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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的“负重”之旅2012年1月30日,厦门市公安局就有关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发布通告,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对厦门市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并核发号牌和行驶证。该通告明确了可以申请注册登记范围:列入《厦门市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以及该“产品目录”发布并生效前购买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