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处分权及其制度设定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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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长期以来人们对高校处分权的性质和范围,在认识上存在问题。本文从高校处分权概念厘定入手,探究了高校处分权力的来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高校制定规章制度需要遵循的法律原则。
  【关键词】 高校处分权;法律优先原则;比例原则;程序原则
  【中图分类号】:G629.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8)05-0251-01
  
  有关高校管理的各种纠纷反映出,人性尊严正在从一种“潜在需要”迅速地成为“显性需求”,人们越来越重视教育活动中对人的尊严的确认与维护。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体现“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精神的精髓。传统被视为高校权力保留领域的高校处分权的法律设定问题也倍受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规范高校的处分权的设定,为学生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救济,也就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法律问题。
  
  1 概念的厘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 第28 条规定:“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四)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除了《教育法》上以“权利”字样概括提出了“高校处分权”的概念外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61 条又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六种:(1) 警告; (2) 严重警告;(3) 记过;(4) 留校察看; (5) 勒令退学; (6) 开除学籍。除了法律明文规定的六种处分形式外,还有一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27 条规定的在学籍管理当中的退学管理情形,“学生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
  高校作为文化知识的传承、培养和传播机构,应当比一般的社会组织具有更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性,高校可以拥有一定的公权力,制定校规并依据校规行使处分权。但是教育的相对独立不代表高校可以为所欲为,高校制定规范性文件不能与宪法、法律等上位阶的规范性文件抵触,否则无效。
  随着受教育权利作为人权观念的不断深入,教育不仅仅是国家的一项事业,特别是高等教育,是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第三部门,属于社会性公益、公共事业。 大学已逐步取消年龄限制,将向任何年龄阶段的民众开放;大学之中实施越来越灵活的学分与课程制;鼓励大学生创业,大学生越来越多的走向社会,其作为一个学生的单纯身份正在发生潜移默化的转换;随着高校社会后勤化的深入发展和高校扩招政策的实施,高校学生将成为房屋消费市场的重要主体,将有越来越多的学生到校外租赁房屋居住。在这种情况下,高等学校的规章制度关注和体现学生权利,而非仅仅关注于学校管理秩序的维护上 。
  
  2 高校处分权的制度设定所应遵循的法律原则
  
  探讨高校处分权,笔者也希望大学的自治秩序与价值取向能够得到维护,它应当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行使,唯有此,法律才能给予其对等的尊重,从而在两者之间实现良性的互动。因此,我们有必要尽责的指出高等学校制定规章制度所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
  2.1 法律保留原则。所谓“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对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授权 。高校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相应的、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校内规范性文件并据以做出处分,以适应学校管理的需要。但是校内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必须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包括原则和体现的精神)相一致,不能抵触(包括对法定处分条件、范围、种类的变更、扩大或缩小、增加或减少)。
  2.2 比例原则。由于学校活动的复杂性,法律不可能将一切行政活动及其事项总揽无余地予以规定。因此,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允许行政主体自由裁量,但这种裁量绝不是自由无边、无规则地任意而为,不仅要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而且其行使必须正当,不得悖离法律的目的或精神、原则等而滥加行使。学校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然会涉及到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在其行使过程中遵循比例原则,不仅是学校依法行政的体现,也体现了学校的管理艺术。
  2.3 正当程序原则。所谓正当程序原则,就是指行政主体在做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理由和依据,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以保证所做出的处分行为公开、公正、公平 。高等学校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行过程中都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具体来说,规章制度的起草部门应当听取其他有关部门、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意见。高等学校有关学生处分的规章制度应当与上位法相衔接,规定学生在处分作出之前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建立完善的告知和重大纪律处分的听证制度,设立专门的申诉受理机关及相关职权和责任期限。
  
  3 结语
  
  在学生高举权利大旗的今天,除了法律诉讼制度的完善及促进外,还有赖于社会观念的更新,法治精神的弘扬,更重要的是一个能够实现依法行政的高等教育体制自身的成长。而这其中,对于高等学校进行清晰的定位,将其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处于法律监督的范畴之内,从而使这种过程能够体现对于法治原则和学生权利的尊重,所有的一切对于这个体制的成长都弥足珍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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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稿日期:200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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