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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分析了经济法在法律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阐述了经济法教与学的现状,剖析了经济法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改进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建议。
关键词:经济法教学内容改进策略
一、经济法在法律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在学科中的重要地位
经济法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它研究的对象是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在我国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经济法研究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它除了研究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我国现行的各种经济法律制度、法律规范以外,还要研究我国经济法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趋势、经济法在实施中的情况和经验等。
(二)在实践中的重要地位
《经济法》主要讲授了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社会经济历史条件及中国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对经济立法的要求,重点阐述了经济法理论和我国经济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学习,使学习者系统掌握我国现行的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习者运用所学的经济法理论和知识以及经济法法律、法规、政策来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是一门综合性和实用性非常强的课程。
另外,经济法与经济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经济是经济法存在的前提,经济法又为经济服务。经济法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主要起到合理的调节市场的作用,是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的根本保障。
二、经济法教与学的现状
(一)教学方法
就高校为学生开设的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方法来看,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的讲解,二是案例教学。但就教学方法来说,基本都是课堂讲解,即老师在上面讲,学生在下面记。教师普遍使用灌输式的讲授方法,单向灌输多,双向交流少,学生被动接受多,师生互动少。似乎学生只要熟记那些知识要点和内容就可以了。这种教学方法注重了法律概念的讲解和法律条文的阐述,而忽视了学生的课堂反应、理解程度及教学目的。
经过笔者访谈,有的人认为,我国是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经济法的教学只能是以基础理论为内容进行讲授,案例分析法并不适合于我国的法学教学。甚至有人认为,经济法课程都是基础课。既然是开设基础课,那么课堂教学只能是讲授基础理论知识。这样一来,以教师一方为主的课堂讲解便成为目前为学生开设经济法课程的课堂教学方法的主要方式。当然,也有经济法的任课教师认为,虽然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但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教育的变化和倾向越来越明显,其中有不少的法律院系的教学已把案例教学作为课堂教学的主要方式,因此,给学生讲经济法的教学方法也应与法学其他课程的教学一致。这样一来,经济法在以课堂讲解为主的教学方法之外,案例教学也逐步推展。
(二)教学内容
在日常的课堂教学中,习惯理论讲解的教师,一般是从经济法总论讲起,再讲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据笔者查阅国内的经济法著作,综合起来,依据教学内容,简要划分为三大部分的教学知识点,其著作教学内容主要体现在如下表1中。
另外,在具体教学内容中,主要以章节讲解为主,如对于经济法基础理论部分主要通过这部分的教学使学生全面了解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律体系、经济法律关系及构成要素,经济法的原则和作用,结合实际对这些基本问题有初步的认识,为深入研究经济法打下牢固的基础。而经济主体法律部分,主要通过这部分教学使学生全面了解经济法的体系,掌握企业设立的条件、程序、组织结构活动要求等,为其学习其他相关课程打下基础,另外对于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也进行一定的阐述,让学生对于经济法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体系认识。而经济行为法律部分,则主要对于经济活动行为的法律规范进行学习,让学生掌握经济活动中的行为规范。
三、经济法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学内容定位问题
由于受“大经济法”观点的影响,许多经济法教材中把许多其他法律体系的内容纳入经济法的教学内容中。“大经济法”观点的首倡者和代表人物是前苏联著名经济法学家拉普切夫,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观点在80年代前期对我目经济法学界的影响很大。目前,“大经济法”观点对我国经济法教学仍然有很大的影响。经济法教学内容往往既有民法的内容.又有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的内容,有的还有法学基础理论的内容。没有统一的划分标准,笔者持有的10多种经济法教科书各章前后顺序安排各不相同。经济法教学内容中讲民法、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法学基础理论等,不仅挤占了有限的教学时间,而且还会与开设的其他法学课相重复,造成学生认识的混乱。经济法教材各章逻辑联系和划分依据也不太不明显,给教学和学生学习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二)教学方法选择问题
经济法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法律课程,如果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应展开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与理论讲解。
另外,考核是与教学的重要环节,如果采用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能促进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但在目前 “经济法”课程考核中,有的参照其他理论课的考核方式,有部分学生靠背记知识点应付考试,考试结束后基本忘记;有的参照一些专业课的考核方式,学生提交的论文作为考核依据,导致考核不够全面。因此,要加强考核的方式和效果测评。
四、改进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建议
(一)经济法应当成为现代法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对经济法是否能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在法学界已基本上形成比较一致的观点,即大部分学者都承认经济法是一个法的部门,对于经济法作为部门法的划分标准,一般都是以调整对象进行划分的,但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应该是什么,至今法学界仍有比较大的分歧。
笔者认为,对于经济法教学内容存在的弊端,必须进行改革。笔者认为在经济法教学中应围绕调整对象进行改革,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应包括三个方面:即调整经济主体的组织管理关系,经济主体在经济行为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对经济法内容和各章前后顺序的体例安排,笔者认为应以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为依据。使经济法的教学内容成为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以便于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
(二)开展多途径进行教与学的结合
1.面授辅导。面授辅导是教学的重要方式,在开放教育中,教师的角色要逐步转变为学习的组织和辅导者,教师要全面系统掌握教学大纲和教科书,通过讲解、辅导、答疑、组织讨论等方式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教材内容。辅导课学习,以不少于课程内容时数的三分之一为宜。在辅导的过程中,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教师要掌握好课程教学大纲、文字教材明确教学的目的、要求,包括:总的目的要求和各章的目标要求,帮助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各章基本的概念与原理,并引导学生运用有关理论去分析实际问题。制订具体的教学计划、进度,并指导学生制订自学计划及学习本课程的自学方法。要组织好集中辅导环节,认真收集学生学习中的疑难问题,精心准备,集中释疑,如遇到难以解答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教材,认真提出思考问题,组织学生观看收听,并组织讨论。
2.网络辅导学习。在网络中发布本课程的课程说明、教学大纲、教学进度、学习指南、考核说明、教学辅导资料、综合练习测试等内容。
3.开展小组学习。在课程教学人员的指导下,学生根据学习需要组织学习小组,制订小组活动计划(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小组成员可以利用平时交往的机会互相交流、共同研讨。小组活动应做好记录以备检查及今后教学研究。
4.课堂讨论。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教学老师主持进行,教师应记录学生提纲及发言情况,可将其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标准之一,另外课堂讨论对于活跃学术气氛和启发学生思维有着重要意义。
5.作业与模拟实训。教师对学生的作业进行讲评。这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培养学生学习能力,检验学习成果的重要手段。另外,根据课程教学情况开展一定的模拟实训,提高学生驾驭知识的能力。
(三)推行参与式教学
第一条途径:启发引导式教学法。教师在备课时将教学目标设计成启发、引导学生思考的问题,课堂教学时围绕这一问题,对授课中所涉及的主要知识点,从不同角度和层面进行解释说明,这是教师示范的过程;然后教师在课堂上提出备课阶段所设计的问题,并首先从其中一个方面进行阐述,然后引导、启发学生从更多方面来分析,由学生在抢答中对同一问题做出不同角度的阐述。这种方法对培养学生主动思考的习惯和能力很有帮助。如讲解消费者权利和义务这一部分的过程中,先举例,然后启发学生思考该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途径:事务所式教学法。参照律师事务所的咨询模式,由学生定期在事务所轮流值班,接待有关人员咨询,或当场处理有关经济法方面的纠纷、争议。这种做法颇有难度,主要是咨询、投诉人员的来访频率。为保证一定的业务量,一个是接待时间不易过频,每周一次;二是调动方方面面给予支持。
第三条途径:“3+3互动式”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可变学生在课堂上对知识的被动接受为主动探讨,在教与学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具体做法是:学生和老师在课堂上分别做好三件事,其中,学生是“发言—点评—讨论”,老师是“要点讲授—纠错—答疑”,老师提前将课堂要探讨的题目、内容及要求交给学生,学生分为发言组、点评组和讨论组,分别进行准备,上课后由发言组先做主题发言,然后点评组对发言进行点评,老师就发言与点评进行总结评定,纠正其中的错误,解答其中的疑难问题,并引导讨论组进行讨论。
参考文献:
[1]史际春.经济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陈向明.在参与中学习与行动—参与式方法培训指南[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
[3]高程德.经济法[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4]张辉.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建设若干问题的探讨[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8,1 2(5):157
曾云,女,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09级法律硕士。研究方向:法律
关键词:经济法教学内容改进策略
一、经济法在法律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在学科中的重要地位
经济法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它研究的对象是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在我国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经济法研究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它除了研究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我国现行的各种经济法律制度、法律规范以外,还要研究我国经济法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趋势、经济法在实施中的情况和经验等。
(二)在实践中的重要地位
《经济法》主要讲授了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社会经济历史条件及中国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对经济立法的要求,重点阐述了经济法理论和我国经济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学习,使学习者系统掌握我国现行的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习者运用所学的经济法理论和知识以及经济法法律、法规、政策来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是一门综合性和实用性非常强的课程。
另外,经济法与经济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经济是经济法存在的前提,经济法又为经济服务。经济法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主要起到合理的调节市场的作用,是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的根本保障。
二、经济法教与学的现状
(一)教学方法
就高校为学生开设的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方法来看,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的讲解,二是案例教学。但就教学方法来说,基本都是课堂讲解,即老师在上面讲,学生在下面记。教师普遍使用灌输式的讲授方法,单向灌输多,双向交流少,学生被动接受多,师生互动少。似乎学生只要熟记那些知识要点和内容就可以了。这种教学方法注重了法律概念的讲解和法律条文的阐述,而忽视了学生的课堂反应、理解程度及教学目的。
经过笔者访谈,有的人认为,我国是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经济法的教学只能是以基础理论为内容进行讲授,案例分析法并不适合于我国的法学教学。甚至有人认为,经济法课程都是基础课。既然是开设基础课,那么课堂教学只能是讲授基础理论知识。这样一来,以教师一方为主的课堂讲解便成为目前为学生开设经济法课程的课堂教学方法的主要方式。当然,也有经济法的任课教师认为,虽然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但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教育的变化和倾向越来越明显,其中有不少的法律院系的教学已把案例教学作为课堂教学的主要方式,因此,给学生讲经济法的教学方法也应与法学其他课程的教学一致。这样一来,经济法在以课堂讲解为主的教学方法之外,案例教学也逐步推展。
(二)教学内容
在日常的课堂教学中,习惯理论讲解的教师,一般是从经济法总论讲起,再讲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据笔者查阅国内的经济法著作,综合起来,依据教学内容,简要划分为三大部分的教学知识点,其著作教学内容主要体现在如下表1中。
另外,在具体教学内容中,主要以章节讲解为主,如对于经济法基础理论部分主要通过这部分的教学使学生全面了解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律体系、经济法律关系及构成要素,经济法的原则和作用,结合实际对这些基本问题有初步的认识,为深入研究经济法打下牢固的基础。而经济主体法律部分,主要通过这部分教学使学生全面了解经济法的体系,掌握企业设立的条件、程序、组织结构活动要求等,为其学习其他相关课程打下基础,另外对于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也进行一定的阐述,让学生对于经济法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体系认识。而经济行为法律部分,则主要对于经济活动行为的法律规范进行学习,让学生掌握经济活动中的行为规范。
三、经济法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学内容定位问题
由于受“大经济法”观点的影响,许多经济法教材中把许多其他法律体系的内容纳入经济法的教学内容中。“大经济法”观点的首倡者和代表人物是前苏联著名经济法学家拉普切夫,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观点在80年代前期对我目经济法学界的影响很大。目前,“大经济法”观点对我国经济法教学仍然有很大的影响。经济法教学内容往往既有民法的内容.又有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的内容,有的还有法学基础理论的内容。没有统一的划分标准,笔者持有的10多种经济法教科书各章前后顺序安排各不相同。经济法教学内容中讲民法、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法学基础理论等,不仅挤占了有限的教学时间,而且还会与开设的其他法学课相重复,造成学生认识的混乱。经济法教材各章逻辑联系和划分依据也不太不明显,给教学和学生学习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二)教学方法选择问题
经济法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法律课程,如果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应展开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与理论讲解。
另外,考核是与教学的重要环节,如果采用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能促进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但在目前 “经济法”课程考核中,有的参照其他理论课的考核方式,有部分学生靠背记知识点应付考试,考试结束后基本忘记;有的参照一些专业课的考核方式,学生提交的论文作为考核依据,导致考核不够全面。因此,要加强考核的方式和效果测评。
四、改进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建议
(一)经济法应当成为现代法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对经济法是否能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在法学界已基本上形成比较一致的观点,即大部分学者都承认经济法是一个法的部门,对于经济法作为部门法的划分标准,一般都是以调整对象进行划分的,但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应该是什么,至今法学界仍有比较大的分歧。
笔者认为,对于经济法教学内容存在的弊端,必须进行改革。笔者认为在经济法教学中应围绕调整对象进行改革,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应包括三个方面:即调整经济主体的组织管理关系,经济主体在经济行为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对经济法内容和各章前后顺序的体例安排,笔者认为应以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为依据。使经济法的教学内容成为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以便于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
(二)开展多途径进行教与学的结合
1.面授辅导。面授辅导是教学的重要方式,在开放教育中,教师的角色要逐步转变为学习的组织和辅导者,教师要全面系统掌握教学大纲和教科书,通过讲解、辅导、答疑、组织讨论等方式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教材内容。辅导课学习,以不少于课程内容时数的三分之一为宜。在辅导的过程中,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教师要掌握好课程教学大纲、文字教材明确教学的目的、要求,包括:总的目的要求和各章的目标要求,帮助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各章基本的概念与原理,并引导学生运用有关理论去分析实际问题。制订具体的教学计划、进度,并指导学生制订自学计划及学习本课程的自学方法。要组织好集中辅导环节,认真收集学生学习中的疑难问题,精心准备,集中释疑,如遇到难以解答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教材,认真提出思考问题,组织学生观看收听,并组织讨论。
2.网络辅导学习。在网络中发布本课程的课程说明、教学大纲、教学进度、学习指南、考核说明、教学辅导资料、综合练习测试等内容。
3.开展小组学习。在课程教学人员的指导下,学生根据学习需要组织学习小组,制订小组活动计划(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小组成员可以利用平时交往的机会互相交流、共同研讨。小组活动应做好记录以备检查及今后教学研究。
4.课堂讨论。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教学老师主持进行,教师应记录学生提纲及发言情况,可将其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标准之一,另外课堂讨论对于活跃学术气氛和启发学生思维有着重要意义。
5.作业与模拟实训。教师对学生的作业进行讲评。这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培养学生学习能力,检验学习成果的重要手段。另外,根据课程教学情况开展一定的模拟实训,提高学生驾驭知识的能力。
(三)推行参与式教学
第一条途径:启发引导式教学法。教师在备课时将教学目标设计成启发、引导学生思考的问题,课堂教学时围绕这一问题,对授课中所涉及的主要知识点,从不同角度和层面进行解释说明,这是教师示范的过程;然后教师在课堂上提出备课阶段所设计的问题,并首先从其中一个方面进行阐述,然后引导、启发学生从更多方面来分析,由学生在抢答中对同一问题做出不同角度的阐述。这种方法对培养学生主动思考的习惯和能力很有帮助。如讲解消费者权利和义务这一部分的过程中,先举例,然后启发学生思考该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途径:事务所式教学法。参照律师事务所的咨询模式,由学生定期在事务所轮流值班,接待有关人员咨询,或当场处理有关经济法方面的纠纷、争议。这种做法颇有难度,主要是咨询、投诉人员的来访频率。为保证一定的业务量,一个是接待时间不易过频,每周一次;二是调动方方面面给予支持。
第三条途径:“3+3互动式”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可变学生在课堂上对知识的被动接受为主动探讨,在教与学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具体做法是:学生和老师在课堂上分别做好三件事,其中,学生是“发言—点评—讨论”,老师是“要点讲授—纠错—答疑”,老师提前将课堂要探讨的题目、内容及要求交给学生,学生分为发言组、点评组和讨论组,分别进行准备,上课后由发言组先做主题发言,然后点评组对发言进行点评,老师就发言与点评进行总结评定,纠正其中的错误,解答其中的疑难问题,并引导讨论组进行讨论。
参考文献:
[1]史际春.经济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陈向明.在参与中学习与行动—参与式方法培训指南[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
[3]高程德.经济法[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4]张辉.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建设若干问题的探讨[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8,1 2(5):157
曾云,女,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09级法律硕士。研究方向: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