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理促评,依法规范r——论新时代幼儿园评价和幼儿教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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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以来,在国家政策大力推动下,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取得突飞猛进的跨越式发展.202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布,使我国学前教育加快迈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新时代.在依据法律为背景的学前教育新时代下,加强对幼儿园及幼儿教师的督导评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中就曾提出加强办园行为督导、健全质量评估监测体系、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明确了学前教育质量评价改革与发展的大方向.2020年10月,《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在新时代背景下为推动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改革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基础.新时代下的幼儿园评价与幼儿教师评价应遵循《方案》的政策规范,实现评价能力进一步提升、促进幼儿园与幼儿教师质量水平进一步发展的目标.
其他文献
2020年10月,由中其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关于教育评价系统性改革的文件,也成为今后学前教育内涵发展的方向。对幼儿园及幼儿教师而言,评价改革方案的发布让我们站在面向新时代幼儿教育的视角对幼儿园教育质量、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等进行了重新审视和思考。  一、遵循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彰显幼儿教育生命活力  《方案》特别提到了幼儿园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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