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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幸福社会的概念具有六个分析维度:它观照的既是个人幸福,也是普遍幸福;它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它是道德的,也是制度的;它是个人的,也是社会与政府的;它是主观感觉的,也是客观标识的;它是古今中外优秀文化结合的。分析了其构成的六个具体内容:天人合一的宇宙观与道德观;"善良和生"的思维与伦理规范;民主法治的政治制度;公民参与的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的公共服务;不完全的市场经济。指出只有真正明确这些概念,做实这些具体内容,才能使以主观性很强的幸福所标称的社会实体具有实在性和进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