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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期间死亡rn张某是某锁业公司的职工.2014年4月22日,张某与同事邱某乘坐火车从江西省南昌市到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交流营销情况.19时30分,同事刘某在阜南经济开发区加气站接到张某和邱某后,与其他同事共8人在某菜馆吃饭.当天晚上22时左右,同事们将张某送到某宾馆休息,并安排张某与其中两位同事同住一间房.第二天上午7时多,一同事起床后与张某打招呼,见其无反应,便立即拨打了“120”“110”急救电话,急救医生到场后确认张某已死亡.阜南县急救中心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载明:诊断张某为猝死,死亡原因不明.阜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经过勘验,认定张某死亡排除他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