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联合多部门 发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件

来源 :中国防伪报道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reyr11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业投入品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和关键,直接关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也关系着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切身利益。农产品质量更是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3月29日,四川省公安厅联合多部门发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件,其中涉及到注水猪、卖假农药、兽医检疫受贿等案件,涉案人员被处罚或获刑。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查处某种业公司生产经营假水稻种子案
  2019年12月10日,眉山市种子站在某种业公司的种子仓库对“冈优5330”水稻种子进行监督抽查,结论为该样品与标注品种不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该公司生产经营的“冈优5330”水稻种子属假种子。2020年7月,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依法立案调查,查实该水稻种子是当事人委托“四川某农业发展公司”和眉山市东坡区永寿镇赵某,分别在东坡区相关村组生产,实际种植面积54.5亩,共生产种子3210公斤,受新冠疫情影响,均未上市销售,货值金额5.65万元。2020年8月14日,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45.2万元。
  成都市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农资公司经营假农药案
  2020年5月8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同安街道某农资公司售卖不合格农药。经查,该公司利用电商平台线上线下经营的农药产品,属于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其行为符合《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经营假农药的情形。2021年1月20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作出处罚决定:没收农药产品915支、违法所得3610元,处罚款17.57万元,依法吊销当事人农药经营许可证。
  旺苍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元某农资公司嘉川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0年1月,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查结果,旺苍县市场监管局查实广元某农资公司嘉川经营部经营的“西洋”复混肥料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要求;“菱花”“图形商标”“地欣”三个品牌化肥所含部分有效成份未达标,产品质量不合格,违法所得312元,货值金额1.98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该法相关条款规定,旺苍县市场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12元,并处罚款3.96万元。
  德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某肥业公司生产不合格复合肥料案
  2020年3月9日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某肥业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料“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和“标识”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该批不合格复合肥料共20吨,货值金额1.96万元。该公司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及未在包装袋上标明警示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7月8日,德阳市市场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不合格的复合肥料产品并停止使用未标明警示语的复混肥料包装袋,并处罚款1.96万元。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查处眉山某饲料公司未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饲料案
  2020年9月23日,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到眉山市某饲料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成品库有散养肉大鸡配合饲料513(海发鑫)90件,但标示执行的产品标准无散养肉大鸡配合饲料产品名称及相关标准。9月24日,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立案调查,查实该公司未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饲料,其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饲料)》规定,10月27日,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停止生产无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没收违法生产的饲料;没收违法所得774元,并处罚款1.2万元。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
  2020年6月23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某兽用生物制品经营门店冰柜中存放的,两种兽用生物制品,不在其兽药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委托销售期内的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名单中。经查,当事人经营涉案兽用生物制品的行为违反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属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停止经营涉案批次兽用生物制品,没收涉案产品和违法所得2150元,并處罚款3.64万元。
  泸定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泸定县某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农膜案
  2020年7月13日,泸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甘孜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监督抽查结果,查实泸定县某农资经营部经营的标称四川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厚度和厚度偏差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涉案聚乙烯吹塑薄膜200卷,货值金额95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相关条款规定,泸定县市场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没收不合格农膜,并处罚没款1.49万元。
  井研县农业农村局查处乐山市某水产合作社生产销售不合格水产品案
  2020年3月10日,乐山市某水产专业合作社销售给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武侯区吾悦广场分公司的“淡水鲈鱼”,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监督抽检,恩诺沙星不符合农业农村部要求,判定为不合格。6月29日,井研县农业农村局立案调查显示:该社生产销售“淡水鲈鱼”13公斤,销售收入338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八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7月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井研县农业农村局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38元,并处罚款2000元。
  绵阳市安州区公安局查办绵阳万某生产、销售注水生猪案   2019年9月19日,绵阳市安州区公安局联合农业农村局在安州区万某的生猪收购点内查获尚未销售的灌水生猪49头。经查核实:49头灌水生猪价值8.99万元。万某将生猪活体灌水后以次充好予以销售,销售金额为25.8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020年4月17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及相关条款规定,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万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3万元,没收退赃款25.86万元。
  平昌县望京镇官方兽医程某动物检疫徇私舞弊、受贿案
  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程某利用在望京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及担任望京镇官方兽医,负责辖区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等工作便利,接受生猪商贩杨某云、杨某、曾某等人请托,对上述人员在望京镇辖区外收购的生猪未进行现场检疫情况下,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347份,使异地未经检疫的3.47万头生猪流向市场,非法收受贿赂共计24.92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规定,平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程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退缴款12.7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2.21万元。
  守护好希望的田野
  一年之计在于春。惊蛰刚过,在广袤的华夏大地上,一幅幅春耕图正徐徐展开。在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农村地区对各类农资产品、用水用电等需求急升,广大农民朋友也进入了春耕繁忙时节。一些不法分子也将罪恶之手伸向农民,“免费技术培训”“扶贫补贴”“新产品推广”“保证销路”……不法分子用种种套路骗取农民信任,再施以小恩小惠,赠送小礼品吸引农民参与。由于农业生产时间跨度长,不法分子利用各种理由包装谎言、拖延时间,导致受害农民不能及时发现骗局。一旦出现问题,这些不法人员早已逃之夭夭,农户很难溯源追回损失。
  虽然骗子们的骗术不一,但其内核不变,就是抓住了不少农民防范意识不强、知识技能更新欠缺等短板和渴望致富的心理。常言说得好,“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无论是购买农资产品还是更新技术设施等,农民朋友都要加强法律知识和安防技能的学习,学会以规范完整的合同取代口头约定,交易时保留好证据,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如果出现问题,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春耕备耕时节,还要加强农村地区的治安巡逻防范,及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防止不法分子趁农忙时节实施盗窃等违法犯罪,防止农业生产用水用电等发生纠纷,以免给农业生产“添堵”。各地公安机关在维护好农村地区治安的同时,要针对农村地区高发案件的特点积极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提升广大农民的安全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农资等诈骗案件的发生,切实做好农业生产的护耕工作。
  人勤不负好春光,愿广大农民朋友用汗水浇灌希望,用耕作的辛劳换来丰收的甜蜜。
其他文献
自公安部“昆仑”行动开展以来,银川市公安局深入贯彻公安部党委部署要求,严格落实上级领导的批示精神,高度重视,积极对接,结合“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就
期刊
黑龙江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农资打假“亮剑护农”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农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种子、化肥等涉农资源安全,维护粮食生产安全和广大农民利益。  据了解,黑龙江省公安厅出台了3项措施深入推进此次专项行动:一是持续保持对涉农资领域违法犯罪高压严打态势,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精准打击、协同治理”的总体思路,强化线索搜集,坚持大小案件齐侦共破,既要加大对涉案财物追缴挽损力度、千方
新时代孕育新思想,新思想指导新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理论
期刊
3月16日上午,从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获悉,该局近日破获了一起非法经营假种子案件,涉案金额9万元,已抓获嫌疑人4人。  2020年4月,家住宿豫区来龙镇左庄村的刘先生,从一家农资门市购买水稻种子,结果在秋季收获时发现异常。“2020年播种的种子出芽率低,每畝减产300斤左右,稻米品质也一般,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刘先生怀疑购买到了假种子,于是报警。  接到报警,宿豫警方高度重视,当即展开缜密侦查。经
摘 要:当前,黑恶势力组织犯罪呈现一种新的形态,即由初期明显暴力手段,转变为软暴力威慑,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深入剖析黑恶势力组织犯罪中的软暴力现象,有助于准确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提升公众的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软暴力;涵义;特征;困境及策略  On the strategies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s to
伊宁县:武功派出所开展春耕护航行动  为保证春耕生产期间农民利益不受损失,严厉打击传销和非法集资活动。2021年3月15日,伊宁县公安局武功派出所开展春耕护航行动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传销宣传活动。  期间,民警主要检查种子化肥店是否有正规营业手续,进货渠道是否正规,销售物资是否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是否存在硝基化肥等情况。民警认真询问了种子、化肥的进货来源,确保质量过关,从源头上杜绝
3月16日,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总社等七部门联合在京召开202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农资打假作为保障农資供应、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把假劣农资清出市场,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后不久,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法定化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
期刊
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机构编制部门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使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期刊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机构编制法治建设,对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作出系统部署.特别是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