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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的权利观在权利的认识和发展史上有重要地位,是三种权利的统一,即自然状态下基于自然规律的原始自然权利,自然状态和国家状态下都应有的基于人的天性(理性)的永恒自然权利,和国家状态下基于实证法保留的实证权利。霍布斯的权利观从自然状态和自然权利出发,最终得出了实证法学的结论,具有鲜明的实证主义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