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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典文学的传统习惯,喜欢给任何悲剧加上一个喜庆的结局。“恶有恶报,善有善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这几乎成了一个公式。因果报应说是佛教的一个基本教义。在印度佛教中,它常常被称为“业报轮回说”。汉魏以来,随着佛教的不断流传,业报轮回说又同我国固有的善恶报应观念结合起来,深入到民俗信仰和士大夫的精神生活当中,产生了广泛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进而影响了作家的世界观以至文艺观,淡化了文学作品中的现实主义复仇意识,从而使古典悲剧出现大团圆结局也是自然。
我国早期社会,人们普遍通过私力救济解决纠纷、保障权利。《尚书》、《周礼》都体现为义而复仇的行为是无罪的观念,用武力保护自己的利益是正当的。如《周礼》认可凡盗贼杀之无罪。先秦儒家对复仇基本上持赞同态度。《礼记?檀弓上》载:“子贡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戴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曰:‘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仕弗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曰:‘请问居从父兄弟之仇,如之何?’曰:‘不为魁,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公羊传?庄公四年》载:“九世犹可复仇乎?虽百世可也。”佛教传入以前中国传统的思想中只有今生此世,既无前世也无来世,孔子说:“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庄子说: “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庄子·大宗师》)纵观这一时代的士人心理以及文学作品,复仇意识及其强烈,而且复仇主体大多为存在主体,倾向于凭借生命主体的力量在现实生活中克敌复仇,是有生之年的现世报。在复仇的期待视野中,有的人物甚至已成为某个母题的具体化身,一些英雄的姓名仿佛成了该母题的代名词。像伍子胥是报亲仇不惜任何代价、宁可破冢掘尸也要告慰冤灵发泄仇怨的类型;豫让是吞炭变名冒死,执着为恩主复仇的类型;赵娥亲是女性不畏强暴亲手杀死害亲仇主的类型;谢小娥是女扮男装做仇人家仆以伺机雪怨的类型,……成书于东汉的《越绝书》和《吴越春秋》许多内容相同,具有鲜明的吴越文化的特点。吴越之民重剑轻死,信巫淫祀,具有强烈的复仇意识和崇武尚勇的义侠形象。我个人认为后世武侠小说的快意恩仇、笑傲江湖的精神是与此一脉相承的。
佛教最初传入中国时对中国人产生最大的心理冲击、引起最强烈的心灵震撼的是其因果报应学说。佛教带来了三世(前世、今世、来世)的观念,因果、轮回的观念,以及三界、五道的观念。这样就把思维的时间和空间都扩大了,随之而来的就是人的想象世界也扩大了。人活着不但要考虑今世,还要考虑前世尤其是来世,今世的善恶是因,种下了来世的幸与不幸是果。佛教因果报应论,对中国人来说,是一种崭新而又神秘的人生理论,这种新型的人生哲学,论及人的道德观、生命观、生死观、命运观和来世观,体现人对现世的关切和终极的关怀,并从理论上把因果律、自然律和道德律统一起来,在中国固有的儒、道、墨等人生哲学理论以外,别树一帜。这种新型的人生哲学,为中国人提供了一种观察人生命运、价值、意义的新视角,以及对待人生行为、活动的新方式,成为一种别具一格的人生和社会的基本准则。可以说,在中国思想文化史上,因果报应是最早从国外输入,并产生广泛而巨大反响的宗教人生理论。
因果报应本为佛教之重要教义,说法极为灵活,虽然说报应必有,但不受时间限制,后报之迟可到百生,而且一饮一啄,莫非前定。目的在于说明人生苦难之根源以及摆脱此种苦难之前途,即要人们认识到世俗的思想和行为会导致无穷尽的痛苦,只有遵循佛的教诲修持佛法,才能摆脱烦恼,脱离轮回,觉悟成佛。这种思想对传统的复仇意识产生了极其重大的影响,其一,釜底抽薪,直接剥离了复仇的前提,今世的仇恨并非无缘无故,都是前世的恩恩怨怨,所以今世的仇恨也就说不太上谁对谁错;其二,有报有应,今生的仇恨也会带入来生,就是说未必要现世报,反正做下了坏事早晚要受到报应;其三,即使自己的力量无法复仇,还有六道轮回,地狱的折磨还在等待着仇人。这种意识支配之下,文学的现实主义意义淡化,复仇不再是仅仅手刃仇人,不再是卧薪尝胆,不再是充满了正义的主体力量,变得冲虚、悬远,甚至充满了神秘和不可知。事实上,这种心态是在封建社会权贵世族只手遮天,社会力量无法惩凶扬善,个人又势单力薄无法实现复仇目的情况之下的一种妥协,吓唬吓唬别人也安慰安慰自己,除此之外又能怎么办呢?
应用到文学冲突大团圆结局的思辩上,前世的恩怨导引了今世的纠葛,男女主角即使是死亡了,也还要化作连理枝或者双飞蝶得到团圆,至少要变成鬼魂再次出现,达到报仇雪恨的目的。从人物关系来看,文学冲突的主角们各有各的来历,如《精忠岳传》,岳飞先生前世乃是一只大鹏鸟(故别号“鹏举”),得罪了海里的鱼鳖虾蚧。于是那些鱼鳖虾蚧,分别转世,分别转生为秦桧焉,转生为秦桧的夫人王氏焉,转生为完颜兀术焉,如此这般,岳飞被杀,小民一听,既然如此,怨恨之气,就自然大减。从复仇情节看,宗教的乐观归宿为的大团圆结局提供了直接的解决文学冲突的预案,也就是说:宗教的归宿或天国或地府,反映到戏曲中是或善报或恶报的大团圆结局。比如《窦娥冤》中,窦娥因屈死而在阴山为鬼诉说冤情,而使冤案大白,善恶各得其所。作者说:“岂可便推诿道天灾代有,竟不想人之意感应通天。”这就是直接利用宗教来解决矛盾的剧例。此外,《精忠谱》的秦桧“已登鬼薄”“,最终体现了“元来因果他还受”以及“报应的无虚谬”;《娇红记》“如今一对鸳鸯,急不见了,这分明是两人精灵出现,前云死后即归仙道,以此看来,果不虚了”等等,都莫不如此。从总体的思维模式上说来,就是直接导致了文学冲突大团圆结局。最典型的是《赵氏孤儿》。越氏孤儿出生后,历经了几度风险,终于诈称程婴之子,并作了仇人屠岸贾之义子,最后杀死了仇人,忠臣得封。《汉宫秋》中的毛延寿因错画昭君而导致悲剧,最后被处死。这种在悲剧中作为非正义的力量,在戏曲结局中总是被正义的一方所战胜,无论是在现实中还是在心理上。
佛教的因果报应、生死轮回的说教,在当时的条件下无疑更加“合理”地解释了现实社会中贫富贵贱的不公平性,这对于封建社会的安定是有巨大的作用的。这种复仇意识的淡化以及大团圆的结局,贯穿于后世的文学创作中,长久的传播渗透,对整个国民精神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王国维、鲁迅、胡适、朱光潜都对这种影响有着比较深入的看法,鲁迅从大团圆结局的角度批判了其中存在的危害:“这是因为中国人底心理,是很喜欢团圆的,……所以尺是历史止环团圆的,在小说往往给他团圆;没有报应的,给他报应,互相欺骗。” 胡适也基本沿着同样的角度做了相似的批判:“中国文学最缺乏的是悲剧观念。无论是小说,是戏剧,总是一个美满的团圆……这种‘团圆的迷信’乃是中国人思想薄弱的铁证。……他闭着眼不肯看天下的悲剧惨剧,不肯老老实实写天工的颠倒。他图说一个纸上的大快人心。这便是说谎的文学。”
当然,这种复仇意识的变化以及大团圆的结局并非完全的一无是处,事实上,提倡悲剧本身就是文学革命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这一辈的文人因为看来悲剧文学才是真正揭示社会真实的文学。从人生真实和社会现实角度来批判团圆结局,要求建立不幸结局的悲剧文学,是符合悲剧本质特点的。然而悲剧的本质还有其他的重要因素,人生与社会只是本质要素中的一部分而已。佛教作为一种外来宗教,打上了中国儒、道的思想烙印。“如果说,两晋之前的佛学主要是吸收、消化印度的佛教学说,那么,晋宋之后的佛教各宗派则更多以‘六经注我’的态度说‘己心中所行法门’,从而使得佛教带有更浓厚的中国色彩,成为真正的中国佛学”。因此,真正使文学中的复仇意识发生转变的是社会各方面及文学本身发展的复杂的合力,已经同中国的文化水乳交融,不可分割了。正如现实生活中,尽管大家时时抱怨电影电视结局太模式化,可是要是真的看一部纯粹的悲剧,好人不得好报坏人没有受到惩罚,大家还是很不满意的一样。
参考文献
[1]孙昌武《佛教与中国文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版
[2]祁志祥《佛教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版
[3]湯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版
普慧 《南朝佛教与文学》中华书局2002版
李剑国《唐前志怪小说史》 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版
(作者为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院中国古代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我国早期社会,人们普遍通过私力救济解决纠纷、保障权利。《尚书》、《周礼》都体现为义而复仇的行为是无罪的观念,用武力保护自己的利益是正当的。如《周礼》认可凡盗贼杀之无罪。先秦儒家对复仇基本上持赞同态度。《礼记?檀弓上》载:“子贡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戴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曰:‘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仕弗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曰:‘请问居从父兄弟之仇,如之何?’曰:‘不为魁,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公羊传?庄公四年》载:“九世犹可复仇乎?虽百世可也。”佛教传入以前中国传统的思想中只有今生此世,既无前世也无来世,孔子说:“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庄子说: “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庄子·大宗师》)纵观这一时代的士人心理以及文学作品,复仇意识及其强烈,而且复仇主体大多为存在主体,倾向于凭借生命主体的力量在现实生活中克敌复仇,是有生之年的现世报。在复仇的期待视野中,有的人物甚至已成为某个母题的具体化身,一些英雄的姓名仿佛成了该母题的代名词。像伍子胥是报亲仇不惜任何代价、宁可破冢掘尸也要告慰冤灵发泄仇怨的类型;豫让是吞炭变名冒死,执着为恩主复仇的类型;赵娥亲是女性不畏强暴亲手杀死害亲仇主的类型;谢小娥是女扮男装做仇人家仆以伺机雪怨的类型,……成书于东汉的《越绝书》和《吴越春秋》许多内容相同,具有鲜明的吴越文化的特点。吴越之民重剑轻死,信巫淫祀,具有强烈的复仇意识和崇武尚勇的义侠形象。我个人认为后世武侠小说的快意恩仇、笑傲江湖的精神是与此一脉相承的。
佛教最初传入中国时对中国人产生最大的心理冲击、引起最强烈的心灵震撼的是其因果报应学说。佛教带来了三世(前世、今世、来世)的观念,因果、轮回的观念,以及三界、五道的观念。这样就把思维的时间和空间都扩大了,随之而来的就是人的想象世界也扩大了。人活着不但要考虑今世,还要考虑前世尤其是来世,今世的善恶是因,种下了来世的幸与不幸是果。佛教因果报应论,对中国人来说,是一种崭新而又神秘的人生理论,这种新型的人生哲学,论及人的道德观、生命观、生死观、命运观和来世观,体现人对现世的关切和终极的关怀,并从理论上把因果律、自然律和道德律统一起来,在中国固有的儒、道、墨等人生哲学理论以外,别树一帜。这种新型的人生哲学,为中国人提供了一种观察人生命运、价值、意义的新视角,以及对待人生行为、活动的新方式,成为一种别具一格的人生和社会的基本准则。可以说,在中国思想文化史上,因果报应是最早从国外输入,并产生广泛而巨大反响的宗教人生理论。
因果报应本为佛教之重要教义,说法极为灵活,虽然说报应必有,但不受时间限制,后报之迟可到百生,而且一饮一啄,莫非前定。目的在于说明人生苦难之根源以及摆脱此种苦难之前途,即要人们认识到世俗的思想和行为会导致无穷尽的痛苦,只有遵循佛的教诲修持佛法,才能摆脱烦恼,脱离轮回,觉悟成佛。这种思想对传统的复仇意识产生了极其重大的影响,其一,釜底抽薪,直接剥离了复仇的前提,今世的仇恨并非无缘无故,都是前世的恩恩怨怨,所以今世的仇恨也就说不太上谁对谁错;其二,有报有应,今生的仇恨也会带入来生,就是说未必要现世报,反正做下了坏事早晚要受到报应;其三,即使自己的力量无法复仇,还有六道轮回,地狱的折磨还在等待着仇人。这种意识支配之下,文学的现实主义意义淡化,复仇不再是仅仅手刃仇人,不再是卧薪尝胆,不再是充满了正义的主体力量,变得冲虚、悬远,甚至充满了神秘和不可知。事实上,这种心态是在封建社会权贵世族只手遮天,社会力量无法惩凶扬善,个人又势单力薄无法实现复仇目的情况之下的一种妥协,吓唬吓唬别人也安慰安慰自己,除此之外又能怎么办呢?
应用到文学冲突大团圆结局的思辩上,前世的恩怨导引了今世的纠葛,男女主角即使是死亡了,也还要化作连理枝或者双飞蝶得到团圆,至少要变成鬼魂再次出现,达到报仇雪恨的目的。从人物关系来看,文学冲突的主角们各有各的来历,如《精忠岳传》,岳飞先生前世乃是一只大鹏鸟(故别号“鹏举”),得罪了海里的鱼鳖虾蚧。于是那些鱼鳖虾蚧,分别转世,分别转生为秦桧焉,转生为秦桧的夫人王氏焉,转生为完颜兀术焉,如此这般,岳飞被杀,小民一听,既然如此,怨恨之气,就自然大减。从复仇情节看,宗教的乐观归宿为的大团圆结局提供了直接的解决文学冲突的预案,也就是说:宗教的归宿或天国或地府,反映到戏曲中是或善报或恶报的大团圆结局。比如《窦娥冤》中,窦娥因屈死而在阴山为鬼诉说冤情,而使冤案大白,善恶各得其所。作者说:“岂可便推诿道天灾代有,竟不想人之意感应通天。”这就是直接利用宗教来解决矛盾的剧例。此外,《精忠谱》的秦桧“已登鬼薄”“,最终体现了“元来因果他还受”以及“报应的无虚谬”;《娇红记》“如今一对鸳鸯,急不见了,这分明是两人精灵出现,前云死后即归仙道,以此看来,果不虚了”等等,都莫不如此。从总体的思维模式上说来,就是直接导致了文学冲突大团圆结局。最典型的是《赵氏孤儿》。越氏孤儿出生后,历经了几度风险,终于诈称程婴之子,并作了仇人屠岸贾之义子,最后杀死了仇人,忠臣得封。《汉宫秋》中的毛延寿因错画昭君而导致悲剧,最后被处死。这种在悲剧中作为非正义的力量,在戏曲结局中总是被正义的一方所战胜,无论是在现实中还是在心理上。
佛教的因果报应、生死轮回的说教,在当时的条件下无疑更加“合理”地解释了现实社会中贫富贵贱的不公平性,这对于封建社会的安定是有巨大的作用的。这种复仇意识的淡化以及大团圆的结局,贯穿于后世的文学创作中,长久的传播渗透,对整个国民精神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王国维、鲁迅、胡适、朱光潜都对这种影响有着比较深入的看法,鲁迅从大团圆结局的角度批判了其中存在的危害:“这是因为中国人底心理,是很喜欢团圆的,……所以尺是历史止环团圆的,在小说往往给他团圆;没有报应的,给他报应,互相欺骗。” 胡适也基本沿着同样的角度做了相似的批判:“中国文学最缺乏的是悲剧观念。无论是小说,是戏剧,总是一个美满的团圆……这种‘团圆的迷信’乃是中国人思想薄弱的铁证。……他闭着眼不肯看天下的悲剧惨剧,不肯老老实实写天工的颠倒。他图说一个纸上的大快人心。这便是说谎的文学。”
当然,这种复仇意识的变化以及大团圆的结局并非完全的一无是处,事实上,提倡悲剧本身就是文学革命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这一辈的文人因为看来悲剧文学才是真正揭示社会真实的文学。从人生真实和社会现实角度来批判团圆结局,要求建立不幸结局的悲剧文学,是符合悲剧本质特点的。然而悲剧的本质还有其他的重要因素,人生与社会只是本质要素中的一部分而已。佛教作为一种外来宗教,打上了中国儒、道的思想烙印。“如果说,两晋之前的佛学主要是吸收、消化印度的佛教学说,那么,晋宋之后的佛教各宗派则更多以‘六经注我’的态度说‘己心中所行法门’,从而使得佛教带有更浓厚的中国色彩,成为真正的中国佛学”。因此,真正使文学中的复仇意识发生转变的是社会各方面及文学本身发展的复杂的合力,已经同中国的文化水乳交融,不可分割了。正如现实生活中,尽管大家时时抱怨电影电视结局太模式化,可是要是真的看一部纯粹的悲剧,好人不得好报坏人没有受到惩罚,大家还是很不满意的一样。
参考文献
[1]孙昌武《佛教与中国文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版
[2]祁志祥《佛教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版
[3]湯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版
普慧 《南朝佛教与文学》中华书局2002版
李剑国《唐前志怪小说史》 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版
(作者为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院中国古代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