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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已被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为我国一种新的企业形态。一人公司规模小、经营灵活,但缺乏内部监督,投资者容易滥用其公司独立人格进行避税,我国现有税法对此欠缺较好的规制方式。在税法中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对一人公司避税行为进行防范与治理,既是对实质课税原则的补充,也保护了国家作为税收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应当注意该制度在税法中的适用时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