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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田公司的车间里,十几架大型机器轰隆隆的响声不断,大瓦数的白炽灯令人目眩,肉眼可见灰白色的粉尘,从地上直冲屋顶。即使戴着口罩,也有被粉尘堵到喉咙的感觉。每天如此,每月如此,每年如此。这工作让阿风越来越厌倦甚至恼火。“这日子没法过了!”他在心里吼叫。继而想到:无论如何,这个星期天,一定要去附近的凤凰山走一趟,早听说那是个好地方,要沿着草木深掩的小径,呼吸清新的山野之气。
这只是个小愿望。后来这愿望就变大了,开始暗自计划出行路线:先去附近的凤凰山,从这座小山开始积累野外生存的经验,然后独自步行去西藏。
那个负责打包的同事见阿风嘴角一动,以为阿风和自己说话,还特意跑到阿风身边,“啊?你说什么?”
阿风指着眼前转动的机器齿轮说道,“这破机器怎么还不坏呢?坏了,老子也可以忙一下啊。”
同事“切”了一声,继续跑到另一端打包。同事认为阿风得了便宜还卖乖。阿风是负责看管机器的。只要机器不坏,他基本上就没什么事干。根据工厂规定,没事干也不能走出车间。无所事事地听着车间里隆隆的机器声,反而让阿风更加抓狂。有时候烦燥到了极点,他往往会怪叫一声。初开始,同事们总会被他压住机器的叫声吓住,抬头打量。后来就习惯了,再听见比机器还难听的怪叫声,只会嘟噜一句,“那小子又闲得蛋疼了。”倒是车间主任提醒过阿风几次,不要弄出许多怪声音,让坐在二楼办公室的日本老板听见了,不好。阿风往往嘴一撇,不屑地说道,“我管球他。他不爽,就炒了老子。老子早在这干烦了。”
阿风不只是在这家工厂干烦了,他在所有的工厂里都干烦了。他十九岁来到这座城市,如今三十多岁。十几年最美好的青春时光,就耗在不同的工厂车间和几乎完全相同的机器噪音里了。若是一个安于现状的人,可能早已麻木,根本不会有太多感受。偏偏阿风不是麻木的人。他是个颇有几分浪漫色彩的文学青年。他的出租房里,除了电脑,还有几十本书。他喜欢读那些游记作品。每天下班后,躺到床上翻几页书,跟着书中的主人公走遍大江南北,他就感觉自己的生活了无生趣。生活不应该是这个样子的呀。
十年前阿风就有一个梦想。他要沿着黄河的下游一路上溯,直到走进黄河纯净的源头,在那里饮冰澡雪。十年过去了,梦想依然遥不可及。他甚至连离工业区仅有几十里远的凤凰山都没去过,渐渐对自己也失望了,感觉自己注定一事无成,注定会在烦燥和无聊中度过一生。
阿风对自己的失望,不是没有来由的。他做什么事几乎都无法长久。想完成上溯黄河的伟大漫游,必须要有一个强壮的身体。他跑过步,打过拳,买过拉力器和铁球练臂力。但无论哪一种运动,他都无法长久坚持下去。他梦想的六块腹肌一直没有练出来,倒是肚腩越来越大,越来越下坠,已经接近了油腻的中年人。
阿风唯一聊以自慰的是,他是个勇于反省的人。他知道自己的弱点。他对自己的弱点痛心疾首,也渴望改变这个弱点。说改就改,先去附近的凤凰山走一趟,迈出自己踏向山野的第一步。
阿风下定了最大的决心。就是这个星期天,哪怕天气不好,雷雨冰雹,他也要用自己的双脚,走遍凤凰山的每条小径。一天走不完,就走两天。
阿风揉了一下被机器震得发蒙的脑门,掏出口袋里的手机看了看时间,晚上七点半了,离下班还有半小时。下班后他决定去镇上的沃尔玛,买点水、面包和饼干,以免明天在凤凰山的深处饿肚子。
手机响了起来。是女友春红打来的电话。春红说下班之后,让阿风在工业区门口等她。她想去理发店做个头发,让阿风陪她去。
阿风说,“做头发要几个小时。等做好头发,估计也要十二点了。明天再去做吧。”
春红说,“不行。明天咱们要去人民公园玩。今天晚上就要把头发做好。”
阿风想了一下,感觉自己必须要和春红说清楚。自己明天一定要去凤凰山一趟,无论什么事也不能耽搁爬山的事。至于人民公园什么的,只能等下个星期天了。
阿风和春红是三个月前刚谈的朋友。虽然还没有同居,但也发生了几次亲密关系。春红在附近的一家电子厂做品检。她是个老工人,十几岁就外出打工的乡村少女,沿海辗转十几年,有过几段感情,但都没有结果。说句实在话,她其实对爱情早已不抱希望,只想找到一个互相看顺眼互相谈得来的异性,扯个证,过日子,生孩子。刚认识阿风几个月,她感觉对阿风已知根知底。她认为阿风就是个喜欢幻想却又不敢行动的空想家。用粗俗的话说,就是有贼心没贼胆。这样的男人,虽然大多一生平庸,却正是能过一辈子的好伴侣。别看她表面上对阿风诸多嫌弃,其实早已下定决心,要趁着今年国庆节回家,和阿风一起扯结婚证了。
春红高中毕业,和阿风学历相仿。第一次到阿风的住处,她看到阿风床头竟然放着几十本书,十分惊讶地说,“你还喜欢看书啊?”
现在的年轻人,看书的真的太少了,几乎比熊猫还要稀奇。就像春红一样,自从离开学校,除了前几年还买本《知音》杂志什么的翻看,后来就变得像文盲,任何书籍都不看。若是前几年,她看见对方床头有书,肯定认为是个书呆子,说不定当即就会分手。不过她年龄已不小,也懂了些世事沧桑,对看书的人重新拾起了些许敬意。阿风在她心中的形象,一下子由一个只会修理机器整天油手油脚的机修工,变成了懂浪漫知情趣的小小才子了。
阿风对春红的感觉,估计和春红对他的感觉差不多。春红并不是他心目中的完美爱人。虽然春红长得还可以,俩大眼,双眼皮,个子一米六几。皮肤也算干净,脸上雖有少少几颗蝇子屎,稍稍一抹粉,就看不见了。但春红人有点笨,不够灵活,死心眼,只知道在厂里挣钱,连做生意的想法都没有。这种人,正是全天下绝大多数平常妇女的特征。对阿风这样带点浪漫色彩的人来说,他的性幻想对象,从来都不是春红这类女人。不过呢,他虽然有点天真,倒也认得清现实。他深知自己如今已不是十几岁的小青年,再这么拖下去,一转眼胡子都白了。到时孑然一身,何等凄凉!春红虽不是理想的爱人,却能做一个合格的老婆。这就够了。 春红掐了下阿风的肩膀,笑骂道,“你这种人,专打扰别人的好事。”
阿风打量了一下春红的胸脯,佯装伸手去抓,被春红一把打开。阿风说,“要不然,咱们也在这山中做点坏事。”
“呸!本姑娘可是大好人,绝对不干坏事。再说这里风景这么好,你那脑袋,能不能多点审美细胞啊。”
时值晚秋,若是在阿风的家乡,早已黄叶遍地,树木萧瑟。但在这靠近海洋的南方地区,树木终年绿着。还有很多不顾季节的野花儿,在溪流边,树根脚,以及裂开的石缝里,争相亮出了自己的颜色。山顶的天空,虽然和工业区上空一样,灰暗多云,但山中的空气,确实比车间里好闻多了。草木味,石头味,混合了花香和潮湿的水汽,吸进腹中,让人颇有心旷神怡之感。
阿风越走越高兴,在一棵开满红花的大树底下,忽然搂住春红的腰,照春红嘴上亲了一下。“春红,你知道吗?我真想永远活在山中,喂马劈柴,种菜浇花。这样的环境,才是人要的。这样悠闲的生活,才是人该过的生活。”
春红见阿风说得认真,不像是开玩笑的样子,当即给阿风泼了一盆冷水,“唉,爱幻想的家伙,还是清醒一下吧。你以为在山中过活真的比城里好啊,真要有你说得这么好,我也不至于离开故乡来这里打工了。”
“那是你们不懂山野的好处。”阿风兀自沉醉在不切实际的幻想中。
春红冷笑道,“那你说说,在山野生活都有哪些好处?”
“第一,喝干净的水。第二,吃干净的粮食和蔬菜。第三,呼吸干净的空气。第四,自由。第五,第六,总之好处说不完。”
“爱做梦的家伙,让本姑娘告诉你吧。第一,山里的水不一定干净。就像这条溪流,飞禽走兽都会来这里喝水,说不定还会在里面拉屎撒尿。我们老家山区的溪水里,就常有马粪牛粪。第二,想吃干净的粮食和蔬菜,你要自己种。你知道在山上开荒种地,有多累有多苦吗?第三……”
“好了,我知道你比我懂山野。但你能不能让我保留点幻想?”春红说出的每一句话,都像个小锥子,把阿风用话语编织的气泡刺破。阿风不由得有点生气了。
“你都小四十的人了,不是小孩子了。也该接受现实了。”春红也有点生气。
一路说一路走,不自觉的就离了溪流,沿着一排叶子半红的树林走去。七拐八拐了几个弯,眼前出现一片完全无路的草木荆棘。一些带刺的叶子挂在春红头发上,把昨晚刚烫好的头发都搞乱了。还有一些大得吓人的蚊子,时不时冲过来,叮一口是一口。春红皮肤敏感,经不起蚊子咬,很快手上脸上都是包,阿风的脸上其实也好不了多少。两个人走得累了,扶着一棵开满红花的小树,呼呼喘气。
“你背包里有没有花露水啊?这些破蚊子,咬人痒死了。”春红说,一边搔着手臂。
阿风不好意思地摇摇头。他昨晚去超市,只顾买吃的喝的,根本没想到买驱蚊虫的药物。再说了,他没有深入过山林,根本想不到山中除了好风好水好景致,还有这么多吃人的蚊子。
看到春红标致的脸上,一个一个的大包鼓起,阿风心里本来充满歉意,但春红略带鄙视的眼神又让阿风无名火起。他硬邦邦地扔出一句话,直接把春红砸跑了,“我本来只想一个人爬山,享受独行山野的乐趣。我可没让你来,你自己非要跟来的。”
“好。是我自找的,我走。你就一个人好好地享受这蚊子和野蜂子吧。你享受一辈子吧。”
春红转身就走。她受够了阿风的神经病,决定沿着原路返回,回到人多的山路上,坐上公交车,回工厂,和阿风彻底拜拜。走出二三十米远,她听见身后有脚步追上来,挂着眼泪的脸上不由地冒出一丝笑意。看来阿风还是离不开她,向她服软了。没想到阿风追上来,只是为了递给她一瓶水,还有两个面包。
“走很远了,估计你也渴了。还是拿着水回去,渴了也能喝几口。”
春红直接把水和面包扔进了草丛里,“本姑娘渴死也不喝你的水,我宁愿去喝马尿。”
春红走了。
展目四望,四处再看不见一个人影。这下称心了。整片无人经行的草木,等着阿风去开辟道路。他在草木中小心翼翼地行走。很多看着绿莹莹的草木,上面却生着扎人的毒刺。阿风的手上被扎了一下,迅速肿了个包。阿风怀疑自己中了毒。他拧开一瓶矿泉水,一口气喝了大半,又把剩下的小半瓶水浇到手上,才好受一些。他折了一根稍硬的树枝,用来拨开堵路的草木。他感觉自己快要走出这片草木地了,抬头一看,发现自己才走了三四间房子远。
阿风也不知道刚才自己为什么突然发火。现在想想所说的话,确实有点重了。他平常就算再生气,也不会对春红说这么重的话。看来是山野给他的款待,远远没达到他的预期,让他内心的失望郁积成干燥的柴堆。而春红的眼神正好成了点燃的火柴。阿风有点后悔了。他不知道自己能不能走出這片草丛,就是走出了这片草丛也没有任何意义,他的信心完全被眼前的困境摧毁。经过山林中两个小时的折腾,仅仅两个小时的折腾,他就彻底放弃了在内心深处积淀十年的上溯黄河的伟大梦想。他现在只想沿着原路返回,追上春红,抱住她。
秋日的阳光下,草木绿意沉沉。鸟鸣声从四面传来,围成一个透明的孤独的空间。阿风立在其中,特别大,也特别小,大得像个遗世独立的巨人,小得像粒连手脚都没长全的尘埃。他抱住自己的肩膀,风从身上吹过,透皮透骨的凉。这样的地方,不适合人生活,只适合飞禽走兽,只适合草木石头。无论是冷暖可调的空调房,还是机声隆隆的车间,都比这里好。在这样的地方,阿风绝对活不下去。他是个勇于反省的人。这一次,阿风终于向自己承认,他就是个普通人,在他身上,缺少完成上溯黄河的一切特质。他连一片草木都穿不过去,他连一座小山都征服不了,甚至几只蚊虫就让他顾此失彼,手忙脚乱,狂躁不堪。
想到春红往日里的种种温柔,阿风更感到自己此次山行的荒谬。如果他听春红的话,去人民公园,说不定现在两人正坐在公园外的饭店里,吃着香喷喷的菜,热腾腾的饭。而现在呢,他像个傻子似的被困在无人行走的草木中,浑身被蚊子叮了个遍,简直面目全非。春红肯定已经走到了人来人往的山道上,正准备赶车回家。这样的小山包,对来自大山的春红来说,根本算不上什么险阻。不过,阿风心里又有了一个想法,他感觉春红还没有走出山林。他感觉春红此刻正坐在溪流边那棵开满红花的树下,把头埋在膝盖里,因为等不到他回转而低声哽咽呢。
这只是个小愿望。后来这愿望就变大了,开始暗自计划出行路线:先去附近的凤凰山,从这座小山开始积累野外生存的经验,然后独自步行去西藏。
那个负责打包的同事见阿风嘴角一动,以为阿风和自己说话,还特意跑到阿风身边,“啊?你说什么?”
阿风指着眼前转动的机器齿轮说道,“这破机器怎么还不坏呢?坏了,老子也可以忙一下啊。”
同事“切”了一声,继续跑到另一端打包。同事认为阿风得了便宜还卖乖。阿风是负责看管机器的。只要机器不坏,他基本上就没什么事干。根据工厂规定,没事干也不能走出车间。无所事事地听着车间里隆隆的机器声,反而让阿风更加抓狂。有时候烦燥到了极点,他往往会怪叫一声。初开始,同事们总会被他压住机器的叫声吓住,抬头打量。后来就习惯了,再听见比机器还难听的怪叫声,只会嘟噜一句,“那小子又闲得蛋疼了。”倒是车间主任提醒过阿风几次,不要弄出许多怪声音,让坐在二楼办公室的日本老板听见了,不好。阿风往往嘴一撇,不屑地说道,“我管球他。他不爽,就炒了老子。老子早在这干烦了。”
阿风不只是在这家工厂干烦了,他在所有的工厂里都干烦了。他十九岁来到这座城市,如今三十多岁。十几年最美好的青春时光,就耗在不同的工厂车间和几乎完全相同的机器噪音里了。若是一个安于现状的人,可能早已麻木,根本不会有太多感受。偏偏阿风不是麻木的人。他是个颇有几分浪漫色彩的文学青年。他的出租房里,除了电脑,还有几十本书。他喜欢读那些游记作品。每天下班后,躺到床上翻几页书,跟着书中的主人公走遍大江南北,他就感觉自己的生活了无生趣。生活不应该是这个样子的呀。
十年前阿风就有一个梦想。他要沿着黄河的下游一路上溯,直到走进黄河纯净的源头,在那里饮冰澡雪。十年过去了,梦想依然遥不可及。他甚至连离工业区仅有几十里远的凤凰山都没去过,渐渐对自己也失望了,感觉自己注定一事无成,注定会在烦燥和无聊中度过一生。
阿风对自己的失望,不是没有来由的。他做什么事几乎都无法长久。想完成上溯黄河的伟大漫游,必须要有一个强壮的身体。他跑过步,打过拳,买过拉力器和铁球练臂力。但无论哪一种运动,他都无法长久坚持下去。他梦想的六块腹肌一直没有练出来,倒是肚腩越来越大,越来越下坠,已经接近了油腻的中年人。
阿风唯一聊以自慰的是,他是个勇于反省的人。他知道自己的弱点。他对自己的弱点痛心疾首,也渴望改变这个弱点。说改就改,先去附近的凤凰山走一趟,迈出自己踏向山野的第一步。
阿风下定了最大的决心。就是这个星期天,哪怕天气不好,雷雨冰雹,他也要用自己的双脚,走遍凤凰山的每条小径。一天走不完,就走两天。
阿风揉了一下被机器震得发蒙的脑门,掏出口袋里的手机看了看时间,晚上七点半了,离下班还有半小时。下班后他决定去镇上的沃尔玛,买点水、面包和饼干,以免明天在凤凰山的深处饿肚子。
手机响了起来。是女友春红打来的电话。春红说下班之后,让阿风在工业区门口等她。她想去理发店做个头发,让阿风陪她去。
阿风说,“做头发要几个小时。等做好头发,估计也要十二点了。明天再去做吧。”
春红说,“不行。明天咱们要去人民公园玩。今天晚上就要把头发做好。”
阿风想了一下,感觉自己必须要和春红说清楚。自己明天一定要去凤凰山一趟,无论什么事也不能耽搁爬山的事。至于人民公园什么的,只能等下个星期天了。
阿风和春红是三个月前刚谈的朋友。虽然还没有同居,但也发生了几次亲密关系。春红在附近的一家电子厂做品检。她是个老工人,十几岁就外出打工的乡村少女,沿海辗转十几年,有过几段感情,但都没有结果。说句实在话,她其实对爱情早已不抱希望,只想找到一个互相看顺眼互相谈得来的异性,扯个证,过日子,生孩子。刚认识阿风几个月,她感觉对阿风已知根知底。她认为阿风就是个喜欢幻想却又不敢行动的空想家。用粗俗的话说,就是有贼心没贼胆。这样的男人,虽然大多一生平庸,却正是能过一辈子的好伴侣。别看她表面上对阿风诸多嫌弃,其实早已下定决心,要趁着今年国庆节回家,和阿风一起扯结婚证了。
春红高中毕业,和阿风学历相仿。第一次到阿风的住处,她看到阿风床头竟然放着几十本书,十分惊讶地说,“你还喜欢看书啊?”
现在的年轻人,看书的真的太少了,几乎比熊猫还要稀奇。就像春红一样,自从离开学校,除了前几年还买本《知音》杂志什么的翻看,后来就变得像文盲,任何书籍都不看。若是前几年,她看见对方床头有书,肯定认为是个书呆子,说不定当即就会分手。不过她年龄已不小,也懂了些世事沧桑,对看书的人重新拾起了些许敬意。阿风在她心中的形象,一下子由一个只会修理机器整天油手油脚的机修工,变成了懂浪漫知情趣的小小才子了。
阿风对春红的感觉,估计和春红对他的感觉差不多。春红并不是他心目中的完美爱人。虽然春红长得还可以,俩大眼,双眼皮,个子一米六几。皮肤也算干净,脸上雖有少少几颗蝇子屎,稍稍一抹粉,就看不见了。但春红人有点笨,不够灵活,死心眼,只知道在厂里挣钱,连做生意的想法都没有。这种人,正是全天下绝大多数平常妇女的特征。对阿风这样带点浪漫色彩的人来说,他的性幻想对象,从来都不是春红这类女人。不过呢,他虽然有点天真,倒也认得清现实。他深知自己如今已不是十几岁的小青年,再这么拖下去,一转眼胡子都白了。到时孑然一身,何等凄凉!春红虽不是理想的爱人,却能做一个合格的老婆。这就够了。 春红掐了下阿风的肩膀,笑骂道,“你这种人,专打扰别人的好事。”
阿风打量了一下春红的胸脯,佯装伸手去抓,被春红一把打开。阿风说,“要不然,咱们也在这山中做点坏事。”
“呸!本姑娘可是大好人,绝对不干坏事。再说这里风景这么好,你那脑袋,能不能多点审美细胞啊。”
时值晚秋,若是在阿风的家乡,早已黄叶遍地,树木萧瑟。但在这靠近海洋的南方地区,树木终年绿着。还有很多不顾季节的野花儿,在溪流边,树根脚,以及裂开的石缝里,争相亮出了自己的颜色。山顶的天空,虽然和工业区上空一样,灰暗多云,但山中的空气,确实比车间里好闻多了。草木味,石头味,混合了花香和潮湿的水汽,吸进腹中,让人颇有心旷神怡之感。
阿风越走越高兴,在一棵开满红花的大树底下,忽然搂住春红的腰,照春红嘴上亲了一下。“春红,你知道吗?我真想永远活在山中,喂马劈柴,种菜浇花。这样的环境,才是人要的。这样悠闲的生活,才是人该过的生活。”
春红见阿风说得认真,不像是开玩笑的样子,当即给阿风泼了一盆冷水,“唉,爱幻想的家伙,还是清醒一下吧。你以为在山中过活真的比城里好啊,真要有你说得这么好,我也不至于离开故乡来这里打工了。”
“那是你们不懂山野的好处。”阿风兀自沉醉在不切实际的幻想中。
春红冷笑道,“那你说说,在山野生活都有哪些好处?”
“第一,喝干净的水。第二,吃干净的粮食和蔬菜。第三,呼吸干净的空气。第四,自由。第五,第六,总之好处说不完。”
“爱做梦的家伙,让本姑娘告诉你吧。第一,山里的水不一定干净。就像这条溪流,飞禽走兽都会来这里喝水,说不定还会在里面拉屎撒尿。我们老家山区的溪水里,就常有马粪牛粪。第二,想吃干净的粮食和蔬菜,你要自己种。你知道在山上开荒种地,有多累有多苦吗?第三……”
“好了,我知道你比我懂山野。但你能不能让我保留点幻想?”春红说出的每一句话,都像个小锥子,把阿风用话语编织的气泡刺破。阿风不由得有点生气了。
“你都小四十的人了,不是小孩子了。也该接受现实了。”春红也有点生气。
一路说一路走,不自觉的就离了溪流,沿着一排叶子半红的树林走去。七拐八拐了几个弯,眼前出现一片完全无路的草木荆棘。一些带刺的叶子挂在春红头发上,把昨晚刚烫好的头发都搞乱了。还有一些大得吓人的蚊子,时不时冲过来,叮一口是一口。春红皮肤敏感,经不起蚊子咬,很快手上脸上都是包,阿风的脸上其实也好不了多少。两个人走得累了,扶着一棵开满红花的小树,呼呼喘气。
“你背包里有没有花露水啊?这些破蚊子,咬人痒死了。”春红说,一边搔着手臂。
阿风不好意思地摇摇头。他昨晚去超市,只顾买吃的喝的,根本没想到买驱蚊虫的药物。再说了,他没有深入过山林,根本想不到山中除了好风好水好景致,还有这么多吃人的蚊子。
看到春红标致的脸上,一个一个的大包鼓起,阿风心里本来充满歉意,但春红略带鄙视的眼神又让阿风无名火起。他硬邦邦地扔出一句话,直接把春红砸跑了,“我本来只想一个人爬山,享受独行山野的乐趣。我可没让你来,你自己非要跟来的。”
“好。是我自找的,我走。你就一个人好好地享受这蚊子和野蜂子吧。你享受一辈子吧。”
春红转身就走。她受够了阿风的神经病,决定沿着原路返回,回到人多的山路上,坐上公交车,回工厂,和阿风彻底拜拜。走出二三十米远,她听见身后有脚步追上来,挂着眼泪的脸上不由地冒出一丝笑意。看来阿风还是离不开她,向她服软了。没想到阿风追上来,只是为了递给她一瓶水,还有两个面包。
“走很远了,估计你也渴了。还是拿着水回去,渴了也能喝几口。”
春红直接把水和面包扔进了草丛里,“本姑娘渴死也不喝你的水,我宁愿去喝马尿。”
春红走了。
展目四望,四处再看不见一个人影。这下称心了。整片无人经行的草木,等着阿风去开辟道路。他在草木中小心翼翼地行走。很多看着绿莹莹的草木,上面却生着扎人的毒刺。阿风的手上被扎了一下,迅速肿了个包。阿风怀疑自己中了毒。他拧开一瓶矿泉水,一口气喝了大半,又把剩下的小半瓶水浇到手上,才好受一些。他折了一根稍硬的树枝,用来拨开堵路的草木。他感觉自己快要走出这片草木地了,抬头一看,发现自己才走了三四间房子远。
阿风也不知道刚才自己为什么突然发火。现在想想所说的话,确实有点重了。他平常就算再生气,也不会对春红说这么重的话。看来是山野给他的款待,远远没达到他的预期,让他内心的失望郁积成干燥的柴堆。而春红的眼神正好成了点燃的火柴。阿风有点后悔了。他不知道自己能不能走出這片草丛,就是走出了这片草丛也没有任何意义,他的信心完全被眼前的困境摧毁。经过山林中两个小时的折腾,仅仅两个小时的折腾,他就彻底放弃了在内心深处积淀十年的上溯黄河的伟大梦想。他现在只想沿着原路返回,追上春红,抱住她。
秋日的阳光下,草木绿意沉沉。鸟鸣声从四面传来,围成一个透明的孤独的空间。阿风立在其中,特别大,也特别小,大得像个遗世独立的巨人,小得像粒连手脚都没长全的尘埃。他抱住自己的肩膀,风从身上吹过,透皮透骨的凉。这样的地方,不适合人生活,只适合飞禽走兽,只适合草木石头。无论是冷暖可调的空调房,还是机声隆隆的车间,都比这里好。在这样的地方,阿风绝对活不下去。他是个勇于反省的人。这一次,阿风终于向自己承认,他就是个普通人,在他身上,缺少完成上溯黄河的一切特质。他连一片草木都穿不过去,他连一座小山都征服不了,甚至几只蚊虫就让他顾此失彼,手忙脚乱,狂躁不堪。
想到春红往日里的种种温柔,阿风更感到自己此次山行的荒谬。如果他听春红的话,去人民公园,说不定现在两人正坐在公园外的饭店里,吃着香喷喷的菜,热腾腾的饭。而现在呢,他像个傻子似的被困在无人行走的草木中,浑身被蚊子叮了个遍,简直面目全非。春红肯定已经走到了人来人往的山道上,正准备赶车回家。这样的小山包,对来自大山的春红来说,根本算不上什么险阻。不过,阿风心里又有了一个想法,他感觉春红还没有走出山林。他感觉春红此刻正坐在溪流边那棵开满红花的树下,把头埋在膝盖里,因为等不到他回转而低声哽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