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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信息披露赔偿责任的五种责任主体,即发行公司,承销商,对承销商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专业机构的主要责任人员。 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