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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3月,随着宪法修正案与《监察法》的通过,新型监察体制初步形成,涉及监察权的性质、监察机关的独立性,监察委员会组织法,《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适用的程序衔接,以及涉及被调查人陈述笔录等证据资格与效力等诸多问题,依然聚讼纷纭。为此,本期特邀了四位长期关注国家组织法以及刑事诉讼法、证据法等领域的专家就前述问题分别撰文予以探究,意图使监察权能依法规范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