处于严峻战争环境之中,但根据地人民都意识到了共产党是真正为老百姓谋利益的,都是拥护共产党领导的,苏区政权也得以保持基本稳定。
  三是为人民军队优抚制度的发展完善奠定基础。中央苏区红军的优抚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社会保障建设的最初探索和伟大实践,虽然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以及主观因素影响存在不尽人意之处,但要看到的是,这一时期所开展的优抚工作积累了大量经验教训,有力支援了反“围剿”作战与根据地的各方面建设,更是为之后人民军队优抚制度的發展完善奠定坚实基础。例如,在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特区政府所颁布的《抗日军人优待条例》就规定了抗日军人及家属免纳税款、居住公家房屋免交租金、享有优先购买权,由公家发给乘坐轮船、火车和汽车的费用、子弟读书免费等内容,这些内容基本上沿袭了中央苏区时期的《工农红军优待条例》。解放战争时期和解放后制定的优抚政策,也有很大一部分是借鉴了这一时期的成功经验,甚至到今天,这些政策依然是人民解放军优抚制度的重要内容。
  中央苏区红军的优抚工作,是人民军队社会保障的雏形。用正式法令公布红军及其家属享有的优抚权利、切实维护红军及其家属的根本利益、全力落实优抚工作并采取各种监督机制等,即使是在社会环境已然发生根本性变化的今天,仍然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历史局限
  一是少数优抚内容存在缺陷,与实际脱节。通过前面的分析可知,红军优抚工作的内容相对来说是完整的,但是从具体的条款来看,有些超出了当时现实条件的许可,与实际脱节。如前所述,优待条例中所规定红军战士可免费乘坐轮船、火车,每月可免费看剧一次。然而当时中央苏区的大部分地区都处在经济并不发达、交通也不便利的偏僻山区,连火车、轮船都没有,免费乘坐无法落实。虽然根据地为大力发展革命文化教育,编排了许多戏剧和歌剧,但是现实情况是中央苏区自始至终都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不是在打仗,就是准备打仗,身处如此环境,红军哪里有每个月去看一次免费戏剧的机会和时间?
  如1934年第143期《红色中华》登载的《优待红军家属的一个新的工作方法》一文中提到,为解决在突击运动中红军家属油盐困难问题,以乡为单位,发动群众集股后去赤白交界地方买盐,或到出油的地方买油。这种做法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红军家属困难,但是需要耗费大量人力,去采买的人不仅没有跑路费,伙食费也只能补助一半,这样的做法势必导致大家积极性不高。
  二是责任划分不明,有的没有落实。红军优抚工作的完全铺开,涉及的责任主体有中央政府、社会团体及红军战士。但是从红军优抚政策整个体系中可以看到,责任主体划分得并不明确,主要是政府把大小工作都包揽下来。从大的方面看,优抚内容涉及有红军战士伤亡抚恤、退役安置;从小的方面看,包括红军家属的吃穿用度、柴米油盐等。过于琐碎的事务不仅加重政府的财政和人力负担,尤其是容易因为职权不明而互相推卸责任,导致优抚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红色中华》刊登的《关于红五月优待红军家属工作的检阅》提到优待红军家属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的组织,许多只是形式上的组织,对于优待工作没有负起领导的责任。诚然,这其中必定有机构和领导工作不力的情况,但是深层的原因就在于没有分清责任主体,政府应该负责是哪些,社会应尽的义务有什么,哪些又是红军战士和家属靠自身就可以达成的,只有三方共同努力,优抚工作才能更好落实。
  三是舆论监督有时过于极端。不论是当时或者现下,报刊舆论在群众监督中都会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作为当时苏区发行量最大的机关报《红色中华》,在舆论监督中存在过于极端的现象,由于其相当的影响力,不可避免地给红军优抚工作带来影响。
  1934年人民委员会决定“必须抓住忽视与破坏优待工作的具体事实,来开展残酷的斗争。凡对于优待条例不坚决执行的消极怠工的官僚主义者,必须给以严厉的处罚。对于那些破坏优待工作的分子,应以破坏扩大红军的反革命论罪进行公审甚至枪决。我们要在这种斗争中揭破反革命分子破坏优待工作的一切阴谋,给他们的反革命活动以严厉的打击”⑤。除此之外,《红色中华》中还有很多文章都是将懈怠优红工作的人当作是反革命分子的情况。这种在斗争中存在过分无情打击的做法跟当时中央“左”倾路线当权是分不开的,给优抚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消极影响。
  三、结语
  从《红色中华》的有关报道来看,中央苏区红军及家属的优抚工作从无到有,并且切切实实地执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人民军队历史中书写了光辉灿烂的篇章。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保障军人及军属权益、优待抚恤安置退役军人的国家政策法规逐个出台,是贯彻落实十九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饱含着党和国家对人民子弟兵的深切关怀与厚爱,更是体现党中央、习近平主席厚植国防军队建设基础的战略考量。因此,总结中央苏区红军优抚工作的成功经验及不足,对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新时期,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注释:
  ①《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红色中华》第4期,1932年。
  ②常吾:《谁当红军谁就有便宜盐吃》,《红色中华》第201期,1934年。
  ③念民:《才溪工农再一次慰劳工农》,《红色中华》第73期,1933年。
  ④《瑞金九堡区红军家属的活跃》,《红色中华》第217期,1934年。
  ⑤《关于红五月优待红军家属工作的检阅》,《红色中华》第189期,1934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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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明璨璨.中央苏区红军家属优抚制度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2019.
  作者简介:钟思游(1993—),女,汉族,湖南岳阳人,单位为火箭军工程大学,研究方向为中共党史。
  孙家荣(1964—),女,汉族,陕西西安人,火箭军工程大学政治系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共党史。
  (责任编辑:朱希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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