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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自离婚后,他们之间的一切法律关系就不复存在。江苏省宜兴市的一位男士却匪夷所思地向法院请求继承前妻的遗产,没有继承权的前夫可以继承前妻的遗产吗?2013年7月13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认定前夫对前妻在离婚后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可据此分得适当遗产。据悉,这是法院判决离异丈夫继承前妻遗产第一案。
离婚后前妻生病前夫尽心照料
2007年10月4日,一对50多岁的中年男女一前一后走进了宜兴市民政局。那女的一副气呼呼的样子,急匆匆地走在前面;那男的却总是慢上半拍,似乎不想往前走又不得不亦步亦趋地跟在女的后面。进门之后,那男的一把拉住前面的女人,带着哀求的口气说:“我说老婆,咱们还是回家吧!都是我的错,有什么错我以后全部改,我以后一定一心一意对你好,只求你不要离婚了!” 女人把男人的手狠狠一甩,声音很低却决绝地说:“什么都不要说了,迟了!两个字:离婚!”
这对夫妻叫李周与陈芝,从陈芝决绝的语气中,李周知道他已经无法挽回妻子离去的脚步,他们30多年的夫妻关系再也无法维持,只好无奈地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他们共同的女儿李歆已经26岁,大学毕业后到苏州市工作,在那里成家立业了。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两套房子,一套是他们正共同居住着的住宅房,还有一套是他们共同投资的商业用房。在协商离婚条款的时候,李周主动提出价值较高的商业房归陈芝所有,住宅房归他所有,但陈芝仍然可以居住。陈芝同意他的分配方案,但表示她不会再居住在现在的住宅房中,她到苏州和女儿一起过。李周无奈地接受了她对自己的安排,但诚恳地说:“即使离婚了,这里永远是你的家,你可以随时回来住。” 陈芝苦涩地摇了摇头,未置可否。
离婚之后,伤心失意的陈芝就按照既定的计划,到苏州与女儿李歆一起共同生活,李周则仍居住在原来的家中。但陈芝对客居苏州的生活始终无法适应,李周从女儿处知道后,主动打电话给陈芝让她还是住回来,反正房间多呢!想来想去,陈芝还是觉得住在自己原来的家习惯、舒适,虽然那里面住着已经离异的前夫。
对陈芝的住回,最开心的要数李周了,他立即抓住来之不易的机会大献殷勤,做饭专拣前妻喜欢吃的,每天把家收拾得清清爽爽的,让陈芝心情逐渐好转起来。这样,形成了两人离婚不离家的格局,虽然两人各住各的房间,但其他方面已经和其他夫妻一样一起共同生活了。李周期待着,用自己的真诚修复曾经给陈芝带来的不愉快,争取早日复婚。
就在李周沉浸在重续夫妻情的美好憧憬中时,不幸的事情发生了。2008年5月,陈芝在洗澡时摸到乳房上有一个肿块。李周立即带着她去医院看病,最后确诊为乳腺癌。这个消息像晴天霹雳把一贯独立坚强的陈芝彻底击垮了,李周也格外悲伤,但他深深知道这个时候最重要的不是悲伤,而是需要他作为家里的顶梁柱站得更高更直。虽然他和陈芝已经离婚,但离婚后他没有再娶、陈芝也没有再嫁,重要的是他们依旧生活在一起,在他心目中她依旧是且永远是他的妻子,他必须负起这个责任来。
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陈芝先后在上海肿瘤医院、宜兴市人民医院、上海第六人民医院、苏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手术、放疗、化疗,李周像她的丈夫一样鞍前马后全身心照顾,尽自己一切力量救助前妻。可惜的是,因為发现得太迟,各大医院都回天无力,在花费医疗费60多万元后,还是没有能够留住陈芝的生命。2010年8月17日,陈芝病故。临去世前,陈芝紧紧握着李周的手,遗憾地说:“如果有来世,我一定和你复婚!” 李周知道不管他做错过什么,前妻已经谅解了他、接受了他。
前夫请求继承遗产获法院支持
陈芝去世后,李周和女儿李歆、陈芝的母亲陈宝梅一起处理了陈芝的后事。之前大家一心一意扑在为陈芝治病的事情上,拧成了一股绳,而陈芝走了,他们却产生了很大的矛盾,就为陈芝的遗产——那个离婚时分给她的商业用房。李周本来想得很简单,就留给女儿李歆好了。但陈芝的母亲陈宝梅说,不对,按照法律规定她也可以继承一半的。李周一听心里疙瘩了,房子是他和陈芝一起买的,如果不离婚,按法律规定他可以得到一半还多的。就因为办了个离婚手续,他就失去了所有权利,而本来只能够得到六分之一的前岳母变成了一半。关键是陈宝梅已经70多岁了,她自己现在有房住,并不是真正需要这个房,她和女儿争房子,不就是陈家的子孙和李家的后代抢房子吗?
李周和李歆都不答应陈宝梅的一半说,事情陷入了僵局。
又是一个两年过去了,2012年8月7日,陈宝梅的一纸诉状打破了这个僵局。陈宝梅诉至宜兴市人民法院,要求与李歆各半继承陈芝的房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周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说他虽然与陈芝因琐事协议离婚,但双方仍共同生活在一起,陈芝患病后直至去世长达两年多的时间,他是尽心尽力照顾、陪护,自己的全部积蓄都用于陈芝看病和生活开支,他要求分得上述房产中30%的份额。
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李歆说,她对母亲陈芝尽到了完全的扶养义务,为母亲治疗还四处举债,对遗产享有多分的权利;陈宝梅没有对陈芝进行过资金上的帮助,应当少分或不分;李周不是法定继承人,对陈芝照料是协助女儿、减轻女儿的负担,不能分配遗产。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李歆提供了60多万元的医疗费票据及费用清单等。
陈宝梅对李歆提供的60多万元医疗费没有异议,但认为其中的80%已经报销,自费部分不需那么多,陈宝梅的儿子、亲戚向陈芝资助达40多万元,所以陈芝治病是不用负债的。陈宝梅还提出,陈芝的病根与李周的不轨行为有关,李周是为了弥补过错才照顾陈芝的,所以李周不能分配遗产。
李歆承认,母亲生病后,亲戚来看望,确实有礼节性的慰问金,但不可能有40多万元这么多。
作为已经离异的夫妻,没有继承权的前夫要求继承前妻的遗产,法院会支持吗?
宜兴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周对陈芝无任何法律义务,但其能不离不弃,照顾陪护至陈芝去世,故可以分给他适当的遗产,法院酌情确定其可分得遗产20%的份额。同时认为,根据陈宝梅、李歆申请出庭的证人证言,在对陈芝的照顾方面,陈宝梅、李歆均尽到了自己的努力,可认定双方对陈芝都尽到了照顾义务。法院认定陈宝梅、李歆应得遗产的份额均等,各可分得40%的遗产份额。 夺房大战尘埃落定法律也有情
宣判后,陈宝梅、李歆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在法庭上,外婆与前女婿、外孙女与外婆之间展开了激烈的夺房大战。
陈宝梅对着李周喊:你与我家陈芝早就离婚,你到医院里看望看望陈芝,就成了对陈芝扶养较多的人了?我看你就是盯着那个房子去的吧!
李周淡淡地回应,你刺激我没用,我不上当,我对生病的陈芝如何,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是不是对陈芝扶养较多的人,法律自然会有定夺,不是你老人家一句话就否认得了的。我现在忽然知道我为什么坚持要属于我的份额了,我就是要从法律的角度认可我在陈芝有生之年对她尽了责,没有对不起她。
法官指出,李周虽因离婚属继承人以外的人,但根据查明的事实,李周与陈芝离婚后,双方仍一起共同生活,陈芝患病后,李周能不离不弃,始终陪护照顾直至陈芝去世,所以可以认定李周对陈芝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并可据此分得适当遗产,原审法院酌情确定李周可分得遗产20%的份额并无不当。
陈宝梅又向法官提出,自己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又患有多种疾病,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
李歆则反驳外婆说,自己为母亲陈芝治病四处举债,尽最大努力照料母亲直至其离世,她才是应该多分遗产的人;而陈宝梅对被继承人没有尽到扶养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对祖孙俩均主张要求多分遗产的争论,法官指出,本院经审查,在对陈芝的照顾方面,陈宝梅、李歆均尽到了自己的努力,可认定双方对陈芝都尽到了照顾义务。但陈宝梅、李歆上诉提出要求多分遗产的事由,均不符合继承法规定的可以多分遗产的情形,故在继承遗产的份额时应当均等。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3日判决如下:驳回上诉人陈宝梅、李歆的上诉,维持原判。
一场亲人之间的夺房大战终于尘埃落定,如果陈芝地下有灵,该是多么地伤心和无奈啊!
(本文当事人为化名)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法博士点评
所谓扶养,是指夫妻双方、兄弟姐妹等同辈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的相互帮助。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本案中,李周虽因離婚属继承人以外的人,但与陈芝离婚后,双方仍一起共同生活,尤其是在陈芝患病后,李周能不离不弃,始终陪护照顾直至陈芝去世,故法院认定李周对陈芝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确定李周可分得遗产20%的份额。
离婚后前妻生病前夫尽心照料
2007年10月4日,一对50多岁的中年男女一前一后走进了宜兴市民政局。那女的一副气呼呼的样子,急匆匆地走在前面;那男的却总是慢上半拍,似乎不想往前走又不得不亦步亦趋地跟在女的后面。进门之后,那男的一把拉住前面的女人,带着哀求的口气说:“我说老婆,咱们还是回家吧!都是我的错,有什么错我以后全部改,我以后一定一心一意对你好,只求你不要离婚了!” 女人把男人的手狠狠一甩,声音很低却决绝地说:“什么都不要说了,迟了!两个字:离婚!”
这对夫妻叫李周与陈芝,从陈芝决绝的语气中,李周知道他已经无法挽回妻子离去的脚步,他们30多年的夫妻关系再也无法维持,只好无奈地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他们共同的女儿李歆已经26岁,大学毕业后到苏州市工作,在那里成家立业了。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两套房子,一套是他们正共同居住着的住宅房,还有一套是他们共同投资的商业用房。在协商离婚条款的时候,李周主动提出价值较高的商业房归陈芝所有,住宅房归他所有,但陈芝仍然可以居住。陈芝同意他的分配方案,但表示她不会再居住在现在的住宅房中,她到苏州和女儿一起过。李周无奈地接受了她对自己的安排,但诚恳地说:“即使离婚了,这里永远是你的家,你可以随时回来住。” 陈芝苦涩地摇了摇头,未置可否。
离婚之后,伤心失意的陈芝就按照既定的计划,到苏州与女儿李歆一起共同生活,李周则仍居住在原来的家中。但陈芝对客居苏州的生活始终无法适应,李周从女儿处知道后,主动打电话给陈芝让她还是住回来,反正房间多呢!想来想去,陈芝还是觉得住在自己原来的家习惯、舒适,虽然那里面住着已经离异的前夫。
对陈芝的住回,最开心的要数李周了,他立即抓住来之不易的机会大献殷勤,做饭专拣前妻喜欢吃的,每天把家收拾得清清爽爽的,让陈芝心情逐渐好转起来。这样,形成了两人离婚不离家的格局,虽然两人各住各的房间,但其他方面已经和其他夫妻一样一起共同生活了。李周期待着,用自己的真诚修复曾经给陈芝带来的不愉快,争取早日复婚。
就在李周沉浸在重续夫妻情的美好憧憬中时,不幸的事情发生了。2008年5月,陈芝在洗澡时摸到乳房上有一个肿块。李周立即带着她去医院看病,最后确诊为乳腺癌。这个消息像晴天霹雳把一贯独立坚强的陈芝彻底击垮了,李周也格外悲伤,但他深深知道这个时候最重要的不是悲伤,而是需要他作为家里的顶梁柱站得更高更直。虽然他和陈芝已经离婚,但离婚后他没有再娶、陈芝也没有再嫁,重要的是他们依旧生活在一起,在他心目中她依旧是且永远是他的妻子,他必须负起这个责任来。
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陈芝先后在上海肿瘤医院、宜兴市人民医院、上海第六人民医院、苏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手术、放疗、化疗,李周像她的丈夫一样鞍前马后全身心照顾,尽自己一切力量救助前妻。可惜的是,因為发现得太迟,各大医院都回天无力,在花费医疗费60多万元后,还是没有能够留住陈芝的生命。2010年8月17日,陈芝病故。临去世前,陈芝紧紧握着李周的手,遗憾地说:“如果有来世,我一定和你复婚!” 李周知道不管他做错过什么,前妻已经谅解了他、接受了他。
前夫请求继承遗产获法院支持
陈芝去世后,李周和女儿李歆、陈芝的母亲陈宝梅一起处理了陈芝的后事。之前大家一心一意扑在为陈芝治病的事情上,拧成了一股绳,而陈芝走了,他们却产生了很大的矛盾,就为陈芝的遗产——那个离婚时分给她的商业用房。李周本来想得很简单,就留给女儿李歆好了。但陈芝的母亲陈宝梅说,不对,按照法律规定她也可以继承一半的。李周一听心里疙瘩了,房子是他和陈芝一起买的,如果不离婚,按法律规定他可以得到一半还多的。就因为办了个离婚手续,他就失去了所有权利,而本来只能够得到六分之一的前岳母变成了一半。关键是陈宝梅已经70多岁了,她自己现在有房住,并不是真正需要这个房,她和女儿争房子,不就是陈家的子孙和李家的后代抢房子吗?
李周和李歆都不答应陈宝梅的一半说,事情陷入了僵局。
又是一个两年过去了,2012年8月7日,陈宝梅的一纸诉状打破了这个僵局。陈宝梅诉至宜兴市人民法院,要求与李歆各半继承陈芝的房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周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说他虽然与陈芝因琐事协议离婚,但双方仍共同生活在一起,陈芝患病后直至去世长达两年多的时间,他是尽心尽力照顾、陪护,自己的全部积蓄都用于陈芝看病和生活开支,他要求分得上述房产中30%的份额。
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李歆说,她对母亲陈芝尽到了完全的扶养义务,为母亲治疗还四处举债,对遗产享有多分的权利;陈宝梅没有对陈芝进行过资金上的帮助,应当少分或不分;李周不是法定继承人,对陈芝照料是协助女儿、减轻女儿的负担,不能分配遗产。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李歆提供了60多万元的医疗费票据及费用清单等。
陈宝梅对李歆提供的60多万元医疗费没有异议,但认为其中的80%已经报销,自费部分不需那么多,陈宝梅的儿子、亲戚向陈芝资助达40多万元,所以陈芝治病是不用负债的。陈宝梅还提出,陈芝的病根与李周的不轨行为有关,李周是为了弥补过错才照顾陈芝的,所以李周不能分配遗产。
李歆承认,母亲生病后,亲戚来看望,确实有礼节性的慰问金,但不可能有40多万元这么多。
作为已经离异的夫妻,没有继承权的前夫要求继承前妻的遗产,法院会支持吗?
宜兴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周对陈芝无任何法律义务,但其能不离不弃,照顾陪护至陈芝去世,故可以分给他适当的遗产,法院酌情确定其可分得遗产20%的份额。同时认为,根据陈宝梅、李歆申请出庭的证人证言,在对陈芝的照顾方面,陈宝梅、李歆均尽到了自己的努力,可认定双方对陈芝都尽到了照顾义务。法院认定陈宝梅、李歆应得遗产的份额均等,各可分得40%的遗产份额。 夺房大战尘埃落定法律也有情
宣判后,陈宝梅、李歆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在法庭上,外婆与前女婿、外孙女与外婆之间展开了激烈的夺房大战。
陈宝梅对着李周喊:你与我家陈芝早就离婚,你到医院里看望看望陈芝,就成了对陈芝扶养较多的人了?我看你就是盯着那个房子去的吧!
李周淡淡地回应,你刺激我没用,我不上当,我对生病的陈芝如何,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是不是对陈芝扶养较多的人,法律自然会有定夺,不是你老人家一句话就否认得了的。我现在忽然知道我为什么坚持要属于我的份额了,我就是要从法律的角度认可我在陈芝有生之年对她尽了责,没有对不起她。
法官指出,李周虽因离婚属继承人以外的人,但根据查明的事实,李周与陈芝离婚后,双方仍一起共同生活,陈芝患病后,李周能不离不弃,始终陪护照顾直至陈芝去世,所以可以认定李周对陈芝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并可据此分得适当遗产,原审法院酌情确定李周可分得遗产20%的份额并无不当。
陈宝梅又向法官提出,自己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又患有多种疾病,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
李歆则反驳外婆说,自己为母亲陈芝治病四处举债,尽最大努力照料母亲直至其离世,她才是应该多分遗产的人;而陈宝梅对被继承人没有尽到扶养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对祖孙俩均主张要求多分遗产的争论,法官指出,本院经审查,在对陈芝的照顾方面,陈宝梅、李歆均尽到了自己的努力,可认定双方对陈芝都尽到了照顾义务。但陈宝梅、李歆上诉提出要求多分遗产的事由,均不符合继承法规定的可以多分遗产的情形,故在继承遗产的份额时应当均等。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3日判决如下:驳回上诉人陈宝梅、李歆的上诉,维持原判。
一场亲人之间的夺房大战终于尘埃落定,如果陈芝地下有灵,该是多么地伤心和无奈啊!
(本文当事人为化名)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法博士点评
所谓扶养,是指夫妻双方、兄弟姐妹等同辈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的相互帮助。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本案中,李周虽因離婚属继承人以外的人,但与陈芝离婚后,双方仍一起共同生活,尤其是在陈芝患病后,李周能不离不弃,始终陪护照顾直至陈芝去世,故法院认定李周对陈芝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确定李周可分得遗产20%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