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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是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内部环境。确保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在2004年以前,笔者所在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由市公安局派驻的派出所负责,派出所负责人及干警均由企业职工担任,从事维稳和案件侦破工作。自新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颁布实施以后,企业保卫的侦查、审讯、办案职能随之取消,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企业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在没有公安职能的条件下,怎样搞好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成为了全体企事业单位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