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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了特别没收制度,理论上一般将该条规定的与犯罪相关联财物的没收称为“特别没收”,目的是将其与刑法第59条规定的作为附加刑之一的没收财产刑进行区别,而没收财产刑通常被称为“一般没收”.目前,在理论层面和司法实践均存在理解和适用不一致的问题,因此对其性质进行梳理和论析具有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