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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民对公共事务关注程度的提高和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针对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资格展开的研讨与建议也是此起彼伏。在我国,虽然理论界对于检察机关能够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仍未达成共识,但实践证明,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法律制度的完善,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的优势必将得到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