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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性学习课程这一提法的正式出处是教育部(教基[2000]3号),该计划规定研究性学习课程是必修课,周课时为3节,高中三年总授课时数为288节.因为是一门新的课程,所以大多数人,包括普通高中的校长、教师对于这门课程也比较陌生.由于其有别于传统课程,也由于对其研究程度或是认识角度的不同,导致各校在理解和运作上存在较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