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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让世人刮目相看,GDP总量也跃居世界第四。按理说,国富则民强。我国经济的高增长,本该带来就业增长和工资增长,但事实恰恰与此相背离。
“国富”是靠经济增长拉动的,而没有高就业,没有工资增长,“民强”又从何谈起呢?我们不禁要问——]
高增长为何未实现充分就业
高增长为何伴随低就业
国外一般经验表明,经济增长和就业应该是正比关系。而中国近年来高速增长的经济,带动就业能力不仅没有上升,反而呈现出下降趋势。2001年~2005年GDP增长率分别为8.3%、9.1%、10.0%、10.1%和9.9%。但是,2001年~2005年总就业人数增长率分别为1.30%、0.98%、0.94%、1.03%、0.83%。由此可见,经济增长速度与就业增长速度极不协调,“高增长低就业”现象必须得到扭转。
从供给看,据统计,2006年,我国16岁以上人口达到高峰,劳动力资源增量约在1700万人左右。预计到2007年下降到约1400万人,2008年以后大幅下降到1000万人以下。因此,今年我国劳动力供给增量达到峰值,其中,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413万人,比上年增加75万人,就业压力加大。
从需求角度来看,经济高增长却没有带来高就业。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笼统地讲,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以重化工业为代表的投资属于资本密集型投资,资本有机构成比较高,从而对就业需求的拉动较小。
我国目前的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向恰与就业增加的需求形成背离趋势。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战略部部长赵晓表示,经济结构逐渐脱离劳动密集型产业进入资金密集型产业,相同资金带来的劳动就业的增长就比过去减少。另外,同样的资本投入,大企业要比中小企业雇佣的劳动力少,国有企业要比民营企业雇佣的劳动力少。我国投资的构成主要是基础设施、基础工业等建设。而石油、石化、钢铁、煤炭、电力等资源型国有企业近年发展很快,其占用的投资占到相当的比重,从而带来就业减少。
具体来讲,主要表现在三方面:首先,我国大部分的加工贸易处于产业分工链条的低端和末梢。由于不掌握核心技术,加工企业和旁关性关联辐射作用较低,更谈不上带动配套产业发展,对就业的带动效应极小。
其次,在GDP考核标准和现行财税体制框架下,地方政府纷纷盲目上马“税高利大”的项目,而不是理性培育区域主导产业。改革开放以来,只要有“排浪式”消费就有一哄而上的“排浪式”生产。从自行车、电视机一直到小汽车、房地产,区域产业同构化如出一辙。在本轮经济周期中,各地对钢材、电力、房地产等行业的过度投资以至于最终导致产能过剩也没跳出这个套路。经验表明,凡是脱离区域比较优势,盲目追风所上的项目一般形成不了本地内生性的主导产业,对相关产业的带动性非常小,更谈不上拉动就业和收入。
最后,中小企业对就业的吸纳能力远高于大型企业,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对缓慢,也是导致对劳动力吸纳水平较低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小企业与民营企业在理论上的发展空间很大,在现实中的空间却不大。数据显示,我国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的数量一个增长缓慢,一个不升反降。1998年企业法人为262.8万家,2004年为325万家,关闭与新增相抵后,只增加了62.2万家。即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每年仅增加10万家法人企业。而个体户数量在减少,根据统计,1999~2000年在工商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减少770万户。这也就意味着,中小企业与民营企业实际能够吸纳的就业人数与人们的期望相差很遥远,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也就被大打了折扣。
治理刻不容缓
“高增长低就业”会加剧经济社会发展中贫富不均的矛盾,进而加大社会和谐的成本。因此,治理“高增长低就业”问题刻不容缓。
中央政策研究室研究员白津夫认为,治理“高增长低就业”,首先必须从通过结构调整这个源头上抓起。在不断提高产业技术水平、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同时,还要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发挥其大量吸纳劳动力的作用,特别是要加快发展服务业等第三产业。中小企业作为吸收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政府应拿出具体的鼓励政策,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潜力作用。同时,要加强宏观调控,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避免经济出现大起大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其次,要通过城镇化重心下移,来分解人口就业矛盾。目前,“高增长低就业”在城市集中显现,加上城镇化过程中人口向城市过快流动,城市人口就业矛盾进一步集聚。面对这种情况,仅靠加快大城市发展,不可能完全解决问题,必须在促进大城市发展的同时,加快中小城市和城镇的发展,以此来分解人口就业矛盾。要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重要的是把城镇化的重心下移,从过度注重大城市,转向大中小城市共同发展,特别是要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农村人口“就地转化”,以进一步缓解城市人口就业压力。
还有,要鼓励“全民创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形成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落实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改善就业和创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创业就业的良好风气。同时,要提高开放经济水平,争取更多国内外就业机会。要积极发展出口就业型产业。大力开拓新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市场,扩大出口,增加就业;要继续吸引外资,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不仅企业走出去,还要充分利用国际市场,促进劳务输出和扩大境外就业。
高增长为何没让众人鼓腰包
《中国统计摘要(2006)》有关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GDP达到18万亿元,全国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为4.8万亿元,但职工工资总额只有1.9万亿元,只占GDP的11%,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0%;另有2.9万亿元(约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0%)通过非工资渠道分掉了。除此外,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在逐年下降,1991年为15.3%,1996年为13%,2000年下降到12%,2005年下降到11%,这与GDP连年的高增长率形成了鲜明对比,显示了极不协调的一面。
此外,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05年调查分析,1978~1998年中国持续2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中,资本的贡献率为28%,技术进步和效率提升的贡献率仅为3%,而劳动力的贡献率高达69%。尽管有观点认为,正是长期的低工资所带来的低成本竞争优势才造就了广东、浙江的经济神话,一旦提升人力成本,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将大打折扣。但实际情况是,在目前国际市场竞争加剧的环境下,单一的低成本无法再具有竞争优势,有时反而会成为竞争者指责中国商品倾销的口实,为此,中国经济就要转变曾经单一倚仗的低成本竞争优势而转向依靠创新、品牌等综合竞争优势。
表面上看这是个GDP高速增长和工资待遇比重下降的矛盾,实质上,却反映了我国分配制度的潜在问题。很多专家指出,“初次分配重效率,再分配重公平”这样的观念是经不起事实检验的。它既不符合当代市场经济国家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事实,也不适应我国基本社会关系重大变化的现实。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它是造成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失衡、社会关系紧张、利益冲突加剧的根源。
所以,很多专家主张初次分配要重公平。当然,强调初次分配讲公平不是要否定效率,否定市场机制。有鉴于发展还是我们的第一要务,正确的国民收入分配观念和做法应该是:平衡资本利益与劳动利益的关系,以初次分配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为主,以政府再分配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为辅,实现国民收入分配的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具体而言,就是提高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农民工及城市工薪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让劳动者所得在GDP中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并适当降低资本所有者的回报,同时控制财政收入的增长步伐,彻底打破行业垄断,真正体现初次分配中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
总之,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公平性是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公平性的基础,而劳资关系又是市场经济国家最根本的社会关系,只有通过初次分配平衡了资本利益与劳动利益的关系,才能从全局平衡社会总体利益格局,进而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国富”是靠经济增长拉动的,而没有高就业,没有工资增长,“民强”又从何谈起呢?我们不禁要问——]
高增长为何未实现充分就业
高增长为何伴随低就业
国外一般经验表明,经济增长和就业应该是正比关系。而中国近年来高速增长的经济,带动就业能力不仅没有上升,反而呈现出下降趋势。2001年~2005年GDP增长率分别为8.3%、9.1%、10.0%、10.1%和9.9%。但是,2001年~2005年总就业人数增长率分别为1.30%、0.98%、0.94%、1.03%、0.83%。由此可见,经济增长速度与就业增长速度极不协调,“高增长低就业”现象必须得到扭转。
从供给看,据统计,2006年,我国16岁以上人口达到高峰,劳动力资源增量约在1700万人左右。预计到2007年下降到约1400万人,2008年以后大幅下降到1000万人以下。因此,今年我国劳动力供给增量达到峰值,其中,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413万人,比上年增加75万人,就业压力加大。
从需求角度来看,经济高增长却没有带来高就业。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笼统地讲,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以重化工业为代表的投资属于资本密集型投资,资本有机构成比较高,从而对就业需求的拉动较小。
我国目前的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向恰与就业增加的需求形成背离趋势。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战略部部长赵晓表示,经济结构逐渐脱离劳动密集型产业进入资金密集型产业,相同资金带来的劳动就业的增长就比过去减少。另外,同样的资本投入,大企业要比中小企业雇佣的劳动力少,国有企业要比民营企业雇佣的劳动力少。我国投资的构成主要是基础设施、基础工业等建设。而石油、石化、钢铁、煤炭、电力等资源型国有企业近年发展很快,其占用的投资占到相当的比重,从而带来就业减少。
具体来讲,主要表现在三方面:首先,我国大部分的加工贸易处于产业分工链条的低端和末梢。由于不掌握核心技术,加工企业和旁关性关联辐射作用较低,更谈不上带动配套产业发展,对就业的带动效应极小。
其次,在GDP考核标准和现行财税体制框架下,地方政府纷纷盲目上马“税高利大”的项目,而不是理性培育区域主导产业。改革开放以来,只要有“排浪式”消费就有一哄而上的“排浪式”生产。从自行车、电视机一直到小汽车、房地产,区域产业同构化如出一辙。在本轮经济周期中,各地对钢材、电力、房地产等行业的过度投资以至于最终导致产能过剩也没跳出这个套路。经验表明,凡是脱离区域比较优势,盲目追风所上的项目一般形成不了本地内生性的主导产业,对相关产业的带动性非常小,更谈不上拉动就业和收入。
最后,中小企业对就业的吸纳能力远高于大型企业,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对缓慢,也是导致对劳动力吸纳水平较低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小企业与民营企业在理论上的发展空间很大,在现实中的空间却不大。数据显示,我国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的数量一个增长缓慢,一个不升反降。1998年企业法人为262.8万家,2004年为325万家,关闭与新增相抵后,只增加了62.2万家。即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每年仅增加10万家法人企业。而个体户数量在减少,根据统计,1999~2000年在工商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减少770万户。这也就意味着,中小企业与民营企业实际能够吸纳的就业人数与人们的期望相差很遥远,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也就被大打了折扣。
治理刻不容缓
“高增长低就业”会加剧经济社会发展中贫富不均的矛盾,进而加大社会和谐的成本。因此,治理“高增长低就业”问题刻不容缓。
中央政策研究室研究员白津夫认为,治理“高增长低就业”,首先必须从通过结构调整这个源头上抓起。在不断提高产业技术水平、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同时,还要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发挥其大量吸纳劳动力的作用,特别是要加快发展服务业等第三产业。中小企业作为吸收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政府应拿出具体的鼓励政策,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潜力作用。同时,要加强宏观调控,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避免经济出现大起大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其次,要通过城镇化重心下移,来分解人口就业矛盾。目前,“高增长低就业”在城市集中显现,加上城镇化过程中人口向城市过快流动,城市人口就业矛盾进一步集聚。面对这种情况,仅靠加快大城市发展,不可能完全解决问题,必须在促进大城市发展的同时,加快中小城市和城镇的发展,以此来分解人口就业矛盾。要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重要的是把城镇化的重心下移,从过度注重大城市,转向大中小城市共同发展,特别是要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农村人口“就地转化”,以进一步缓解城市人口就业压力。
还有,要鼓励“全民创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形成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落实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改善就业和创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创业就业的良好风气。同时,要提高开放经济水平,争取更多国内外就业机会。要积极发展出口就业型产业。大力开拓新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市场,扩大出口,增加就业;要继续吸引外资,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不仅企业走出去,还要充分利用国际市场,促进劳务输出和扩大境外就业。
高增长为何没让众人鼓腰包
《中国统计摘要(2006)》有关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GDP达到18万亿元,全国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为4.8万亿元,但职工工资总额只有1.9万亿元,只占GDP的11%,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0%;另有2.9万亿元(约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0%)通过非工资渠道分掉了。除此外,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在逐年下降,1991年为15.3%,1996年为13%,2000年下降到12%,2005年下降到11%,这与GDP连年的高增长率形成了鲜明对比,显示了极不协调的一面。
此外,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05年调查分析,1978~1998年中国持续2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中,资本的贡献率为28%,技术进步和效率提升的贡献率仅为3%,而劳动力的贡献率高达69%。尽管有观点认为,正是长期的低工资所带来的低成本竞争优势才造就了广东、浙江的经济神话,一旦提升人力成本,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将大打折扣。但实际情况是,在目前国际市场竞争加剧的环境下,单一的低成本无法再具有竞争优势,有时反而会成为竞争者指责中国商品倾销的口实,为此,中国经济就要转变曾经单一倚仗的低成本竞争优势而转向依靠创新、品牌等综合竞争优势。
表面上看这是个GDP高速增长和工资待遇比重下降的矛盾,实质上,却反映了我国分配制度的潜在问题。很多专家指出,“初次分配重效率,再分配重公平”这样的观念是经不起事实检验的。它既不符合当代市场经济国家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事实,也不适应我国基本社会关系重大变化的现实。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它是造成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失衡、社会关系紧张、利益冲突加剧的根源。
所以,很多专家主张初次分配要重公平。当然,强调初次分配讲公平不是要否定效率,否定市场机制。有鉴于发展还是我们的第一要务,正确的国民收入分配观念和做法应该是:平衡资本利益与劳动利益的关系,以初次分配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为主,以政府再分配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为辅,实现国民收入分配的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具体而言,就是提高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农民工及城市工薪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让劳动者所得在GDP中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并适当降低资本所有者的回报,同时控制财政收入的增长步伐,彻底打破行业垄断,真正体现初次分配中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
总之,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公平性是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公平性的基础,而劳资关系又是市场经济国家最根本的社会关系,只有通过初次分配平衡了资本利益与劳动利益的关系,才能从全局平衡社会总体利益格局,进而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