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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的理论探讨已进行多年,从纯抽象思维的角度已很难有重大突破与创新。因为人的思维抽象毕竟有一定限度,而陷入抽象理论的怪圈对现实生活并没有多大意义。从法学方法的角度,可以另辟蹊径,寻找到物权行为无因性存在的必要性的证据。体系违反是民法解释学最重要的部分之一,价值判断是法律适用方法,在它们的基础上才能灵活的适用民法解释学的各种方法。从这两个方法角度看,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存在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