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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权”一词源于西方法律文化,是指法律赋予国家机关根据情势所需,在法定限度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该权力在行政领域的体现,属行政权范畴,因而具有行政权的基本属性,即执行力、命令力和强制力。行政自由裁量权不仅是各国行政法学研究的艰深理论问题,而且也是行政主体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中必须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