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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日实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标志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真正确立,但从其规定来看,无论是排除程序的启动,还是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的分担或非法证据的认定程序等,由于没有相应制度的保障或支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表现出水土不服之状。因此,我国有必要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本土化构建,使其能够真正发挥排除非法证据、保障人权与促进刑事司法文明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