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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完成这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就必须进一步改善农村干群关系,为推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一、新时期造成农村干群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
(一)农村经济发展滞后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
在看到农村发生可喜变化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农村经济发展滞后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许多农村现行经营体制中的不完善与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产业化经营发展缓慢;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东西部差距、城乡差距不断拉大;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贫富悬殊进一步扩大;各种不合理的收费以及“三乱”现象屡禁不止,这必然会激化干群之间的矛盾。
(二)村民自治的不完善。
由于一些基层干部对村民自治认识不到位,广大农村干部依法行政、民主办事的意识较为薄弱,在重视抓农村经济工作的同时,没有把村民自治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致使工作进展缓慢;村民自治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不完善,在制度的设置和可操作性上过于原则化、不具体;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不健全使某些干部乘机钻政策的空子,挫伤了群众参与自治的积极性;有的存在明显与宪法、法律和现行政策相悖、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条款,既造成了干群关系紧张,又阻碍了村民自治进程。
(三)农村基层党组织存在弱化现象。
近年来,我们党在农村党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状况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一些基层组织对党的农村的方针、政策贯彻不力,缺乏必要的宣传解释工作。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涣散,维持农村社会运行和秩序的行政整合功能严重削弱,使权力真空乘虚而入。基层党内民主不健全,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出现二元决策中心,存在任命制与选举制的矛盾,这严重影响了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大大降低了村民自治的质量,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欠缺。一方面,基层组织对干部教育管理失之于宽,干部作风差,群众意见大。另一方面,对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得不够,致使相当一部分农民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态度,在遇到纠纷和人际矛盾时,不能很好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权益,而是采取一些不正确手段和方法,把矛盾直接指向干部,这难免使干群关系出现磨擦。
(四)农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与新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很多基层干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不强,思想素质不高,政策水平低,群众观念差,对如何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来服务农业生产和服务农民,关心和注意得少,投入的精力和资金也很少。一些干部仍在用划经济模式领导群众、指挥生产。一些干部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欠缺,个人主观性强,不善于正确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以致干群积怨越来越深,矛盾越来越尖锐,使许多本来不难解决的农村矛盾复杂化、尖锐化。
二、改善农村干群关系的对策思考
(一)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社会发展。
加快农村乡镇机构改革步伐,对乡一级政权组织的设置进行研究,压缩机构和精简干部,彻底减少乡镇开支,大幅度降低乡镇机构运转成本,堵住农民负担过重的源头,从而缓和干群关系;加大农村税费改革及各相关配套体制改革力度。规范干部的行政行为,从制度上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减少基层干部与群众的摩擦与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增强对农业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帮助农民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加强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切实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上下功夫,包括改土、改田、改水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交通建设、人畜饮水、生产生活用电等,大方发展农村社会事业,针对农村各方面人才缺乏的现实,大力争取人才和智力支持;向社会呼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帮助。
(二)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基层班子建设是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关键。一是理顺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通过建立严格、可行的制度来理顺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管理,强化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党支部切实担负起带领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责任,树立党组织的良好形象,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村委会严格按《村民自治条例》办事,不越权,服从党支部的统一领导,建立农村干部岗位目标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提高效率,避免互相推诿和扯皮,推行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二是加强对领导班子的整顿。运用组织手段,集中整顿软、散、瘫的班子,在整顿中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根据群众评议的结果,对那些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群众意见较大的基层组织负责人坚决予以撤换,同时,对那些组织和参与宗派争斗、造成混乱的党员干部,坚决给予组织处理;扩大选拔农村基层干部的民主,充分体现群众的意愿,选准配强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挑选下派一批年轻后备干部到村兼任村支部副书记、村主任助理,在一线锻炼年轻干部。
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干部要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既注重经济发展,又注重社会事业发展,通过统筹备项工作的发展,真正成为农村工作的行家里手,真正了解自然规律和农业农村工作规律,民主决策,科学指导,更加务实地工作,切实解决过去那种与民情感生疏、态度恶劣、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等问题,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忠实履行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以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农村党员的先进性教育,使广大农村党员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仅在政治思想上具有先进性,而且在科技致富、农业结构调整方面具有先进性,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法律教育,切实提高其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心系农村,为民办实事,心贴群众,为民排忧解难,为民脱贫致富,当好人民公仆,成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带头人。
(三)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笔者认为,要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深化认识;明确责任。加大对村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村干部的思想观念和群众的参与意识,使广大干部和群众明白村务公开是开辟干部与群众沟通的渠道,只要干部出于公心,实话实说,群众知根知底就心平气顺,就能理解和信赖。二是完善制度,规范操作。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建立完善一套完整的制度,做到内容全面,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形式简明,让群众满意,保证村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三是加强管理,严格监督。加强以村务监督小组为主体的内部监督,建立监督机制,让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村里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要积极有效地处理干群之间的矛盾,还必须把民主纳入法制的轨道,才有可靠性。要建立和完善农村普法教育体系、农村社会治安管理体系和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对农民群众进行广泛的法律宣传,坚持标本兼治,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简而言之,新时期农村干群关系是关系到改革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兴衰成败,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一个根本政治问题,只有不断加强和改善农村干群关系,调动干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为推进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才能开创政通人和的新局面。
一、新时期造成农村干群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
(一)农村经济发展滞后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
在看到农村发生可喜变化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农村经济发展滞后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许多农村现行经营体制中的不完善与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产业化经营发展缓慢;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东西部差距、城乡差距不断拉大;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贫富悬殊进一步扩大;各种不合理的收费以及“三乱”现象屡禁不止,这必然会激化干群之间的矛盾。
(二)村民自治的不完善。
由于一些基层干部对村民自治认识不到位,广大农村干部依法行政、民主办事的意识较为薄弱,在重视抓农村经济工作的同时,没有把村民自治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致使工作进展缓慢;村民自治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不完善,在制度的设置和可操作性上过于原则化、不具体;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不健全使某些干部乘机钻政策的空子,挫伤了群众参与自治的积极性;有的存在明显与宪法、法律和现行政策相悖、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条款,既造成了干群关系紧张,又阻碍了村民自治进程。
(三)农村基层党组织存在弱化现象。
近年来,我们党在农村党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状况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一些基层组织对党的农村的方针、政策贯彻不力,缺乏必要的宣传解释工作。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涣散,维持农村社会运行和秩序的行政整合功能严重削弱,使权力真空乘虚而入。基层党内民主不健全,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出现二元决策中心,存在任命制与选举制的矛盾,这严重影响了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大大降低了村民自治的质量,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欠缺。一方面,基层组织对干部教育管理失之于宽,干部作风差,群众意见大。另一方面,对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得不够,致使相当一部分农民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态度,在遇到纠纷和人际矛盾时,不能很好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权益,而是采取一些不正确手段和方法,把矛盾直接指向干部,这难免使干群关系出现磨擦。
(四)农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与新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很多基层干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不强,思想素质不高,政策水平低,群众观念差,对如何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来服务农业生产和服务农民,关心和注意得少,投入的精力和资金也很少。一些干部仍在用划经济模式领导群众、指挥生产。一些干部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欠缺,个人主观性强,不善于正确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以致干群积怨越来越深,矛盾越来越尖锐,使许多本来不难解决的农村矛盾复杂化、尖锐化。
二、改善农村干群关系的对策思考
(一)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社会发展。
加快农村乡镇机构改革步伐,对乡一级政权组织的设置进行研究,压缩机构和精简干部,彻底减少乡镇开支,大幅度降低乡镇机构运转成本,堵住农民负担过重的源头,从而缓和干群关系;加大农村税费改革及各相关配套体制改革力度。规范干部的行政行为,从制度上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减少基层干部与群众的摩擦与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增强对农业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帮助农民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加强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切实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上下功夫,包括改土、改田、改水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交通建设、人畜饮水、生产生活用电等,大方发展农村社会事业,针对农村各方面人才缺乏的现实,大力争取人才和智力支持;向社会呼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帮助。
(二)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基层班子建设是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关键。一是理顺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通过建立严格、可行的制度来理顺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管理,强化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党支部切实担负起带领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责任,树立党组织的良好形象,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村委会严格按《村民自治条例》办事,不越权,服从党支部的统一领导,建立农村干部岗位目标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提高效率,避免互相推诿和扯皮,推行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二是加强对领导班子的整顿。运用组织手段,集中整顿软、散、瘫的班子,在整顿中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根据群众评议的结果,对那些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群众意见较大的基层组织负责人坚决予以撤换,同时,对那些组织和参与宗派争斗、造成混乱的党员干部,坚决给予组织处理;扩大选拔农村基层干部的民主,充分体现群众的意愿,选准配强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挑选下派一批年轻后备干部到村兼任村支部副书记、村主任助理,在一线锻炼年轻干部。
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干部要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既注重经济发展,又注重社会事业发展,通过统筹备项工作的发展,真正成为农村工作的行家里手,真正了解自然规律和农业农村工作规律,民主决策,科学指导,更加务实地工作,切实解决过去那种与民情感生疏、态度恶劣、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等问题,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忠实履行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以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农村党员的先进性教育,使广大农村党员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仅在政治思想上具有先进性,而且在科技致富、农业结构调整方面具有先进性,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法律教育,切实提高其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心系农村,为民办实事,心贴群众,为民排忧解难,为民脱贫致富,当好人民公仆,成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带头人。
(三)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笔者认为,要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深化认识;明确责任。加大对村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村干部的思想观念和群众的参与意识,使广大干部和群众明白村务公开是开辟干部与群众沟通的渠道,只要干部出于公心,实话实说,群众知根知底就心平气顺,就能理解和信赖。二是完善制度,规范操作。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建立完善一套完整的制度,做到内容全面,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形式简明,让群众满意,保证村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三是加强管理,严格监督。加强以村务监督小组为主体的内部监督,建立监督机制,让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村里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要积极有效地处理干群之间的矛盾,还必须把民主纳入法制的轨道,才有可靠性。要建立和完善农村普法教育体系、农村社会治安管理体系和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对农民群众进行广泛的法律宣传,坚持标本兼治,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简而言之,新时期农村干群关系是关系到改革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兴衰成败,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一个根本政治问题,只有不断加强和改善农村干群关系,调动干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为推进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才能开创政通人和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