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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用权作为专利法和商业秘密保护的交织点,它是三重利益互相竞争之结果:首先是专利权人以排他权获取利润的利益,其次是先用权人继续使用该专利的利益,最后是兼顾传播发明和鼓励创新的公共利益。为此,结合既往判例,从专利权的技术来源条件、先用权获取要件和后续实施行为等方面对完善先用权抗辩制度提出了建议,以追求既能均衡这三重利益,又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