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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还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学界通说认为"持卡人"是指"合法持卡人",但当实际使用人与登记人不一致时,进行恶意透支,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均为犯罪、构成何行为类型犯罪、责任如何归属等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司法实务中都不无疑问,理清这些问题无疑会对司法适用起到很好的参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