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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余额宝从产生发展到如今庞大的用户群,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战绩可谓“首屈一指”,而在余额宝高收益的背后却潜藏着巨大的信用风险。本文的以余额宝产生条件为铺垫,系统的描述了可能引发余额宝信用风险的因素,以及面对余额宝的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参与各方相应的举措建议,旨在使市场各方正确对余额宝进行定位,降低或者避免余额宝可能引发的大规模信用风险而产生的经济动荡。
关键词:信用风险;高收益;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金融
一、余额宝的产生条件
(一)大数据时代的降临。在当前信息化时代中,数据必然将会像资源和资本一样,成为现代经济运行中的根本,这就是我们目前所要经历的“大数据时代”。阿里巴巴借助淘宝网的多年形成的数据平台,把天弘基金的直销端直接变成了无数可以向大量用户延伸的触手,依靠支付宝支付平台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实现了各淘宝支付宝用户申购赎回基金数据的实时反馈,而这种实时数据归集将必然导致申购、赎回流程的再次产生,余额宝有效利用了大数据时代的优势,从技术和效率上占尽先机,也为余额宝如今的快速传播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大众化的高收益理财需求。众所周知,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大约在0.3%~0.4%之间,这对于只有小额资金的普通群众而言,少之又少,而以货币市场基金为基础的理财产品余额宝,其年化收益率却可高达3%~4%,甚至更高的5%,这相当于银行活期存款收益率的10~15倍。另一方面,余额宝作为一种第三方支付的理财产品,是由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开发的,其申请的起点最低可达一元,且申请成本很低,可满足大众化的金融需求,特别是让只拥有小额资金的群众有了金融理财的希望,使广大消费者不再担心银行账户的闲置资金无处可用,满足了各阶层消费者的一直以来的理财需求。
(三)现代人日益加快的生活节奏。余额宝这种随时消费随时支付的的高效互联网金融创新工具,也在现代人的日益加快的生活节奏中应运而生。余额宝随时随地的实现从余额宝内提取一定金额,进行消费或者支付。而余额宝的随时消费和支付也不会收取用户的任何手续或者操作费用,更不会影响余额宝用户对于余额宝基金的使用,并且余额宝用户使用的余额宝进行结转的当天就可以看到自己账户内余额及收益情况,使得用户在方便快捷的操作体验之余,也可实时的掌握自己理财的收益变化情况,具有高度的透明性。
二、余额宝信用风险的诱发因素。
日渐庞大的用户群已经将余额宝的优势体现的淋漓精致,而在当我们看到“硬币”一面光鲜亮丽的同时,是否观察到了它另一面隐藏着巨大的信用风险。
(一)市场营销过程中对客户的“误导”。目前为止,余额宝的市场营销只让用户认为自己购买了阿里巴巴的稳定收益工具,而用户对余额宝的信心来自于对阿里巴巴实力的肯定,可实际上并不是阿里巴巴在操作用户的资金,并且如果留心余额宝的介绍的话,会发现它所谓的T+0实现的前提是你需要用支付宝消费,而不是提现。如果提取现金的话,实际上是T+2,而市面上货币市场基金的所有设置都是T+2,因此如果用户需要大量现金,而自己又把钱转入了余额宝,很可能会出现无法马上提现的情况,这一系列的带有一定误导性的市场营销手段,也为今后余额宝可能引发的信用风险风险埋下了伏笔。
(二)法律监管制度的不完善。我国到目前为止,依然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或者监管体系,来约束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这也就是说在出现大量金融违规和诚信缺失的时候,没有一个仲裁方来维护用户利益。因此,法律监管制度的不完善,很可能会让大量居心叵测的余额宝项目的参与者有了可乘之机,使得大量资金没有合法的监管和保障,一旦余额宝用户因资产流失而产生纠纷,由此引发的影响将难以估计,这对余额宝用户产生信用风险将不可估量。
(三)特殊事件及节日的巨额挤兑。如果市场出现更具收益优势或者操作更便捷的金融工具,必然会产生替代效应,大量余额宝用户为转向其他工具而大额撤资;而造成巨额的挤兑现象。除了消费者的投资偏好更为重要的则是一些重大事件或者节日的影响,当消费者将余额宝当做储蓄工具的时候,必然会在重大事件或节日即将来临的时候进入流动性陷阱。在这些特殊事件发生前,用户会大量的提现以备不时之需,例如在双十一期间,余额宝以61.25亿元创造国内单只基金最大单日赎回纪录。虽然天弘基金之后表示可以应对,但在双十一冲击之后,是不是还有余力在应对其他流动性挤兑的冲击却不得而知。而天弘基金并没有做出保证每次巨额的挤兑都能即使全额的实现兑付,这样说来,余额宝用户的利益并无法得到切实充分的保障,巨额的挤兑这也是余额宝对用户产生信用风险最根本的原因。
三、针对余额宝可能出现信用风险的相关建议
(一)对于余额宝的始作俑者——阿里巴巴与天弘基金。首先阿里巴巴在余额宝的未来发展问题上一定要主动采纳国家的意见,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多和制度,尽量减少“擦边球”的可能,这样即使余额宝会出现信用风险,一旦偿付产生问题,面对国家经济稳定和发展,国家必然会予以一定的财政扶持和帮助,不会让阿里巴巴陷入腹背受敌的窘境,也避免了信用风险的危机;其次,阿里巴巴应当在在余额宝的推广问题上要明确风险提示,而不是一味的吹捧优势,让打算使用余额宝的用户明白余额宝到底是一个怎么样的理财产品,以及它的优势和劣势到底在哪,并且对已经在长久使用余额宝的用户进行风险知识普及,这样即使面对大量挤兑需要暂缓部分用户兑付的时候也不会遭到广大群众的质疑,而引发信用风险;最后,对于天弘基金来说,不光要加强与阿里巴巴的增利宝基金动向信息的实时共享交流,更要加强公司内部的监管,保持稳健的基金操作,提高内部资金的流动性,使偿付能力一直处在相对安全的水平。
(二)对于余额宝的仲裁方——国家监管机构。余额宝作为一个互联网金融创新,是互联网产品和金融产品的结合体,其监管不应仅仅局限于金融产品的一般性监管,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引发余额宝信用风险的可能性不光来自于货币市场基金,也可能来自于互联网自身的安全隐患,因此单靠证监会一方很难将余额宝可能引发的信用风险维持在可控风险以内,必须要尽快成立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构或者委员会,来处理类似于余额宝这类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的资产池和风险控制问题,一方面要保持互联网金融系统运作的稳定,另一方面要防范资金的非法流动,防止监管盲区、监管套利等情况的出现,使得相关调控指标与国际相接轨,用实际行动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在完善的监管体系下,将互联网金融引发信用风险的可能降至最低。
(三)对于余额宝利损的最终承受人——广大用户。一方面余额宝用户需要随时保证自己账户和信息的安全,现实中遇到的情况很可能远比余额宝协议涉及的复杂,因此需要广大用户对自己的账户的保密性以及使用互联网的安全性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一旦发生问题,一定要耐心寻求法律和相关责任人帮助,降低发生损失而进行责任赔付的时候引发信用风险的可能性;另一个方面,广大用户必须要主动了解与余额宝相对接的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实时信息,更要了解货币市场基金可能引发的风险以及天弘基金对风险和收益的相关披露,使投资于余额宝的资金所能承受的最大损失在自己的可接受范围以内,并且面对市场的大量挤兑或者跟进不要盲目跟从,要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者理财顾问,来避免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作者单位:陕西省信用研究中心)
参考文献
[1]赵佳琦.从“余额宝”看银行产品创新[J].商界论坛.2013年第17期.
[2]郭奎涛.“先上车后补票”余额宝遭警告[N].中国企业报.2013-06-25.
[3]张莫,张遥.“余额宝”抢滩小额理财,短期对银行不构成冲击[N].经济参考报.2013-06-21.
[4]郑申.该如何看支付宝余额宝[N].金融时报.2013-06-24.
[5]鸽子,美玲,临江,黄鱼.余额宝,互联网金融的“搅局者”[N].人民邮电.2013-07-05.
[6]贺骏.余额宝半个月“吸储”66亿元,马云字典无“钱荒”[N].证券日报.2013-07-03.
[7]秦琛.第三方支付平台寻求移动互联网新突破[J].互联网天地.2010.
[8]贾华斐.余额宝背后:支付宝为何愿做“赔本”买卖?[N].第一财经日报.2013-06-18.
[9]赵晶.余额宝的创新价值[N].经济参考报.2013-06-21.
关键词:信用风险;高收益;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金融
一、余额宝的产生条件
(一)大数据时代的降临。在当前信息化时代中,数据必然将会像资源和资本一样,成为现代经济运行中的根本,这就是我们目前所要经历的“大数据时代”。阿里巴巴借助淘宝网的多年形成的数据平台,把天弘基金的直销端直接变成了无数可以向大量用户延伸的触手,依靠支付宝支付平台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实现了各淘宝支付宝用户申购赎回基金数据的实时反馈,而这种实时数据归集将必然导致申购、赎回流程的再次产生,余额宝有效利用了大数据时代的优势,从技术和效率上占尽先机,也为余额宝如今的快速传播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大众化的高收益理财需求。众所周知,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大约在0.3%~0.4%之间,这对于只有小额资金的普通群众而言,少之又少,而以货币市场基金为基础的理财产品余额宝,其年化收益率却可高达3%~4%,甚至更高的5%,这相当于银行活期存款收益率的10~15倍。另一方面,余额宝作为一种第三方支付的理财产品,是由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开发的,其申请的起点最低可达一元,且申请成本很低,可满足大众化的金融需求,特别是让只拥有小额资金的群众有了金融理财的希望,使广大消费者不再担心银行账户的闲置资金无处可用,满足了各阶层消费者的一直以来的理财需求。
(三)现代人日益加快的生活节奏。余额宝这种随时消费随时支付的的高效互联网金融创新工具,也在现代人的日益加快的生活节奏中应运而生。余额宝随时随地的实现从余额宝内提取一定金额,进行消费或者支付。而余额宝的随时消费和支付也不会收取用户的任何手续或者操作费用,更不会影响余额宝用户对于余额宝基金的使用,并且余额宝用户使用的余额宝进行结转的当天就可以看到自己账户内余额及收益情况,使得用户在方便快捷的操作体验之余,也可实时的掌握自己理财的收益变化情况,具有高度的透明性。
二、余额宝信用风险的诱发因素。
日渐庞大的用户群已经将余额宝的优势体现的淋漓精致,而在当我们看到“硬币”一面光鲜亮丽的同时,是否观察到了它另一面隐藏着巨大的信用风险。
(一)市场营销过程中对客户的“误导”。目前为止,余额宝的市场营销只让用户认为自己购买了阿里巴巴的稳定收益工具,而用户对余额宝的信心来自于对阿里巴巴实力的肯定,可实际上并不是阿里巴巴在操作用户的资金,并且如果留心余额宝的介绍的话,会发现它所谓的T+0实现的前提是你需要用支付宝消费,而不是提现。如果提取现金的话,实际上是T+2,而市面上货币市场基金的所有设置都是T+2,因此如果用户需要大量现金,而自己又把钱转入了余额宝,很可能会出现无法马上提现的情况,这一系列的带有一定误导性的市场营销手段,也为今后余额宝可能引发的信用风险风险埋下了伏笔。
(二)法律监管制度的不完善。我国到目前为止,依然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或者监管体系,来约束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这也就是说在出现大量金融违规和诚信缺失的时候,没有一个仲裁方来维护用户利益。因此,法律监管制度的不完善,很可能会让大量居心叵测的余额宝项目的参与者有了可乘之机,使得大量资金没有合法的监管和保障,一旦余额宝用户因资产流失而产生纠纷,由此引发的影响将难以估计,这对余额宝用户产生信用风险将不可估量。
(三)特殊事件及节日的巨额挤兑。如果市场出现更具收益优势或者操作更便捷的金融工具,必然会产生替代效应,大量余额宝用户为转向其他工具而大额撤资;而造成巨额的挤兑现象。除了消费者的投资偏好更为重要的则是一些重大事件或者节日的影响,当消费者将余额宝当做储蓄工具的时候,必然会在重大事件或节日即将来临的时候进入流动性陷阱。在这些特殊事件发生前,用户会大量的提现以备不时之需,例如在双十一期间,余额宝以61.25亿元创造国内单只基金最大单日赎回纪录。虽然天弘基金之后表示可以应对,但在双十一冲击之后,是不是还有余力在应对其他流动性挤兑的冲击却不得而知。而天弘基金并没有做出保证每次巨额的挤兑都能即使全额的实现兑付,这样说来,余额宝用户的利益并无法得到切实充分的保障,巨额的挤兑这也是余额宝对用户产生信用风险最根本的原因。
三、针对余额宝可能出现信用风险的相关建议
(一)对于余额宝的始作俑者——阿里巴巴与天弘基金。首先阿里巴巴在余额宝的未来发展问题上一定要主动采纳国家的意见,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多和制度,尽量减少“擦边球”的可能,这样即使余额宝会出现信用风险,一旦偿付产生问题,面对国家经济稳定和发展,国家必然会予以一定的财政扶持和帮助,不会让阿里巴巴陷入腹背受敌的窘境,也避免了信用风险的危机;其次,阿里巴巴应当在在余额宝的推广问题上要明确风险提示,而不是一味的吹捧优势,让打算使用余额宝的用户明白余额宝到底是一个怎么样的理财产品,以及它的优势和劣势到底在哪,并且对已经在长久使用余额宝的用户进行风险知识普及,这样即使面对大量挤兑需要暂缓部分用户兑付的时候也不会遭到广大群众的质疑,而引发信用风险;最后,对于天弘基金来说,不光要加强与阿里巴巴的增利宝基金动向信息的实时共享交流,更要加强公司内部的监管,保持稳健的基金操作,提高内部资金的流动性,使偿付能力一直处在相对安全的水平。
(二)对于余额宝的仲裁方——国家监管机构。余额宝作为一个互联网金融创新,是互联网产品和金融产品的结合体,其监管不应仅仅局限于金融产品的一般性监管,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引发余额宝信用风险的可能性不光来自于货币市场基金,也可能来自于互联网自身的安全隐患,因此单靠证监会一方很难将余额宝可能引发的信用风险维持在可控风险以内,必须要尽快成立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构或者委员会,来处理类似于余额宝这类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的资产池和风险控制问题,一方面要保持互联网金融系统运作的稳定,另一方面要防范资金的非法流动,防止监管盲区、监管套利等情况的出现,使得相关调控指标与国际相接轨,用实际行动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在完善的监管体系下,将互联网金融引发信用风险的可能降至最低。
(三)对于余额宝利损的最终承受人——广大用户。一方面余额宝用户需要随时保证自己账户和信息的安全,现实中遇到的情况很可能远比余额宝协议涉及的复杂,因此需要广大用户对自己的账户的保密性以及使用互联网的安全性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一旦发生问题,一定要耐心寻求法律和相关责任人帮助,降低发生损失而进行责任赔付的时候引发信用风险的可能性;另一个方面,广大用户必须要主动了解与余额宝相对接的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实时信息,更要了解货币市场基金可能引发的风险以及天弘基金对风险和收益的相关披露,使投资于余额宝的资金所能承受的最大损失在自己的可接受范围以内,并且面对市场的大量挤兑或者跟进不要盲目跟从,要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者理财顾问,来避免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作者单位:陕西省信用研究中心)
参考文献
[1]赵佳琦.从“余额宝”看银行产品创新[J].商界论坛.2013年第17期.
[2]郭奎涛.“先上车后补票”余额宝遭警告[N].中国企业报.2013-06-25.
[3]张莫,张遥.“余额宝”抢滩小额理财,短期对银行不构成冲击[N].经济参考报.2013-06-21.
[4]郑申.该如何看支付宝余额宝[N].金融时报.2013-06-24.
[5]鸽子,美玲,临江,黄鱼.余额宝,互联网金融的“搅局者”[N].人民邮电.2013-07-05.
[6]贺骏.余额宝半个月“吸储”66亿元,马云字典无“钱荒”[N].证券日报.2013-07-03.
[7]秦琛.第三方支付平台寻求移动互联网新突破[J].互联网天地.2010.
[8]贾华斐.余额宝背后:支付宝为何愿做“赔本”买卖?[N].第一财经日报.2013-06-18.
[9]赵晶.余额宝的创新价值[N].经济参考报.2013-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