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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9月20日,安徽省定远县农牧局在对全县兽药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时,查到池河集镇某一兽药经营门点,经调查了解:该店主名叫陈邦朝(男、55岁、汉族),自1997年底就开店经营兽药,一直未领取过《兽药经营许可证》,也不知道经营兽药要办证,怎么办证。在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现场跟他讲解《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知识以及申办《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法定程序,考虑到他是初犯,对他的违法行为未作追究,只是当场口头提出三条要求:1、经营兽药必须申领《许可证》;2、店里的兽药应停止销售,转让他人或退回到进的地方;3、店门外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