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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从考察美联储金融监管体系确立与演进的历程中看到, 金融监管并非以政府管制金融资源为目的, 而是以提升金融市场有效运作为目的, 即如何在金融自由化与金融监管之间找到均衡。国家如何从管制、松绑及再管制中, 找出符合国家利益及经济发展的均衡, 是保证金融业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 金融监管 政府管制 金融自由化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确立与其他制度的产生一样,并非是一蹴而就的,同样是一个演进发展的过程。过去许多文献对于美国金融体制的历史发展有不同的划分方式,本文则以金融监管体制的变化为划分标准。
一、早期自由银行体制
1781—1863 年是美国银行业快速发展并引起人们广泛争论的时期。1791 年美国联邦政府批准设立美国银行,它不但接收存款、发行货币, 同时也担任部分中央银行的职能。1836 年杰克逊结束了国家银行制度,之后美国金融体系进入自由银行制度时期。根据这种制度,任何人只要符合条件规定,就可以成立银行。在这种制度安排下,美国州银行的膨胀更为迅速,加上各银行滥发货币,使得伪币成灾、银行风险剧增。
二、二重性银行体制
1863 年美国国会通过《国民银行法》,正式建立了联邦注册银行,并成立货币监理局对联邦注册银行加以审批和管理。这反映了美国政治结构中的制衡与分权特征的二重性银行体制得以形成。后来这种银行结构自然延伸到其他储备性金融机构。1907 年的银行危机成了重新讨论中央银行问题的重要契机。危机后,国会中设立了国家货币委员会来研讨中央银行制度安排问题,其专题报告就是国会通过的《1913 年联邦储备法》,美国联邦储备体系也依此法而确立。
三、金融管制时期
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建立,是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演进中的一个里程碑。该法规定联储的目标就是执行货币政策,担任最后贷款人以及监督管理银行业。可以说,联邦储备体系的确立使美国进入现代金融管制时期。为了防止金融灾难再次发生,美国国会和监管当局于1933 年制定并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它与《麦克法登-佩珀尔法》为限制银行过度竞争设置了严格的进入障碍。其后, 美国又在相继颁布的《联邦储蓄制度条例》、《1934 年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1968 年威廉斯法》等一系列法案中,强化和完善金融市场的监管,金融分业经营的制度框架也在此期间逐步形成与完善。
四、金融自由化时期
尽管银行的分业经营对控制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规范金融市场方面起到很大的作用,但它的局限性也随经济环境的变化和高新科学技术的发展日益显著,加上受到来自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的挑战,银行业出现了打破分业经营限制的要求。
五、金融再监管时期
尽管1960 年以来的金融自由化给美国金融业带来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但是给银行业带来的危机也逐年增加。如何实现金融体系的效率与潜在风险性之间的均衡,反思金融监管的理念,必须从以往对金融体系的直接管制走向以市场为基础的间接监管。美国财政部题为《金融体制现代化:更完全、更富有竞争力》的报告明确提出,消除对分支银行地理上的限制和美国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限制等直接管制措施。而1991 年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法》及1992 年在联邦储备理事会下成立的金融机构监管体系,则是把上述理念制度化。
六、《1999 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
20世纪60 年代金融自由化以来, 美国金融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特别是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的分野逐渐消失。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1998 年, 美国国会就制定一个反映市场和经济特征的现代化金融法案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后众议院通过了《H. R.法案》。《H. R. 法案》经过1999 年美国参众两院辩论后最终形成并通过《1999 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其法案的目的就是要废除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制度, 通过促进金融业的有效竞争, 提高金融业的创新能力与经营水平。这次立法除了废除金融分业制度以外, 还允许设立新型的金融批发机构, 建立了更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
从以上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确立与演进的历程来看, 首先, 它是一个监管、放松, 再监管、再放松——循环往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 金融危机成了金融监管体系不断修正与完善的动力。政府对金融体制的监管是以法律的形式对金融机构进行业务管制、清偿能力管制及流动性管制, 从而把金融业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不同地方的金融业之间区隔开, 形成金融业的分业经营模式及二重性金融体制安排。同时, 各种金融监管法律都由国会制定。再次, 金融体制的监管方式表现为直接监管向间接监管发展的趋势, 即通过创造激励因素来促使金融业选择向社会提供所需的业务。最后, 金融体制的改革与调整总是在集权与分权之间寻求均衡。在1913 年联邦储备体系没有确立之前, 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一直在这两极之间大幅度摆动。但是联邦储备体系确立之后, 逐渐找到了联邦政府与州政府金融监管的均衡点。□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戚红梅.美国金融改革方案对金融监管模式与机构的改革.河北法学,2009年11月.
[2]韩龙,彭秀坤,包勇恩译.金融规制改革新基石.重构金融监管与规制.河北法学,2009年11月.
[3]陈德民,黄蕊.美联储金融监管体制、影响及其启示.经济与管理,2009年7月.
[4]封文丽.美国金融改革新方案的剖析与启示.海南金融,2009年10月.
[5]孙杰.货币与金融: 金融制度的国际比较,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关键词 金融监管 政府管制 金融自由化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确立与其他制度的产生一样,并非是一蹴而就的,同样是一个演进发展的过程。过去许多文献对于美国金融体制的历史发展有不同的划分方式,本文则以金融监管体制的变化为划分标准。
一、早期自由银行体制
1781—1863 年是美国银行业快速发展并引起人们广泛争论的时期。1791 年美国联邦政府批准设立美国银行,它不但接收存款、发行货币, 同时也担任部分中央银行的职能。1836 年杰克逊结束了国家银行制度,之后美国金融体系进入自由银行制度时期。根据这种制度,任何人只要符合条件规定,就可以成立银行。在这种制度安排下,美国州银行的膨胀更为迅速,加上各银行滥发货币,使得伪币成灾、银行风险剧增。
二、二重性银行体制
1863 年美国国会通过《国民银行法》,正式建立了联邦注册银行,并成立货币监理局对联邦注册银行加以审批和管理。这反映了美国政治结构中的制衡与分权特征的二重性银行体制得以形成。后来这种银行结构自然延伸到其他储备性金融机构。1907 年的银行危机成了重新讨论中央银行问题的重要契机。危机后,国会中设立了国家货币委员会来研讨中央银行制度安排问题,其专题报告就是国会通过的《1913 年联邦储备法》,美国联邦储备体系也依此法而确立。
三、金融管制时期
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建立,是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演进中的一个里程碑。该法规定联储的目标就是执行货币政策,担任最后贷款人以及监督管理银行业。可以说,联邦储备体系的确立使美国进入现代金融管制时期。为了防止金融灾难再次发生,美国国会和监管当局于1933 年制定并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它与《麦克法登-佩珀尔法》为限制银行过度竞争设置了严格的进入障碍。其后, 美国又在相继颁布的《联邦储蓄制度条例》、《1934 年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1968 年威廉斯法》等一系列法案中,强化和完善金融市场的监管,金融分业经营的制度框架也在此期间逐步形成与完善。
四、金融自由化时期
尽管银行的分业经营对控制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规范金融市场方面起到很大的作用,但它的局限性也随经济环境的变化和高新科学技术的发展日益显著,加上受到来自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的挑战,银行业出现了打破分业经营限制的要求。
五、金融再监管时期
尽管1960 年以来的金融自由化给美国金融业带来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但是给银行业带来的危机也逐年增加。如何实现金融体系的效率与潜在风险性之间的均衡,反思金融监管的理念,必须从以往对金融体系的直接管制走向以市场为基础的间接监管。美国财政部题为《金融体制现代化:更完全、更富有竞争力》的报告明确提出,消除对分支银行地理上的限制和美国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限制等直接管制措施。而1991 年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法》及1992 年在联邦储备理事会下成立的金融机构监管体系,则是把上述理念制度化。
六、《1999 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
20世纪60 年代金融自由化以来, 美国金融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特别是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的分野逐渐消失。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1998 年, 美国国会就制定一个反映市场和经济特征的现代化金融法案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后众议院通过了《H. R.法案》。《H. R. 法案》经过1999 年美国参众两院辩论后最终形成并通过《1999 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其法案的目的就是要废除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制度, 通过促进金融业的有效竞争, 提高金融业的创新能力与经营水平。这次立法除了废除金融分业制度以外, 还允许设立新型的金融批发机构, 建立了更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
从以上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确立与演进的历程来看, 首先, 它是一个监管、放松, 再监管、再放松——循环往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 金融危机成了金融监管体系不断修正与完善的动力。政府对金融体制的监管是以法律的形式对金融机构进行业务管制、清偿能力管制及流动性管制, 从而把金融业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不同地方的金融业之间区隔开, 形成金融业的分业经营模式及二重性金融体制安排。同时, 各种金融监管法律都由国会制定。再次, 金融体制的监管方式表现为直接监管向间接监管发展的趋势, 即通过创造激励因素来促使金融业选择向社会提供所需的业务。最后, 金融体制的改革与调整总是在集权与分权之间寻求均衡。在1913 年联邦储备体系没有确立之前, 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一直在这两极之间大幅度摆动。但是联邦储备体系确立之后, 逐渐找到了联邦政府与州政府金融监管的均衡点。□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戚红梅.美国金融改革方案对金融监管模式与机构的改革.河北法学,2009年11月.
[2]韩龙,彭秀坤,包勇恩译.金融规制改革新基石.重构金融监管与规制.河北法学,2009年11月.
[3]陈德民,黄蕊.美联储金融监管体制、影响及其启示.经济与管理,2009年7月.
[4]封文丽.美国金融改革新方案的剖析与启示.海南金融,2009年10月.
[5]孙杰.货币与金融: 金融制度的国际比较,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