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乡镇人大 破解“边缘化”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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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8日至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赴浙江省调研乡镇人大工作,要求“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乡镇人大作为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乡镇人大建设,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这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重视,体现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加强人大系统建设的政治自觉,对广大基层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而言,更是一个巨大的鞭策和鼓舞。
  实事求是地说,在近二十年来一次次机构改革和国家治理体系的调整中,乡镇人大已日益“边缘化”,各项法定职权难以有效行使。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进行的地方人大工作专题调研中,一些基层人大工作者直言,乡镇人大已经到了最危险的时刻。“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促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离不开乡镇人大这最基层一环的发展壮大。没有基层群众的民主历练,没有基层治理体系的法治化,整个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就难有蓬勃生机和广泛共识。从这个意义上讲,“做实”乡镇人大,让“人民当家作主”从宪法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不仅是乡镇人大代表及人大工作者的职责,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使命,更是各级党委的时代课题。
  历史的启示:机构实才能工作实
  乡镇人大面临职权虚置、工作边缘的境地,有许多内在和外在的原因,如乡级政权的不完整性、工作资源的欠缺、理论创新的停滞、机构改革的削弱等。但无论是前人的研究,还是基层人大工作者的体会,都认为常设机构的缺失是最关键的因素。
  回顾乡镇人大建设的历史,几乎就是一部推进权力常态化行使的奋斗史。1986年9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健全基层政权的方案得到省委批准,沅江市新湾镇作为试点单位,设立了人大主席团及其常务主席,这是全国第一个常设性质的乡镇人大机构。湖南的这一创新举措,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认可,在当年12月修改地方组织法时被采纳。据统计,1987年乡镇人大换届时,湖南3478个乡镇人大主席团有3393个设立常务主席;全国除西藏和天津的极少数乡镇未设常务主席外,25712个乡和19216个镇都设立了人大主席团和常务主席。
  在这个探索的过程中,“磁县模式”和“新晃改制”最引人注目。1992年以来,河北省磁县35个乡镇除坚持每年召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外,还根据需要,共召开了78次专题人代会。由此,“专题人代会”逐渐成为乡镇人大在年度例会之外的一种重要职权行使方式。而2002年12月14日《湖南日报》上的一则消息——《新晃侗族自治县设立乡镇人大常委会》,让新晃以一个“探路者”的角色迅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新晃改制”的核心内容是乡镇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设置和行使:常委会可以审议决定重大事项、进行人事任免、开展监督工作,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等。尽管“乡镇设立人大常委会”在后来的宪法修改中没有被吸收,并最终于2003年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叫停”,但它为未来的改革带来了想象空间。
  “磁县模式”虽已成为历史印记,但在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的制度设计下,增加代表大会的频次不失为一条现实的改革路径。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人大从2007年4月起,将过去一年一次人代会改为一个季度召开一次人代会,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或单项工作报告,并安排代表轮流在人代会上述职。经过7年来的实践与完善,“季会制”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已成长为乡镇人大工作改革的最新样本。
  现实的尴尬:落不了地的法定职权
  宪法和法律规定,乡镇人大有13项职权,主要是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内的实施,决定本行政区内的重大事项,选举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政府组成人员,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等。但调查发现,当前乡镇人大的职权行使非常有限,除一年一次代表大会外,只有闭会期间开展1~2次代表活动,并且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每次会议或开展活动前找乡镇长临时申报,工作协调难度大,乡镇人大主席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一些地方坦言,除了选举必须按组织意图不折不扣落实,以及配合上级人大开展相关监督活动外,其他如决定重大事项、撤销政府不当决定、保护公民和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和妇女权益等职能,基本上没有行使过。
  在实际工作中,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质量也普遍不高。乡镇人代会一般会期一天,主要是听取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会议时间大概半天,代表几乎没有审议报告和提出建议的时间,会议决议也缺乏相应的力量来保障和监督,难以得到有效落实。个别地方由于主要党政领导变更频繁,甚至一年多没有举行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性、权威性成了一句空话。
  当前乡镇人大工作还存在着一个非常普遍的矛盾,一方面是乡镇人大各项法定职权得不到有效行使,另一方面则是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不能专职专岗,绝大部分精力与时间用在党务工作和政府工作上。“荒自家田,种他人地”,个中缘由,值得深思。2007年,安徽省六安市对160个乡镇进行调查,发现60%的乡镇人大主席分管了政府工作。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专项调查中,各地反映,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的工作,往往由乡镇党委书记指定人大主席牵头。乡镇人大主席平时负责的工作,少的七八项,多的十来项,最多的承担了17项具体事务,除了代表大会,基本没有时间和精力来开展人大工作。
  这样的角色错位,与乡镇人大主席的现实处境与成长路径有关。在2007年安徽省六安市的调查中,全市160个乡镇,127个乡镇的人大主席在党内无职无位。湖南省122个县市区中,乡镇(街道)设立人大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人大秘书的44个,设立人大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的44个,设立人大主席(主任)、人大秘书的34个,除部分地方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外,大多数乡镇人大主席兼任党委委员,副主席(副主任)则不是领导班子成员。另外,当前乡镇领导干部的成长路径多为政协联工委主任——人大主席——乡镇长——党委书记,副主席(副主任)要成为班子成员,则必须转任副镇长或党委委员。所以日常工作中,普遍以党政工作为重,人大则成了一项季节性、突击性的工作,乡镇人大的各项职权自然也就无处落地。   未来的畅想:加快释放制度改革“红利”
  随着乡镇体制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加快推进,广大农村以土地为主要纽带的生产关系、以家族为主要群体的生存状态和以“为民作主”为主要特征的治理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未来的乡镇政权,必须能在法治框架内引导、规范各方博弈行为,并有能力、有资源、有渠道来整合各方利益,最终实现国家、公民、社会在基层的良性互动。因此,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健全人民群众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管理的渠道,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乡村治理现代转型,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要让乡镇人大真正成为代议制民主的重要一环,必须重视和发挥代表大会的作用。近些年来,各地在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和职权行使上进行了不懈探索。如2013年10月,广东省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各镇人大成立非常设的预算审查委员会,负责大会期间的预算审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闭会期间的预算监督工作,有效提高了乡镇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及时性。发源于2005年浙江省温岭市新河镇,并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级产生影响的“参与式预算改革”,则把代议制民主与基层民主自治有机结合起来,让代表大会真正成为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决策平台和民意协商机关,丰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
  作为闭会期间最主要的工作承担者,乡镇人大主席的党内地位对乡镇人大工作正常开展至关重要。如被誉为“乡镇人大现象”的北京市昌平区乡镇人大建设,其基本的一项就是15个镇均配备专职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全部进入镇党委领导班子,并在镇人大设立独立的人大办公室,配正科级以上的办公室主任,专职从事人大工作。这样有位子、有机构、有人员,各项工作自然就开展得有声有色。在基层调研时,一些“老人大”很怀念20世纪90年代乡镇人大主席兼任党委副书记、副主席作为领导班子成员的时期,认为那时的乡镇人大工作有声势、有活力。
  如果说,代表大会职权行使方式和人大主席党内职务安排属“小改”的话,那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实体化则属于“中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2003年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黑龙江、河南、河北、福建、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新疆、宁夏等省市区的地方性法规,把乡镇人大主席团定位为乡镇人大的常设机关,主席团有权接受政府组成人员辞职,决定乡镇长的代理人选和个别任免,监督政府。但十余年过去了,在乡镇人大主席团实体化的改革上,似乎鲜有新声。
  梳理乡镇人大领域的改革实践可以发现,最大的难题就是改革的持续性和可复制性,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高位推动和宪法法律的规范,许多来势很好、寄望很深的改革,往往因各种原因成为“沉没的实践”,或是成为无法推广复制的地方“盆景”。要突破乡镇人大边缘化、虚置化困境,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自上而下大力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厘清党委、人大、政府和基层自治组织的权力与责任,构建党委领导下的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为主要载体的基层权力体系。对于人大自身来说,应从完善宪法法律和工作制度着手,加快“小改”、规范“中改”,积极探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乡镇实践形式的“大改”。如实行代表专职制,代表候选人由选民“海选”推荐,按选区设立代表联络室,代表向选区选民报告年度履职情况;代表大会例会制,每年召开4~6次会议,审议决定有关事项,并设立相关专门委员会,闭会期间承担代表大会部分职能;人大主席双任制,乡镇人大主席同时是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加强上下级人大的联系与协作;人大经费专项化,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专项开支等。从而更好地满足基层实践对制度供给的需求,努力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增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生机与活力。
  (作者单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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