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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小应从2009年9月起在一家公司工作至今,但公司以种种借口一直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因担心失去工作,小应就不敢太在意。近日,公司要他在半个月内离岗。他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不料公司不仅拒绝支付,还说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请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A:对于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又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不过,劳动者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原劳动保障部印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可见,小应的举证责任相对是比较轻的。当劳动关系的存在得到确认后,他就可以实现相应的权利了。
Q:小应从2009年9月起在一家公司工作至今,但公司以种种借口一直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因担心失去工作,小应就不敢太在意。近日,公司要他在半个月内离岗。他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不料公司不仅拒绝支付,还说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请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A:对于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又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不过,劳动者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原劳动保障部印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可见,小应的举证责任相对是比较轻的。当劳动关系的存在得到确认后,他就可以实现相应的权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