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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及一些常见的质量通病也渐渐浮出水面,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同时提出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应措施及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1质量事故原因要素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的规模日益扩大。从总体方面来看,我国目前建筑工程质量的水平并不乐观。这方面的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表现:(1)相当一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其使用功能,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许多工程结构隐患严重,甚至导致建筑倒塌;(3)装饰工程质量低劣,给排水、电气、燃气、消防等设施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4)管理混乱,导致施工现场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甚至发生恶劣的安全事故。广大群众对建筑质量问题,投诉无门,无人受理;尚未在建设主管部门贯彻 《 产品质量法 》 制订可行的实施办法。如关于建筑住房质量事故的赔偿标准及索赔程序、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仲裁机构及仲裁程序等。没有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没有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制管理,尚未形成经常性的社会监督机制。目前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还只是停留在喊一阵、抓一阵的状态,风头一过,又恢复原状。1.1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
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是质量法规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2)是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监督查处不严。有的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发包,有的压低造价,有的购买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设备并执意让施工单位使用,有的施工单位层层转包工程;3)是企业经营思想不端正,放松管理,甚至偷工减料;4)是不少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进入工地。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单一模式,同时也给建筑市场带来了混乱。个别商家为谋取利润,经销伪劣产品,提供假出厂合格证,弄虚作假,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因此,必须把好建筑材料的检验关和试验关,钢材、水泥、水电设备、砼等主要材料和试件,不能满足于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技术资料;5)是质量监督检查不严,有的监督站或监理公司人员素质不高;6)是一些供电、供水、消防单位搞“行业垄断”,各工种之间配合不协调。此外,还有规划设计、配套设备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几乎每一宗质量事故均可找到技术、材料、工艺、设备等方面的具体原因,然而引起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来自于质量监督体制的不完善。我国曾有一整套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但主要集中在政府监督和企业自我监督方面,缺乏的是社会监督。
1.2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
1.2.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程序是我国几十年基本建设的经验总结,它正确地反映了客观存在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是基本建设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因此,国家基本建设主管部门再三强调,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尽管如此,建国以来由于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仍不断发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建设前期的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认真按有关规定去做,很可能就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的选择等。如果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时损失是十分严重的。如因建设地点选择不当,会造成建筑物开裂、位移、倒塌等事故。(2)违反设计程序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设计顺序,国家早就有明确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有:“所有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规、技术标准”,“所有设计图纸都要经审核人员签字,否则不得出图”,“设计文件、图纸须经各级技术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方可交付施工”等。从大量的质量事故调查证明,不少工程图纸有的无设计人,有的无审核人,有的无批准人,这类图纸交付施工后,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质量事故屡见不鲜。此外,设计前不作调查与勘测,盲目估计荷载或承载能力进行结构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损失惨重。(3)违反施工顺序从大量质量事故分析中发现,因施工顺序错误造成的事故,不仅次数多、频率高,而且后果比较严重。这类事故与结构理论在施工中的应用关系十分密切。违反施工顺序的问题有:地下结构未达到强度与稳定的要求,就施工上部结构;地下工程未全部完成,就开始上部结构的施工;结构安装工程与砌墙的先后顺序颠倒;现浇结构尚不能维持其稳定时,就拆除模板;地下水池施工完成后,不及时回填土;相邻的工程施工先后顺序不当等。1.2.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
(1)违法承接工程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章中明确指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资质条件,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但是,有些企业和单位不遵守国家法律,超越许可范围承接工程任务,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实例不胜枚举。根据建设部的调查资料表明,多年以来全国各地发生的倒塌事故,从设计方面分析,大部分的工程是由于无设计,或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所造成的;从施工方面分析,这些倒塌工程的施工企业,大多数是农村建筑队或自营建筑企业。这些企业技术素质差,管理水平低,根本无能力承担工程施工任务,是严重的违法行为。(2)未经验收即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中规定:“建筑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早在《建筑法》颁布实施前我国已有许多类似规定,例如“所有工程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施工和验收,一律不准降低标准。”但是,使用单位往往不清楚工程质量上存在的严重问题,未经质量验收就开始使用,使建筑工程存在着重大隐患,以致造成房屋倒塌等严重质量事故,有的造成巨大的生命財产损失。2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对策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对建筑市场的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自20世纪80年代初,结合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政府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相继建立健全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全国形成了质量监督体系,有效地把工程质量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加强了企业质量管理,促进了工程质量的稳定提高。
2.1 提高人员质量意识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当前,我国的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但仍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倒塌事故及工程问题时有发生。这些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与我们的质量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目前,由于设计市场、施工市场、建材市场的庞大且经营行为不规范,导致了市场的混乱,因此,只求利润,缺乏质量意识的现象日趋明显。如果我们的监督体系不重视质量,没有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将成为一句空话。要振兴建筑业,必须提高监督队伍的质量意识。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认证的专门部门,它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新的形势下,培养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建立监督机构的内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站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提高整个建筑业质量意识,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2.2 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
项目法人是投资者的代表,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应注意:加强合同管理,避免项目法人在建筑设计、施工中签订各种虚假合同,逃避国家的监督。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严格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了公开招标;是否公正地择优选择了中标单位。严格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程序,经过严格的审批,领取了许可证方可开始施工。严格项目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准交付使用、不办理产权登记、不准进入市场交易。
2.3 严格资质审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各责任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凡无资质或资质较低的建筑设计、施工单位,规划、建管部门不发规划、建筑许可证,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全面推行质量认证制度,由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或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验和检查,考核合格后,以颁发产品质量证书、标志等方法,确认和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已达到某一质量水平,企业在特定的产品范围内具有必要的质量保证能力。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不允许从事相应业务。当前应重点查处无证、越级、超范围承接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业务行为;挂靠承包、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越级监理行为;认真组织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取消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从事相应业务的资格或降低其资质等级。2.4 规范主管部门行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监督国家管理基本建设的各项制度执行的部门。如果这些部门不从严把关,违法办事,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强制性监督作用根本无法发挥。为加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应制定严格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立建筑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分管领导的质量责任,如发生质量事故,除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各级管理机构领导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工程监督等方面的领导责任;组织力量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严肃查处收受贿赂等犯罪行为。2.5 用户监督
用户是建筑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建筑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其人身财产安全,用户出于自身利益,绝不会听任行贿、受贿、偷工减料等行为发生,吸收用户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意义重大。目前,针对工程的特点,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吸引用户参与监督的方式,对有明确受益者的工程,如住宅已确定了住户,就可从住户中推选有一定建筑技术及建筑管理经验的人成立“住户监理小组”,监理小组发现施工中施工企业违反合同规定,粗制滥造,有权通告施工企业改正或暂停施工,其他的住户也可利用業余时间到施工现场监督施工。对无明确受益者,或受益者较多的工程,可设立工程质量投诉中心。用户可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投诉中心受理投诉后,应及时了解用户投诉事实的真像,在规定的时间给投诉人处理答复。另外,还可开展工程质量有奖举报活动,对在工程质量监督中做出贡献,并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3结束语
要想一个工程有好的质量,不是单一方面可能做到的。只有政府部门、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各司其责,各尽其职,团结一心,共同努力才能把工程质量抓上去,最终实现工程质量的全面提高,以满足不同使用功能的要求。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1质量事故原因要素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的规模日益扩大。从总体方面来看,我国目前建筑工程质量的水平并不乐观。这方面的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表现:(1)相当一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其使用功能,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许多工程结构隐患严重,甚至导致建筑倒塌;(3)装饰工程质量低劣,给排水、电气、燃气、消防等设施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4)管理混乱,导致施工现场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甚至发生恶劣的安全事故。广大群众对建筑质量问题,投诉无门,无人受理;尚未在建设主管部门贯彻 《 产品质量法 》 制订可行的实施办法。如关于建筑住房质量事故的赔偿标准及索赔程序、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仲裁机构及仲裁程序等。没有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没有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制管理,尚未形成经常性的社会监督机制。目前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还只是停留在喊一阵、抓一阵的状态,风头一过,又恢复原状。1.1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
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是质量法规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2)是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监督查处不严。有的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发包,有的压低造价,有的购买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设备并执意让施工单位使用,有的施工单位层层转包工程;3)是企业经营思想不端正,放松管理,甚至偷工减料;4)是不少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进入工地。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单一模式,同时也给建筑市场带来了混乱。个别商家为谋取利润,经销伪劣产品,提供假出厂合格证,弄虚作假,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因此,必须把好建筑材料的检验关和试验关,钢材、水泥、水电设备、砼等主要材料和试件,不能满足于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技术资料;5)是质量监督检查不严,有的监督站或监理公司人员素质不高;6)是一些供电、供水、消防单位搞“行业垄断”,各工种之间配合不协调。此外,还有规划设计、配套设备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几乎每一宗质量事故均可找到技术、材料、工艺、设备等方面的具体原因,然而引起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来自于质量监督体制的不完善。我国曾有一整套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但主要集中在政府监督和企业自我监督方面,缺乏的是社会监督。
1.2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
1.2.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程序是我国几十年基本建设的经验总结,它正确地反映了客观存在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是基本建设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因此,国家基本建设主管部门再三强调,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尽管如此,建国以来由于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仍不断发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建设前期的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认真按有关规定去做,很可能就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的选择等。如果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时损失是十分严重的。如因建设地点选择不当,会造成建筑物开裂、位移、倒塌等事故。(2)违反设计程序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设计顺序,国家早就有明确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有:“所有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规、技术标准”,“所有设计图纸都要经审核人员签字,否则不得出图”,“设计文件、图纸须经各级技术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方可交付施工”等。从大量的质量事故调查证明,不少工程图纸有的无设计人,有的无审核人,有的无批准人,这类图纸交付施工后,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质量事故屡见不鲜。此外,设计前不作调查与勘测,盲目估计荷载或承载能力进行结构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损失惨重。(3)违反施工顺序从大量质量事故分析中发现,因施工顺序错误造成的事故,不仅次数多、频率高,而且后果比较严重。这类事故与结构理论在施工中的应用关系十分密切。违反施工顺序的问题有:地下结构未达到强度与稳定的要求,就施工上部结构;地下工程未全部完成,就开始上部结构的施工;结构安装工程与砌墙的先后顺序颠倒;现浇结构尚不能维持其稳定时,就拆除模板;地下水池施工完成后,不及时回填土;相邻的工程施工先后顺序不当等。1.2.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
(1)违法承接工程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章中明确指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资质条件,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但是,有些企业和单位不遵守国家法律,超越许可范围承接工程任务,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实例不胜枚举。根据建设部的调查资料表明,多年以来全国各地发生的倒塌事故,从设计方面分析,大部分的工程是由于无设计,或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所造成的;从施工方面分析,这些倒塌工程的施工企业,大多数是农村建筑队或自营建筑企业。这些企业技术素质差,管理水平低,根本无能力承担工程施工任务,是严重的违法行为。(2)未经验收即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中规定:“建筑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早在《建筑法》颁布实施前我国已有许多类似规定,例如“所有工程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施工和验收,一律不准降低标准。”但是,使用单位往往不清楚工程质量上存在的严重问题,未经质量验收就开始使用,使建筑工程存在着重大隐患,以致造成房屋倒塌等严重质量事故,有的造成巨大的生命財产损失。2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对策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对建筑市场的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自20世纪80年代初,结合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政府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相继建立健全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全国形成了质量监督体系,有效地把工程质量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加强了企业质量管理,促进了工程质量的稳定提高。
2.1 提高人员质量意识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当前,我国的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但仍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倒塌事故及工程问题时有发生。这些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与我们的质量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目前,由于设计市场、施工市场、建材市场的庞大且经营行为不规范,导致了市场的混乱,因此,只求利润,缺乏质量意识的现象日趋明显。如果我们的监督体系不重视质量,没有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将成为一句空话。要振兴建筑业,必须提高监督队伍的质量意识。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认证的专门部门,它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新的形势下,培养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建立监督机构的内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站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提高整个建筑业质量意识,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2.2 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
项目法人是投资者的代表,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应注意:加强合同管理,避免项目法人在建筑设计、施工中签订各种虚假合同,逃避国家的监督。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严格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了公开招标;是否公正地择优选择了中标单位。严格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程序,经过严格的审批,领取了许可证方可开始施工。严格项目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准交付使用、不办理产权登记、不准进入市场交易。
2.3 严格资质审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各责任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凡无资质或资质较低的建筑设计、施工单位,规划、建管部门不发规划、建筑许可证,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全面推行质量认证制度,由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或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验和检查,考核合格后,以颁发产品质量证书、标志等方法,确认和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已达到某一质量水平,企业在特定的产品范围内具有必要的质量保证能力。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不允许从事相应业务。当前应重点查处无证、越级、超范围承接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业务行为;挂靠承包、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越级监理行为;认真组织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取消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从事相应业务的资格或降低其资质等级。2.4 规范主管部门行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监督国家管理基本建设的各项制度执行的部门。如果这些部门不从严把关,违法办事,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强制性监督作用根本无法发挥。为加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应制定严格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立建筑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分管领导的质量责任,如发生质量事故,除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各级管理机构领导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工程监督等方面的领导责任;组织力量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严肃查处收受贿赂等犯罪行为。2.5 用户监督
用户是建筑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建筑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其人身财产安全,用户出于自身利益,绝不会听任行贿、受贿、偷工减料等行为发生,吸收用户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意义重大。目前,针对工程的特点,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吸引用户参与监督的方式,对有明确受益者的工程,如住宅已确定了住户,就可从住户中推选有一定建筑技术及建筑管理经验的人成立“住户监理小组”,监理小组发现施工中施工企业违反合同规定,粗制滥造,有权通告施工企业改正或暂停施工,其他的住户也可利用業余时间到施工现场监督施工。对无明确受益者,或受益者较多的工程,可设立工程质量投诉中心。用户可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投诉中心受理投诉后,应及时了解用户投诉事实的真像,在规定的时间给投诉人处理答复。另外,还可开展工程质量有奖举报活动,对在工程质量监督中做出贡献,并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3结束语
要想一个工程有好的质量,不是单一方面可能做到的。只有政府部门、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各司其责,各尽其职,团结一心,共同努力才能把工程质量抓上去,最终实现工程质量的全面提高,以满足不同使用功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