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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友张梅经人介绍后自由恋爱,期间多次发生性关系,致使她先后两次怀孕。我们因为性格上的差异,在第二次怀孕不久,她提出分手。事后,女友及其家人在我本人不在场时向我的父亲索要赔偿款24000元,后降为12000元,以要把孩子生下来等言词相威胁,要求我的父亲三天内交出12000元。我得知后,要求她返还,张梅则予以拒绝。后来才知道,她收到12000元后,到医院施行流产,用去医疗费282.80元。
请问,我能要求张梅返这12000元钱吗?
聊城 颜强
颜强:
你好。你的女友张梅提出分手,之后又向你父亲索要赔偿费等不合理钱财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违法索要的不合理财物属不当利益,依法应返还给你,你的这部分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婚姻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男女自由恋爱的过程是为了培养感情,增进了解和信任,侧重于婚姻关系自然属性的积累,男女双方在此期间彼此所承担的更多的是道义上的责任,多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不管恋爱的结果能否促成婚姻关系的成立,即男女双方最终是否结婚,任何一方都无须因此对对方在感情上、精神上的失落或受伤害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男女在恋爱过程中都应有健康向上的恋爱观,都应坚持自主、自立、自强、自爱,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既包括以结婚为目的索要财物,也包括以不结婚(终止恋爱、解除婚约)为目的索要财物,我国法律对此也有明文规定。在恋爱期间怀孕,是男女双方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有关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应依法终止妊娠,这是一种义务。但是,对于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丈夫起诉离婚,一岁半的孩子能由我来抚养吗
我和我丈夫是相亲认识的,他在银行工作,家是本地的,各方面条件都不错。我当时研究生毕业刚刚留校工作。见了他之后,我觉得还可以,就处了一段时间,年底就登记结婚了。后来,我生下了儿子,现在一岁半了。我丈夫因为在银行工作,一直很忙,经常加班,脾气也不太好。孩子出生后他开始经常不回家,也不管孩子。我一边上班一边带孩子,现在孩子根本不认识他,见了他也很害怕。
我想知道,他起诉离婚的话,我怎么样才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呢?
湖南 张铭
张铭:
你好。如果你们协商不成,你丈夫已经起诉到法院的话,法院会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并作出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根据你的情况,孩子只有一岁半,且一直由你来照顾抚育,与你较为亲近。如果你在工作、教育背景、经济条件、照顾孩子时间等方面和你丈夫相比具有优势的话,孩子还是有较大的可能性由你来抚养的。因此,若你丈夫起诉到法院离婚,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你应该注意提交与上述优势条件有关的证据。法院会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因素,判断由父亲还是母亲来抚养对于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从而来作出裁判的。
谁有权得到陈某丈夫单位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2010年10月10日,我丈夫王二外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非因公),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我当时悲痛欲绝,整日与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以泪洗面,完全不知道该怎么面对现在发生的事情,因此,我丈夫的后事均由大伯哥处理。由于我丈夫生前是某公司合同制员工,其非因公死亡后,单位支付了丧葬补助费1000元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5000元,这笔钱由大伯哥代领。
后来,我得知此情况后,多次要求其归还,大伯哥认为,我丈夫死亡后,单位的这笔赔偿金应该是给其父母的,自己处理后事也应当得到一部分,我和孩子无权得到这笔钱。
请问,我和孩子可否要求大伯哥归还上述款项?
辽宁 邢智妍
邢智妍:
你好。丧葬补助费应专款专用,用于你丈夫的后事,而单位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应归你丈夫的供养直系亲属所有。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符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一、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二、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三、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四、孙子女年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因此,你丈夫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妻子、儿女,不包含大伯哥。综上,你的大伯哥占有上述款项在法律上属于没有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你和你的孩子可以要求他返还一部分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山东省妇联权益部 山东省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
请问,我能要求张梅返这12000元钱吗?
聊城 颜强
颜强:
你好。你的女友张梅提出分手,之后又向你父亲索要赔偿费等不合理钱财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违法索要的不合理财物属不当利益,依法应返还给你,你的这部分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婚姻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男女自由恋爱的过程是为了培养感情,增进了解和信任,侧重于婚姻关系自然属性的积累,男女双方在此期间彼此所承担的更多的是道义上的责任,多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不管恋爱的结果能否促成婚姻关系的成立,即男女双方最终是否结婚,任何一方都无须因此对对方在感情上、精神上的失落或受伤害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男女在恋爱过程中都应有健康向上的恋爱观,都应坚持自主、自立、自强、自爱,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既包括以结婚为目的索要财物,也包括以不结婚(终止恋爱、解除婚约)为目的索要财物,我国法律对此也有明文规定。在恋爱期间怀孕,是男女双方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有关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应依法终止妊娠,这是一种义务。但是,对于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丈夫起诉离婚,一岁半的孩子能由我来抚养吗
我和我丈夫是相亲认识的,他在银行工作,家是本地的,各方面条件都不错。我当时研究生毕业刚刚留校工作。见了他之后,我觉得还可以,就处了一段时间,年底就登记结婚了。后来,我生下了儿子,现在一岁半了。我丈夫因为在银行工作,一直很忙,经常加班,脾气也不太好。孩子出生后他开始经常不回家,也不管孩子。我一边上班一边带孩子,现在孩子根本不认识他,见了他也很害怕。
我想知道,他起诉离婚的话,我怎么样才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呢?
湖南 张铭
张铭:
你好。如果你们协商不成,你丈夫已经起诉到法院的话,法院会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并作出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根据你的情况,孩子只有一岁半,且一直由你来照顾抚育,与你较为亲近。如果你在工作、教育背景、经济条件、照顾孩子时间等方面和你丈夫相比具有优势的话,孩子还是有较大的可能性由你来抚养的。因此,若你丈夫起诉到法院离婚,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你应该注意提交与上述优势条件有关的证据。法院会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因素,判断由父亲还是母亲来抚养对于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从而来作出裁判的。
谁有权得到陈某丈夫单位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2010年10月10日,我丈夫王二外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非因公),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我当时悲痛欲绝,整日与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以泪洗面,完全不知道该怎么面对现在发生的事情,因此,我丈夫的后事均由大伯哥处理。由于我丈夫生前是某公司合同制员工,其非因公死亡后,单位支付了丧葬补助费1000元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5000元,这笔钱由大伯哥代领。
后来,我得知此情况后,多次要求其归还,大伯哥认为,我丈夫死亡后,单位的这笔赔偿金应该是给其父母的,自己处理后事也应当得到一部分,我和孩子无权得到这笔钱。
请问,我和孩子可否要求大伯哥归还上述款项?
辽宁 邢智妍
邢智妍:
你好。丧葬补助费应专款专用,用于你丈夫的后事,而单位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应归你丈夫的供养直系亲属所有。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符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一、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二、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三、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四、孙子女年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因此,你丈夫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妻子、儿女,不包含大伯哥。综上,你的大伯哥占有上述款项在法律上属于没有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你和你的孩子可以要求他返还一部分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山东省妇联权益部 山东省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