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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人提出,我们所要的民主是宪政民主,现代宪政主义是现代政治文明的精华。他们主张,用宪政民主和现代宪政主义这种模糊的口号来代替我们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等等明确的基本主张。
为了科学地回答关于宪政的诸多问题,我们不能离开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基本观点。比如说,有没有一般的民主、有没有抽象的民主?芽要不要区分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这个道理,是稍有点马克思主义常识的人都能懂得的。我们看到,西方敌对势力为了把自己的一些东西贩运、移植到社会主义中国来,他们所采用的一个很重要的手法,就是用一些中性词来模糊、掩盖问题的实质,使得一些人容易上它的套子。离开具体的、历史的、阶级的内容,把民主、宪政泛化、抽象化,就属于这种情况。这种手法是相当有效力的。你似乎还不大好反对他们,因为如果你反对,他们就攻击你反对宪政,反对民主,主张专制,在政治上把你置于被动的地位。所以,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基本观点,才有助于揭示关于在宪政问题上的争论的实质。这对于那些出于好心、但受到抽象的民主宪政等等说教影响的人们搞清有关的问题,也会是有益的。
毫无疑问,对于大多数学者和年轻人来说,提出宪政问题,主观上是出于一种良好的愿望,是为了就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展开学术讨论。但是,对于那些竭力鼓吹宪政的少数人来说,事情可能就不那么简单了。他们提出所谓的宪政、现代宪政主义等等,其现实的政治诉求到底是什么?我们只要把他们在“民间修宪”活动中提出的东西整理一下,是不难看清楚的。主要是:第一、他们认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的基础已经不存在了,因此必须改变国体,取消人民民主专政;第二、他们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绝对权力的政治提供合法性,已经显得不合时宜,因此应该改变政体,实行总统制、两院制和三权分立的制度,取消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三、他们主张取消宪法序言,而正是在宪法序言里有一条明确的规定,即中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建设社会主义。他们要求在中国实行西方国家的两党制、多党制,改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第四、他们反对宪法规定中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要求取消主体经济、非主体经济的区分,认为公有制经济一直在损害国民经济,主张在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上要有突破,具体说,就是要采纳西方社会民主党的社会主义观念,把社会主义与公共福利、公共参与联系在一起,而不是把公有制与社会主义联系在一起,从而搞掉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经济基础。这四条是主要的。此外,他们还主张在中国实行联邦制,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取消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实行军队国家化,等等。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到,在鼓吹所谓民主宪政和现代宪政主义的背后,他们的真实意图,是要在中国实行西方式的、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是要根本改变中国的国体、政体、政党制度和国家结构形式。而其中最基本的一条,则是要取消共产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取消法定的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因为事情很明显,一旦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和执政地位被取消,他们的上述政治诉求就统统可以畅通无阻地付诸实行了。这个情况,是我们在考虑所谓宪政问题的时候尤其不能忽略的。
在这里,有必要着重谈一谈关于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的问题。
从历史上看,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并不是它自封的,这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郑重地进行选择的结果;同时,承认共产党的领导作用,这也是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自己提出来的,是出于他们的自愿,并不是共产党强加给他们的。1949年1月22日,55个民主党派的领袖和无党派人士的主要代表联合发表政治声明,他们庄严宣告,愿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把革命进行到底、为建设新中国而贡献自己的力量。当然,人们还可能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在和平建设时期,中国还要由中国共产党来领导?芽为什么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仍然不允许动摇?芽答案是简单明了的:这就是因为,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生活都表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而中国要搞社会主义,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不行的。而且,也只有坚持共产党的核心领导作用,我们才能保护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和社会政治局面的稳定。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已经有了必须面对的惨痛的经验。
人们也许还记得,在戈尔巴乔夫当权时期,苏联曾经发生过一场很大的争论,就是苏联宪法第六条要不要修改,因为苏联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写在苏联宪法第六条上面的。当时苏共中央的多数人不赞成修改这一条,但是戈尔巴乔夫赞成。他的话说得还很漂亮。他认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应该由党以自己的行动来争取,而不应该由法律条文来保证。话讲得似乎很冠冕堂皇。但是取消这一条的实际政治含义却是明白无误的:反对共产党、反对社会主义由此在苏联变成了一种合法的行动,任何人不能再加以干预。如果你干预了,你就是破坏民主、压制民主。反共、反社会主义思潮于是就大肆泛滥起来了,其结果是终于酿成了苏联的剧变。这个剧变给少数人带来了极大的好处,他们在一夜之间靠盗窃国库变成了亿万富翁,但是对于最大多数的老百姓来说,他们可是遭了殃了。这个严酷的历史教训,是值得我们认真记取的。
邓小平认为,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是为了兴利除弊,所以我们必须把自己在政治上的优势保持住,即把我们的好东西坚持下来,而把那些弊端即有毛病的东西克服掉;决不能一锅煮,用一个笼统的口号把我们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给否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这些都是我们的政治优势,必须坚持,决不能加以动摇。他强调,评价政治体制,关键看三条:第一,看是否能保持政治局面的稳定;第二,看是否能增进人民的团结;第三,看是否能有利于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如果搞政治体制改革,把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动摇了,把中国搞成了一个动乱的社会,把我们自己在政治上的优势都搞掉了,那么,这样的政治体制改革从根本上就是失败的。在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上,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
应当承认,现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确实有一些缺点,也确实存在着一些违宪的现象。比如,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在宪法上是有明文规定的。有些人化公为私,这是不是违宪?当然是。但这不是靠移植西方的宪政主义就能解决的。我们应当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找出自己解决问题的办法。当然,这并不是说,西方的某些东西完全不能参考,有些东西还是可以参考的。但是,在参考西方的东西时,我们必须认真地进行鉴别;尤其要注意搞清楚有些人所宣扬的某些中性词的背后所包含的实际的政治意义。
为了科学地回答关于宪政的诸多问题,我们不能离开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基本观点。比如说,有没有一般的民主、有没有抽象的民主?芽要不要区分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这个道理,是稍有点马克思主义常识的人都能懂得的。我们看到,西方敌对势力为了把自己的一些东西贩运、移植到社会主义中国来,他们所采用的一个很重要的手法,就是用一些中性词来模糊、掩盖问题的实质,使得一些人容易上它的套子。离开具体的、历史的、阶级的内容,把民主、宪政泛化、抽象化,就属于这种情况。这种手法是相当有效力的。你似乎还不大好反对他们,因为如果你反对,他们就攻击你反对宪政,反对民主,主张专制,在政治上把你置于被动的地位。所以,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基本观点,才有助于揭示关于在宪政问题上的争论的实质。这对于那些出于好心、但受到抽象的民主宪政等等说教影响的人们搞清有关的问题,也会是有益的。
毫无疑问,对于大多数学者和年轻人来说,提出宪政问题,主观上是出于一种良好的愿望,是为了就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展开学术讨论。但是,对于那些竭力鼓吹宪政的少数人来说,事情可能就不那么简单了。他们提出所谓的宪政、现代宪政主义等等,其现实的政治诉求到底是什么?我们只要把他们在“民间修宪”活动中提出的东西整理一下,是不难看清楚的。主要是:第一、他们认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的基础已经不存在了,因此必须改变国体,取消人民民主专政;第二、他们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绝对权力的政治提供合法性,已经显得不合时宜,因此应该改变政体,实行总统制、两院制和三权分立的制度,取消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三、他们主张取消宪法序言,而正是在宪法序言里有一条明确的规定,即中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建设社会主义。他们要求在中国实行西方国家的两党制、多党制,改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第四、他们反对宪法规定中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要求取消主体经济、非主体经济的区分,认为公有制经济一直在损害国民经济,主张在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上要有突破,具体说,就是要采纳西方社会民主党的社会主义观念,把社会主义与公共福利、公共参与联系在一起,而不是把公有制与社会主义联系在一起,从而搞掉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经济基础。这四条是主要的。此外,他们还主张在中国实行联邦制,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取消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实行军队国家化,等等。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到,在鼓吹所谓民主宪政和现代宪政主义的背后,他们的真实意图,是要在中国实行西方式的、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是要根本改变中国的国体、政体、政党制度和国家结构形式。而其中最基本的一条,则是要取消共产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取消法定的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因为事情很明显,一旦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和执政地位被取消,他们的上述政治诉求就统统可以畅通无阻地付诸实行了。这个情况,是我们在考虑所谓宪政问题的时候尤其不能忽略的。
在这里,有必要着重谈一谈关于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的问题。
从历史上看,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并不是它自封的,这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郑重地进行选择的结果;同时,承认共产党的领导作用,这也是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自己提出来的,是出于他们的自愿,并不是共产党强加给他们的。1949年1月22日,55个民主党派的领袖和无党派人士的主要代表联合发表政治声明,他们庄严宣告,愿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把革命进行到底、为建设新中国而贡献自己的力量。当然,人们还可能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在和平建设时期,中国还要由中国共产党来领导?芽为什么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仍然不允许动摇?芽答案是简单明了的:这就是因为,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生活都表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而中国要搞社会主义,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不行的。而且,也只有坚持共产党的核心领导作用,我们才能保护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和社会政治局面的稳定。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已经有了必须面对的惨痛的经验。
人们也许还记得,在戈尔巴乔夫当权时期,苏联曾经发生过一场很大的争论,就是苏联宪法第六条要不要修改,因为苏联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写在苏联宪法第六条上面的。当时苏共中央的多数人不赞成修改这一条,但是戈尔巴乔夫赞成。他的话说得还很漂亮。他认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应该由党以自己的行动来争取,而不应该由法律条文来保证。话讲得似乎很冠冕堂皇。但是取消这一条的实际政治含义却是明白无误的:反对共产党、反对社会主义由此在苏联变成了一种合法的行动,任何人不能再加以干预。如果你干预了,你就是破坏民主、压制民主。反共、反社会主义思潮于是就大肆泛滥起来了,其结果是终于酿成了苏联的剧变。这个剧变给少数人带来了极大的好处,他们在一夜之间靠盗窃国库变成了亿万富翁,但是对于最大多数的老百姓来说,他们可是遭了殃了。这个严酷的历史教训,是值得我们认真记取的。
邓小平认为,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是为了兴利除弊,所以我们必须把自己在政治上的优势保持住,即把我们的好东西坚持下来,而把那些弊端即有毛病的东西克服掉;决不能一锅煮,用一个笼统的口号把我们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给否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这些都是我们的政治优势,必须坚持,决不能加以动摇。他强调,评价政治体制,关键看三条:第一,看是否能保持政治局面的稳定;第二,看是否能增进人民的团结;第三,看是否能有利于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如果搞政治体制改革,把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动摇了,把中国搞成了一个动乱的社会,把我们自己在政治上的优势都搞掉了,那么,这样的政治体制改革从根本上就是失败的。在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上,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
应当承认,现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确实有一些缺点,也确实存在着一些违宪的现象。比如,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在宪法上是有明文规定的。有些人化公为私,这是不是违宪?当然是。但这不是靠移植西方的宪政主义就能解决的。我们应当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找出自己解决问题的办法。当然,这并不是说,西方的某些东西完全不能参考,有些东西还是可以参考的。但是,在参考西方的东西时,我们必须认真地进行鉴别;尤其要注意搞清楚有些人所宣扬的某些中性词的背后所包含的实际的政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