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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态文明建设布局下,因立法上存在缺陷、司法上认定不严和执法上的不完善,导致污染环境罪在全国范围内呈不断上升趋势,在某些地区尤为明显。为进一步打击和预防污染环境犯罪,需全方位不断完善立法、修缮司法、强化执法,实现立法、司法、执法的三位一体建设,为更有效地预防污染环境罪奠定良好的理论和实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