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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重要补充,为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制保障,是江西省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条例》共有五章、四十六条,主要包括政府及部门职责、扶持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与运行、法律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