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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对10个国家局所属的242个科研机构、12.2万职工、150多亿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体制改革,通过转为企业或转为中介机构等方式向企业转制.参照242个科研机构转制的经验,国家各部委所属的134个科研机构于1999年底和2000年初进行科研体制改革工作.结合国家级院所改制模式,地方各省、市级科研院所也先后进行了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