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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天津市工商局在七个分局推行以相对集中执法办案模式为平台的“大执法”体系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2010年在全市工商系统全面推开。到今年六月份,从市局到分局进行了执法办案模式调整,形成了从上到下“一支队伍办案”的“大执法”体系。
一、构建“大执法”体系的意义
(一)构建大执法体系是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管水平的迫切需要
中国当前处在大发展、大改革、大调整的时期,处在战略机遇期、快速发展期、矛盾凸显期。在这样一个大的历史背景下,随着全国、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主体每年都在大量增加。由于受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物质利益驱动的影响,同时由于当前法律法规的滞后、不完善,全社会的诚信体系不健全,违法违规现象还大量存在。随着经济发展的深入,社会的进步,以及工商机关职能的不断调整深化,工商行政管理面临着很多新的监管领域,工商总局新“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以及反垄断执法和对网络商品交易进行监管的新职能。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的工作力度。可作为肩负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重任的部门,天津市工商机关这几年办案的数量却是逐年下降的。这和市场主体的快速增加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大量存在是不相称的。不是日常的经济生活中没有案件,而是我们执法办案工作不到位。
天津市工商系统原来实行的是分散式执法办案体制,工商内部具有执法权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发现的违法案件都有查处权。分散式执法办案体制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职能交叉。各分局检查支队、业务科室,包括市局检查总队、各业务处室职能交叉的现象是存在的。在日常工作当中往往容易形成互相推诿,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好办的案子抢着办,难办的案子躲着办,无风险的案子争着办,有风险的案子拖着办,降低了工作的效率,存在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的现象。二是执法力量分散,本来我们能够高水平办案的执法力量就很不足,由于人员、设备的分散使用,五指张开,各自出击,不利于有效发挥工商部门的整体执法办案效能,形成不了执法办案的拳头优势,查办大要案件的能力不足,实现不了对市场的有效控制。三是监管办案难以兼顾,业务处(科)室人员少,既要负责监管,又要负责办案,往往难以兼顾,强调罚没指标时,则注重办案工作,忽视日常监管;不强调罚没指标时,则容易出现大案化小,小案化了等履职不到位现象。构建以相对集中执法办案模式为平台的大执法体系,进行资源和执法权的整合,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二)构建大执法体系是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
国务院一直积极推动相对集中的执法体制改革,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要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工商系统很多业务部门都是“一条龙”管理,从立规矩到执行,从管理、审批到监督、处罚,都由一个部门决定;部门自己给自己设定权力,自己又去行使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行政执法中有很大的随意性。停征“两费”后,工商部门必须进行职能转变,由“收费型”向“监管服务型”转变,要将主要精力放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上。如何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和多头执法问题,是工商部门必须面对的课题。
构建以相对集中执法办案模式为平台的大执法体系正是天津工商部门推进体制改革、加快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基于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的目标,按照审批权、管理权、处罚权、监督权适当分离的原则,天津市工商局提出构建大服务、大监管、大消保、大执法、大保障五大体系建设体制改革思路,是新形势下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创新之举。“大执法”体系的核心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形成以一支专业执法办案队伍为主体,市局、分局、工商所三级联动的执法办案体制机制,建立起点线面互联互通,权责利协调一致,人财物相对集中,查审处无缝对接,执法流程科学规范的办案架构。“大执法”体系是五大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正是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才能使其他业务部门得以专心致力于服务、监管和维权工作。
二、构建“大执法”体系的做法
为改革执法办案体制,天津市工商局在2008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期间开展了构建大执法体系的调研,并借鉴了兄弟省市工商部门的成功经验。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初步的改革思路,2009年在全市7个分局进行了试点。经过试点,对工作方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2010年在全市工商系统推行大执法体系。主要做法是:
(一)市局组建执法局,统一领导全市执法办案工作
把检查总队改建成经济检查执法局,与竞争执法处、法制处、商标处组成执法局。由市局副局长兼任执法局局长。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工商系统执法办案工作。
(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成立三级专业办案机构
市工商局以原检查总队为基础成立直属执法办案机构——天津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编制55人,下设五个内设机构。各分局按照市局执法办案机构设置模式。以各检查支队为基础相应设立天津市工商局××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各工商所设立经济检查执法组。各级办案机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出各类违法案件(因企业逾期年检吊销营业执照的案件除外)。
(三)强化软硬件建设,为执法办案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在人员配备上,通过人随事走、统一调配、干部竞争上岗的方式,把懂法律、会办案的办案能手执法办案骨干集中到办案机构,逐步形成专业化、法制化。执法办案人员分为案件主办人员和案件协办人员,持证上岗。采取资格考试和办案实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评定,合格者取得《执法办案岗位资格证书》,根据条件分别授予案件主办人员、案件协办人员资格。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法制培训,案例分析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为办案机构配备或更新必要的执法车辆、摄像机、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录音笔、扫描仪、对讲机、强光手电等行政执法装备,切实提高执法装备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执法防护,不断提升检查部门在复杂条件下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能力。每年在全系统开展“十佳案件”评选活动,对典型案件和办案能手进行表彰,调动办案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合理划分市局、分局、工商所的职责权限
市局经济检查执法局突出查处大要案件,负责查处以市局名义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登记管理类违法案件(因企业逾期年检吊销营业执照的案件除外),公用企业
一、构建“大执法”体系的意义
(一)构建大执法体系是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管水平的迫切需要
中国当前处在大发展、大改革、大调整的时期,处在战略机遇期、快速发展期、矛盾凸显期。在这样一个大的历史背景下,随着全国、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主体每年都在大量增加。由于受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物质利益驱动的影响,同时由于当前法律法规的滞后、不完善,全社会的诚信体系不健全,违法违规现象还大量存在。随着经济发展的深入,社会的进步,以及工商机关职能的不断调整深化,工商行政管理面临着很多新的监管领域,工商总局新“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以及反垄断执法和对网络商品交易进行监管的新职能。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的工作力度。可作为肩负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重任的部门,天津市工商机关这几年办案的数量却是逐年下降的。这和市场主体的快速增加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大量存在是不相称的。不是日常的经济生活中没有案件,而是我们执法办案工作不到位。
天津市工商系统原来实行的是分散式执法办案体制,工商内部具有执法权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发现的违法案件都有查处权。分散式执法办案体制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职能交叉。各分局检查支队、业务科室,包括市局检查总队、各业务处室职能交叉的现象是存在的。在日常工作当中往往容易形成互相推诿,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好办的案子抢着办,难办的案子躲着办,无风险的案子争着办,有风险的案子拖着办,降低了工作的效率,存在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的现象。二是执法力量分散,本来我们能够高水平办案的执法力量就很不足,由于人员、设备的分散使用,五指张开,各自出击,不利于有效发挥工商部门的整体执法办案效能,形成不了执法办案的拳头优势,查办大要案件的能力不足,实现不了对市场的有效控制。三是监管办案难以兼顾,业务处(科)室人员少,既要负责监管,又要负责办案,往往难以兼顾,强调罚没指标时,则注重办案工作,忽视日常监管;不强调罚没指标时,则容易出现大案化小,小案化了等履职不到位现象。构建以相对集中执法办案模式为平台的大执法体系,进行资源和执法权的整合,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二)构建大执法体系是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
国务院一直积极推动相对集中的执法体制改革,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要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工商系统很多业务部门都是“一条龙”管理,从立规矩到执行,从管理、审批到监督、处罚,都由一个部门决定;部门自己给自己设定权力,自己又去行使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行政执法中有很大的随意性。停征“两费”后,工商部门必须进行职能转变,由“收费型”向“监管服务型”转变,要将主要精力放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上。如何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和多头执法问题,是工商部门必须面对的课题。
构建以相对集中执法办案模式为平台的大执法体系正是天津工商部门推进体制改革、加快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基于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的目标,按照审批权、管理权、处罚权、监督权适当分离的原则,天津市工商局提出构建大服务、大监管、大消保、大执法、大保障五大体系建设体制改革思路,是新形势下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创新之举。“大执法”体系的核心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形成以一支专业执法办案队伍为主体,市局、分局、工商所三级联动的执法办案体制机制,建立起点线面互联互通,权责利协调一致,人财物相对集中,查审处无缝对接,执法流程科学规范的办案架构。“大执法”体系是五大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正是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才能使其他业务部门得以专心致力于服务、监管和维权工作。
二、构建“大执法”体系的做法
为改革执法办案体制,天津市工商局在2008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期间开展了构建大执法体系的调研,并借鉴了兄弟省市工商部门的成功经验。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初步的改革思路,2009年在全市7个分局进行了试点。经过试点,对工作方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2010年在全市工商系统推行大执法体系。主要做法是:
(一)市局组建执法局,统一领导全市执法办案工作
把检查总队改建成经济检查执法局,与竞争执法处、法制处、商标处组成执法局。由市局副局长兼任执法局局长。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工商系统执法办案工作。
(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成立三级专业办案机构
市工商局以原检查总队为基础成立直属执法办案机构——天津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编制55人,下设五个内设机构。各分局按照市局执法办案机构设置模式。以各检查支队为基础相应设立天津市工商局××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各工商所设立经济检查执法组。各级办案机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出各类违法案件(因企业逾期年检吊销营业执照的案件除外)。
(三)强化软硬件建设,为执法办案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在人员配备上,通过人随事走、统一调配、干部竞争上岗的方式,把懂法律、会办案的办案能手执法办案骨干集中到办案机构,逐步形成专业化、法制化。执法办案人员分为案件主办人员和案件协办人员,持证上岗。采取资格考试和办案实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评定,合格者取得《执法办案岗位资格证书》,根据条件分别授予案件主办人员、案件协办人员资格。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法制培训,案例分析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为办案机构配备或更新必要的执法车辆、摄像机、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录音笔、扫描仪、对讲机、强光手电等行政执法装备,切实提高执法装备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执法防护,不断提升检查部门在复杂条件下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能力。每年在全系统开展“十佳案件”评选活动,对典型案件和办案能手进行表彰,调动办案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合理划分市局、分局、工商所的职责权限
市局经济检查执法局突出查处大要案件,负责查处以市局名义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登记管理类违法案件(因企业逾期年检吊销营业执照的案件除外),公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