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案情概述2006年7月26日,于忠敏(乙方)与青岛中邦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简称中邦公司)签订了《赴韩海员培训派遣合同书》。合同约定甲方按新海员培训章程的规定及要求,将乙方送至有资质的交通部定点海事专业学校进行培训;乙方取得证书后,甲方派出乙方赴韩国上船工作。乙方在校培训期间要通过海事局考试、可签发《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值班水手/机工适任考试合格证明》后,再由甲方为其申办《海员证》及《海员服务簿》;乙方证件齐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