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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区矫正诞生于刑事司法实践.社区矫正的早期试点被视为回家服刑,社区矫正的性质被认为是一种非监禁性刑罚执行活动.对此,我国学者质疑之声不断,一种新的观点应运而生,即从社区矫正教育改造罪犯、预防犯罪和防卫社会的视角出发,主张社区矫正是一种社会防卫或保安处分措施.但前者存在拘泥于传统刑罚的强制性、严厉性之嫌,而后者又有社区矫正被泛化、扩大的倾向和司法实践操作难题.因此,理性的社区矫正性质界定应基于刑事政策的视角,即我国社区矫正是一种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