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秦在翦灭六国、建立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进程中,周边蛮夷地区逐渐被纳入到其管辖范围之内。鉴于秦国与周边蛮夷间存在的客观差异以及蛮夷自身的发展特点,秦国设置了中央机构属邦来处理其与周边蛮夷之间的关系。属邦是“羁縻”理念的一种具体表现,为秦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属邦;多民族国家;羁縻;秦国
“羁縻”理念是中国历代王朝处理其与周边少数民族关系的一种思想,对民族关系的发展演变影响深远,也对历史上民族之间的交流交往交融以及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巩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秦统一前设置的“属邦”实际上就是“羁縻”理念的一种具体表现。20世纪70年代《睡虎地云梦秦简》公布后,学界虽然对“属邦”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但是对其背后所体现的政治理念仍缺乏深入的思考1。鉴于此,本文拟以秦统一前的“属邦”为视角,对该问题进行探讨,敬请方家指正。
一、“羁縻”理念
早在先秦时期,历代统治者对中原与周边的民族就有了比较清楚的区分,如《管子》载:“故东夷、西戎、南蛮、北狄、中诸侯国,莫不宾服。”2针对周边蛮夷自身的发展特点,历代统治者对蛮夷采取了不同于中原地区的统治理念——“羁縻”理念。
(一)“羁縻”的定义
司马迁是第一个将“羁縻”用于政治的书写者,而司马贞和颜师古二人则最早对“羁縻”一词作出了解释3:
第一种是司马贞的解释,侧重于中央政府对周边少数民族的控制。《史记》载:“盖闻天子之于夷狄也,其义在羁縻勿绝而已。”4对此,司马贞《索隐》案:“羁,马络头是也;縻,牛缰也。汉官仪‘马云羁,牛云縻’。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从“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可知,司马贞对“羁縻”的解释侧重于中央政府对周边少数民族的控制。第二种是颜师古的解释,侧重于笼络。《汉书》载:“方士之候神入海求蓬莱者终无验,公孙卿犹以大人之迹为解。天子犹羁縻不绝,冀遇其真。”5颜师古在此将“羁縻”释为:“系联之意。马络头曰羈也。牛靷曰縻。”由“羁縻,系联之意”可知,颜师古认为“羁縻”强调的是一种笼络之意。
后世学者在相关研究中主要围绕上述两种观点,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辞海》将“羁縻”释为“笼络使不生异心。”6彭建英认为“羁縻”应包括“威”与“惠”,即控制与笼络7。李大龙则认为“羁縻”一词的要义是“控制”,不可将其等同于“笼络”8。对于“羁縻”的定义,笔者倾向于彭建英的看法,“羁縻”是一种恩威并济的政治理念,其包括控制和笼络两方面,历代典籍中的相关记载也印证了这一点,如《晋书》载:“西戎荒俗,非礼仪之邦,羁縻之道,服而赦之,示以中国之威,道以王化之法,勿极武穷兵,过深残掠。”9在苻坚眼中,“羁縻之道”包括“中国之威”和“王化之法”。
(二)“羁縻”理念的表现
“羁縻”理念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史的发展过程,其萌芽于先秦时期,发展完善于汉唐时期,元、明、清时期逐渐走向衰落。“羁縻”理念应包括总原则和具体举措。
“羁縻”的总原则体现为:“羁縻”对象多为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在政治上隶属于中原王朝并且在经济上有朝贡义务;中原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因俗而治”,即在少数民族地区采取不同于中原地区的管理制度和方式。
从宏观的角度而言,“羁縻”的具体措施包括控制和笼络两方面。“控制”强调因俗而治,其出发点是中央政府将周边蛮夷地区视为“别种殊域”,且在周边蛮夷地区承认中央政府统治的前提下,根据蛮夷地区自身的特点,通过保留其原有的政治制度、社会经济形态、风俗文化等逐步将周边蛮夷地区纳入到国家的统治体系当中。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历代中央政府都会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以及不同地区蛮夷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如汉代的属国、唐代的羁縻府州、元明清的土司制度等。“笼络”则表现为怀柔之法,一般情况下,当周边蛮夷地区表现为愿意归顺臣服的时候,中央政府就会采取怀柔之法。其主要表现为:册封、联姻、维护首领特权等。而秦统一前的“属邦”就是这种“羁縻”理念的一种具体表现。
二、秦统一前的“属邦”下辖的“臣邦”
秦设置了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典客与典属国。其中,典客“掌诸归义蛮夷”,典属国秦时称典属邦、属邦,汉时因避刘邦讳而改称典属国,“掌蛮夷降者。”10“属邦”是秦统一前管理少数民族的中央机构,其下设“道”、“臣邦”等机构,负责处理相关民族事务。学界对秦汉“道”已有大量研究,笔者不再赘述,在此主要探讨属邦的下辖“臣邦”。11
关于“属邦”和臣邦的关系,可以从秦简的相关记载进行分析。秦简载:“道官相输隶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禀年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毋(无)有。受者以律续食衣之。属邦。”12这里的“道”是指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归“属邦”管辖。由此再来看秦简中关于臣邦的记载:“臣邦人不安其主长而欲去夏者,勿许。”可(何)谓“夏”?欲去秦属是谓“夏”。13此记载表明臣邦人离开臣邦就意味着“去秦属”。“只有当臣邦为属邦之下在边徼独立设置的行政区划时,逃离臣邦就可能意味着脱离秦的控制。”14可见,臣邦和道处于同等地位且受属邦管辖。
一、睡虎地云梦秦简中的“臣邦”
关于“臣邦”的相关记载可见于睡虎地云梦秦简,主要有如下几条:
(1)“擅杀、刑、髡其后子,谳之。”·可(何)谓“后子”?·官其男为爵后,及臣邦君长所置为后大(太)子,皆为“后子”15。
(2)可(何)谓“赎鬼薪鋈足”?可(何)谓“赎宫”?·臣邦真戎君长,爵当上造以上,有罪当赎者,其为群盗,令赎鬼薪鋈足;其有府(腐)罪,【赎】宫。其它罪比群盗者亦如此16。
(3)“真臣邦君公有罪,致耐罪以上,令赎。”可(何)谓“真”?臣邦父母产子及产它邦而是谓“真”。·可(何)谓“夏子”?·臣邦父、秦母谓殹(也)17。 (4)“臣邦人不安其主长而欲去夏者,勿许。”可(何)谓“夏”?欲去秦属是谓“夏”18。
材料(1)中“臣邦”君长可以自己选择继承人,但是选定之后不能随意杀害或刑罚。这表明在秦法允许的范围内,“臣邦”君长有选择继承者的权利。材料(2)、(3)规定“臣邦”君长犯罪,不仅可以赎罪而且量刑时可以从轻判处。可见,“臣邦”君长犯罪后享有一定程度上的特权,可以凭借其政治地位来减轻罪责或免除刑罚。材料(4)中“臣邦”人不允许离开“主长”,脱离“秦属”。这表明少数民族人民必须接受“臣邦”君长的管辖和统治。
从上述材料可知,秦国在“臣邦”内设置“臣邦”君长,以实现对当地的有效统治。随着秦统一六国的进程,邻近周边蛮夷地区逐渐归顺臣服于秦国,秦对这些地区采取了“怀柔之法”,其具体表现就是“臣邦”君长的设置。秦国保留了“臣邦”君长原有的称号并对其进行封赏,赋予他们统治一方的权力,通过对“臣邦”君长的影响实现对蛮夷地区的有效管理和控制,这充分体现了“羁縻”理念中的笼络方面。
材料(1)中對“臣邦”君长继承人的保护,意味着“臣邦”君长虽有一定的权力但受到秦法的约束。这表明“臣邦”君长拥有权力的前提是其必须承认秦国中央政府的统治,接受秦法的约束。材料(2)、(3)中“臣邦”君长犯罪后可以赎罪并且从轻判处,以及材料(4)中规定少数民族人民不能脱离其首领的统治。这些都体现了秦国维护“臣邦”君长的利益,通过维护少数民族首领的利益,对他们进行笼络,进而达到统治蛮夷地区的目的。这种做法更多地强调的是“羁縻”中的笼络。
由上可知,秦对“臣邦”的管理体现了秦国对周边蛮夷地区的控制和笼络,而这种控制和笼络正是“羁縻”理念的具体表现。
二、属邦对臣邦的管理
由上文可知,属邦下辖享有高度自治权的臣邦。那么秦在哪些地区设置了臣邦并如何对其进行管理呢?在此笔者主要以巴、蜀之地为例,对其加以探讨。
关于秦设置了臣邦的地区,学界存在一定的争议。吴永章认为秦在占领越、巴郡、蜀、义渠后均设置了“臣邦君长”19。黎明钊、唐俊峰则认为,秦只在蜀设置了属邦,巴夷和义渠并未设置属邦20。笔者认为秦在巴地和蜀地均设置了臣邦,并保留了当地蛮夷君长的称号和地位,来维系对当地的统治。
1.巴地
《后汉书》载:“及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有罪得以爵除。21”
由上可知,当巴地对秦国表示归顺臣服时,秦国对其采取了“怀柔之法”,具体表现为:首先,秦赐予巴氏“蛮夷君长”的封号,此封号就相当于秦简中的“臣邦君长”。秦对巴地原有的蛮夷君长进行册封,赋予他们统治一方的权力,借此来实现对巴地的有效管理和控制;其次,秦还对巴地实行“世尚秦女”的措施,通过婚姻关系来增进双方之间的关系;最后,秦采取了“有爵得以罪除”的举措,通过减轻或免除刑罚来维护蛮夷地区首领的特权。可见,秦对巴地的统治侧重于“羁縻”理念中的笼络,通过这种策略维系其与巴地大姓首领之间的政治统属关系,进而实现对巴地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2.蜀地
《华阳国志》载:“周赧王元年,秦惠王封子通国为蜀侯,以陈壮为相。置巴、蜀郡以张若为蜀国守。”21
可知,秦灭蜀后,采取了“因俗而治”和“怀柔之法”。“秦属邦职官制度中,蜀侯得以保留其完整朝廷。”22而且秦灭蜀后设置相,相即相邦,这说明秦占领蜀地后,保留了蜀地原有的政治制度,借此将蜀地纳入自己的统治体系之中。此外,秦灭蜀后曾封过三个蜀侯,这三个蜀侯都是蜀王的后裔。可见,秦对蜀的管理仍兼具“羁縻”理念中控制和笼络两方面的内容。
综上所述,在秦翦灭六国的进程中,其所管辖和统治的范围不断扩大,这其中包括邻近四周蛮夷之地。如何实现对蛮夷之地的有效管理和控制,成为秦亟需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秦统一前的“属邦”为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下辖“道”“臣邦”等。其中,在“臣邦”,秦不仅保留了其原有的政治模式,采取与中原汉族地区不同的统治方式,而且还对当地蛮夷君长采取了册封、联姻、维护特权等措施。可见,秦对“臣邦”的管理充分体现了“羁縻”理念中的因俗而治和怀柔之法。那么秦采取的“属邦”这一过渡性政策产生了什么影响?
据载:“蜀既属秦,秦以益疆,富厚,轻诸侯。”23秦国“利用这一时机,通过建立属邦和道的制度,把西北、西南甚至南方的广大少数民族争取到自己一边,把这广大地区的人力、物力、财力充实到秦国,使秦成为名实相符的强国。”24秦通过“属邦”这种过渡性的政策,一方面,实现了对蛮夷地区的有效管理和控制,将其成功的纳入自己的统治体系当中,稳定了后方;另一方面,通过践行这种“羁縻”理念,秦的实力不断得到充实与壮大,最终建立了统一多民族国家。
注释:
[1]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 年;(日)工藤元男著,(日)广濑薰雄、曹峰译:《睡虎地秦简所见秦代国家与社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孙言诚:《秦汉的属邦和属国》,《史学月刊》1987年02期;邹水杰:《秦代属邦与民族地区的郡县化》,《历史研究》2020年02期等.
[2] 唐敬杲选注:《管子》,上海:商务印书馆,1926年,第114页.
[3] 李大龙:《关于中国古代治边政策的几点思考——以“羁縻”为中心》,《中国古代边疆问题研究》2014年04期;彭建英:《中国传统羁縻政策略论》,《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01期.
[4] 司马迁:《史记》卷117,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049页.
[5] 班固:《汉书》卷25,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247页.
[6] 陆费逵:《辞海》,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第3860页. [7] 彭建英:《中国传统羁縻政策略论》,《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01期.
[8] 李大龙:《关于中国古代治边政策的几点思考——以“羁縻”为中心》,《中国古代边疆问题研究》2014年04期.
[9] 房玄龄:《晋书》卷114,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914页。
[10] 班固:《汉书》卷19,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735頁.
[11] 罗开玉:《论秦汉道制》,《民族研究》1987年05期;李克建:《秦汉时的“道”》,《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01期;杨建:《略论秦汉道制的演变》,《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1年04期等.
[12] 睡虎地秦墓竹简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110页.
[13] 睡虎地秦墓竹简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226页.
[14] 邹水杰:《秦代属邦与民族地区的郡县化》,《历史研究》2020年02期.
[15] 睡虎地秦墓竹简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182页.
[16] 睡虎地秦墓竹简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200页.
[17] 睡虎地秦墓竹简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227页.
[18] 睡虎地秦墓竹简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226页.
[19] 吴永章:《从云梦秦简看秦的民族政策》,《江汉考古》1983年02期。
[20] 黎明钊、唐俊峰:《秦至西汉属国的职官制度与安置模式》,《中国史研究》2018年03期.
[21] 范晔:《后汉书》卷86,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841页。
[22] (晋)常璩撰,刘琳校注:《华阳国志校注》卷3,成都:巴蜀书社,1984年,第194页.
[23]黎明钊、唐俊峰:《秦至西汉属国的职官制度与安置模式》,《中国史研究》2018年03期。
[24]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284页。
[25]王宗维:《中国西北少数民族史论集》,西安:三秦出版社,2009年,第181页。
作者简介:李健慧(1996年10月)女,汉,甘肃兰州人,硕士研究生,学生,研究方向:少数民族史.
关键词:属邦;多民族国家;羁縻;秦国
“羁縻”理念是中国历代王朝处理其与周边少数民族关系的一种思想,对民族关系的发展演变影响深远,也对历史上民族之间的交流交往交融以及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巩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秦统一前设置的“属邦”实际上就是“羁縻”理念的一种具体表现。20世纪70年代《睡虎地云梦秦简》公布后,学界虽然对“属邦”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但是对其背后所体现的政治理念仍缺乏深入的思考1。鉴于此,本文拟以秦统一前的“属邦”为视角,对该问题进行探讨,敬请方家指正。
一、“羁縻”理念
早在先秦时期,历代统治者对中原与周边的民族就有了比较清楚的区分,如《管子》载:“故东夷、西戎、南蛮、北狄、中诸侯国,莫不宾服。”2针对周边蛮夷自身的发展特点,历代统治者对蛮夷采取了不同于中原地区的统治理念——“羁縻”理念。
(一)“羁縻”的定义
司马迁是第一个将“羁縻”用于政治的书写者,而司马贞和颜师古二人则最早对“羁縻”一词作出了解释3:
第一种是司马贞的解释,侧重于中央政府对周边少数民族的控制。《史记》载:“盖闻天子之于夷狄也,其义在羁縻勿绝而已。”4对此,司马贞《索隐》案:“羁,马络头是也;縻,牛缰也。汉官仪‘马云羁,牛云縻’。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从“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可知,司马贞对“羁縻”的解释侧重于中央政府对周边少数民族的控制。第二种是颜师古的解释,侧重于笼络。《汉书》载:“方士之候神入海求蓬莱者终无验,公孙卿犹以大人之迹为解。天子犹羁縻不绝,冀遇其真。”5颜师古在此将“羁縻”释为:“系联之意。马络头曰羈也。牛靷曰縻。”由“羁縻,系联之意”可知,颜师古认为“羁縻”强调的是一种笼络之意。
后世学者在相关研究中主要围绕上述两种观点,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辞海》将“羁縻”释为“笼络使不生异心。”6彭建英认为“羁縻”应包括“威”与“惠”,即控制与笼络7。李大龙则认为“羁縻”一词的要义是“控制”,不可将其等同于“笼络”8。对于“羁縻”的定义,笔者倾向于彭建英的看法,“羁縻”是一种恩威并济的政治理念,其包括控制和笼络两方面,历代典籍中的相关记载也印证了这一点,如《晋书》载:“西戎荒俗,非礼仪之邦,羁縻之道,服而赦之,示以中国之威,道以王化之法,勿极武穷兵,过深残掠。”9在苻坚眼中,“羁縻之道”包括“中国之威”和“王化之法”。
(二)“羁縻”理念的表现
“羁縻”理念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史的发展过程,其萌芽于先秦时期,发展完善于汉唐时期,元、明、清时期逐渐走向衰落。“羁縻”理念应包括总原则和具体举措。
“羁縻”的总原则体现为:“羁縻”对象多为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在政治上隶属于中原王朝并且在经济上有朝贡义务;中原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因俗而治”,即在少数民族地区采取不同于中原地区的管理制度和方式。
从宏观的角度而言,“羁縻”的具体措施包括控制和笼络两方面。“控制”强调因俗而治,其出发点是中央政府将周边蛮夷地区视为“别种殊域”,且在周边蛮夷地区承认中央政府统治的前提下,根据蛮夷地区自身的特点,通过保留其原有的政治制度、社会经济形态、风俗文化等逐步将周边蛮夷地区纳入到国家的统治体系当中。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历代中央政府都会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以及不同地区蛮夷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如汉代的属国、唐代的羁縻府州、元明清的土司制度等。“笼络”则表现为怀柔之法,一般情况下,当周边蛮夷地区表现为愿意归顺臣服的时候,中央政府就会采取怀柔之法。其主要表现为:册封、联姻、维护首领特权等。而秦统一前的“属邦”就是这种“羁縻”理念的一种具体表现。
二、秦统一前的“属邦”下辖的“臣邦”
秦设置了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典客与典属国。其中,典客“掌诸归义蛮夷”,典属国秦时称典属邦、属邦,汉时因避刘邦讳而改称典属国,“掌蛮夷降者。”10“属邦”是秦统一前管理少数民族的中央机构,其下设“道”、“臣邦”等机构,负责处理相关民族事务。学界对秦汉“道”已有大量研究,笔者不再赘述,在此主要探讨属邦的下辖“臣邦”。11
关于“属邦”和臣邦的关系,可以从秦简的相关记载进行分析。秦简载:“道官相输隶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禀年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毋(无)有。受者以律续食衣之。属邦。”12这里的“道”是指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归“属邦”管辖。由此再来看秦简中关于臣邦的记载:“臣邦人不安其主长而欲去夏者,勿许。”可(何)谓“夏”?欲去秦属是谓“夏”。13此记载表明臣邦人离开臣邦就意味着“去秦属”。“只有当臣邦为属邦之下在边徼独立设置的行政区划时,逃离臣邦就可能意味着脱离秦的控制。”14可见,臣邦和道处于同等地位且受属邦管辖。
一、睡虎地云梦秦简中的“臣邦”
关于“臣邦”的相关记载可见于睡虎地云梦秦简,主要有如下几条:
(1)“擅杀、刑、髡其后子,谳之。”·可(何)谓“后子”?·官其男为爵后,及臣邦君长所置为后大(太)子,皆为“后子”15。
(2)可(何)谓“赎鬼薪鋈足”?可(何)谓“赎宫”?·臣邦真戎君长,爵当上造以上,有罪当赎者,其为群盗,令赎鬼薪鋈足;其有府(腐)罪,【赎】宫。其它罪比群盗者亦如此16。
(3)“真臣邦君公有罪,致耐罪以上,令赎。”可(何)谓“真”?臣邦父母产子及产它邦而是谓“真”。·可(何)谓“夏子”?·臣邦父、秦母谓殹(也)17。 (4)“臣邦人不安其主长而欲去夏者,勿许。”可(何)谓“夏”?欲去秦属是谓“夏”18。
材料(1)中“臣邦”君长可以自己选择继承人,但是选定之后不能随意杀害或刑罚。这表明在秦法允许的范围内,“臣邦”君长有选择继承者的权利。材料(2)、(3)规定“臣邦”君长犯罪,不仅可以赎罪而且量刑时可以从轻判处。可见,“臣邦”君长犯罪后享有一定程度上的特权,可以凭借其政治地位来减轻罪责或免除刑罚。材料(4)中“臣邦”人不允许离开“主长”,脱离“秦属”。这表明少数民族人民必须接受“臣邦”君长的管辖和统治。
从上述材料可知,秦国在“臣邦”内设置“臣邦”君长,以实现对当地的有效统治。随着秦统一六国的进程,邻近周边蛮夷地区逐渐归顺臣服于秦国,秦对这些地区采取了“怀柔之法”,其具体表现就是“臣邦”君长的设置。秦国保留了“臣邦”君长原有的称号并对其进行封赏,赋予他们统治一方的权力,通过对“臣邦”君长的影响实现对蛮夷地区的有效管理和控制,这充分体现了“羁縻”理念中的笼络方面。
材料(1)中對“臣邦”君长继承人的保护,意味着“臣邦”君长虽有一定的权力但受到秦法的约束。这表明“臣邦”君长拥有权力的前提是其必须承认秦国中央政府的统治,接受秦法的约束。材料(2)、(3)中“臣邦”君长犯罪后可以赎罪并且从轻判处,以及材料(4)中规定少数民族人民不能脱离其首领的统治。这些都体现了秦国维护“臣邦”君长的利益,通过维护少数民族首领的利益,对他们进行笼络,进而达到统治蛮夷地区的目的。这种做法更多地强调的是“羁縻”中的笼络。
由上可知,秦对“臣邦”的管理体现了秦国对周边蛮夷地区的控制和笼络,而这种控制和笼络正是“羁縻”理念的具体表现。
二、属邦对臣邦的管理
由上文可知,属邦下辖享有高度自治权的臣邦。那么秦在哪些地区设置了臣邦并如何对其进行管理呢?在此笔者主要以巴、蜀之地为例,对其加以探讨。
关于秦设置了臣邦的地区,学界存在一定的争议。吴永章认为秦在占领越、巴郡、蜀、义渠后均设置了“臣邦君长”19。黎明钊、唐俊峰则认为,秦只在蜀设置了属邦,巴夷和义渠并未设置属邦20。笔者认为秦在巴地和蜀地均设置了臣邦,并保留了当地蛮夷君长的称号和地位,来维系对当地的统治。
1.巴地
《后汉书》载:“及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有罪得以爵除。21”
由上可知,当巴地对秦国表示归顺臣服时,秦国对其采取了“怀柔之法”,具体表现为:首先,秦赐予巴氏“蛮夷君长”的封号,此封号就相当于秦简中的“臣邦君长”。秦对巴地原有的蛮夷君长进行册封,赋予他们统治一方的权力,借此来实现对巴地的有效管理和控制;其次,秦还对巴地实行“世尚秦女”的措施,通过婚姻关系来增进双方之间的关系;最后,秦采取了“有爵得以罪除”的举措,通过减轻或免除刑罚来维护蛮夷地区首领的特权。可见,秦对巴地的统治侧重于“羁縻”理念中的笼络,通过这种策略维系其与巴地大姓首领之间的政治统属关系,进而实现对巴地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2.蜀地
《华阳国志》载:“周赧王元年,秦惠王封子通国为蜀侯,以陈壮为相。置巴、蜀郡以张若为蜀国守。”21
可知,秦灭蜀后,采取了“因俗而治”和“怀柔之法”。“秦属邦职官制度中,蜀侯得以保留其完整朝廷。”22而且秦灭蜀后设置相,相即相邦,这说明秦占领蜀地后,保留了蜀地原有的政治制度,借此将蜀地纳入自己的统治体系之中。此外,秦灭蜀后曾封过三个蜀侯,这三个蜀侯都是蜀王的后裔。可见,秦对蜀的管理仍兼具“羁縻”理念中控制和笼络两方面的内容。
综上所述,在秦翦灭六国的进程中,其所管辖和统治的范围不断扩大,这其中包括邻近四周蛮夷之地。如何实现对蛮夷之地的有效管理和控制,成为秦亟需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秦统一前的“属邦”为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下辖“道”“臣邦”等。其中,在“臣邦”,秦不仅保留了其原有的政治模式,采取与中原汉族地区不同的统治方式,而且还对当地蛮夷君长采取了册封、联姻、维护特权等措施。可见,秦对“臣邦”的管理充分体现了“羁縻”理念中的因俗而治和怀柔之法。那么秦采取的“属邦”这一过渡性政策产生了什么影响?
据载:“蜀既属秦,秦以益疆,富厚,轻诸侯。”23秦国“利用这一时机,通过建立属邦和道的制度,把西北、西南甚至南方的广大少数民族争取到自己一边,把这广大地区的人力、物力、财力充实到秦国,使秦成为名实相符的强国。”24秦通过“属邦”这种过渡性的政策,一方面,实现了对蛮夷地区的有效管理和控制,将其成功的纳入自己的统治体系当中,稳定了后方;另一方面,通过践行这种“羁縻”理念,秦的实力不断得到充实与壮大,最终建立了统一多民族国家。
注释:
[1]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 年;(日)工藤元男著,(日)广濑薰雄、曹峰译:《睡虎地秦简所见秦代国家与社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孙言诚:《秦汉的属邦和属国》,《史学月刊》1987年02期;邹水杰:《秦代属邦与民族地区的郡县化》,《历史研究》2020年02期等.
[2] 唐敬杲选注:《管子》,上海:商务印书馆,1926年,第114页.
[3] 李大龙:《关于中国古代治边政策的几点思考——以“羁縻”为中心》,《中国古代边疆问题研究》2014年04期;彭建英:《中国传统羁縻政策略论》,《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01期.
[4] 司马迁:《史记》卷117,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049页.
[5] 班固:《汉书》卷25,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247页.
[6] 陆费逵:《辞海》,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第3860页. [7] 彭建英:《中国传统羁縻政策略论》,《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01期.
[8] 李大龙:《关于中国古代治边政策的几点思考——以“羁縻”为中心》,《中国古代边疆问题研究》2014年04期.
[9] 房玄龄:《晋书》卷114,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914页。
[10] 班固:《汉书》卷19,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735頁.
[11] 罗开玉:《论秦汉道制》,《民族研究》1987年05期;李克建:《秦汉时的“道”》,《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01期;杨建:《略论秦汉道制的演变》,《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1年04期等.
[12] 睡虎地秦墓竹简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110页.
[13] 睡虎地秦墓竹简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226页.
[14] 邹水杰:《秦代属邦与民族地区的郡县化》,《历史研究》2020年02期.
[15] 睡虎地秦墓竹简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182页.
[16] 睡虎地秦墓竹简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200页.
[17] 睡虎地秦墓竹简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227页.
[18] 睡虎地秦墓竹简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226页.
[19] 吴永章:《从云梦秦简看秦的民族政策》,《江汉考古》1983年02期。
[20] 黎明钊、唐俊峰:《秦至西汉属国的职官制度与安置模式》,《中国史研究》2018年03期.
[21] 范晔:《后汉书》卷86,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841页。
[22] (晋)常璩撰,刘琳校注:《华阳国志校注》卷3,成都:巴蜀书社,1984年,第194页.
[23]黎明钊、唐俊峰:《秦至西汉属国的职官制度与安置模式》,《中国史研究》2018年03期。
[24]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284页。
[25]王宗维:《中国西北少数民族史论集》,西安:三秦出版社,2009年,第181页。
作者简介:李健慧(1996年10月)女,汉,甘肃兰州人,硕士研究生,学生,研究方向:少数民族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