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我国近几年来一直备受关注的一项司法程序,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它的国民关注度.因为环境问题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而环境污染问题一旦爆发,就是一场规模性的污染事件,涉及其中的公民不在少数,因此公民很多时候反而比政府和公益组织对环境问题更加敏感.但在我国现有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并没有赋予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公民作为原告有其天然的优势,但也存在比如权力滥用、动力不足等缺陷.因此本文通过对国外一些国家的制度剖析以及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思考,来探究公民能否成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