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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限制撤销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已出现了诸如撤销具体行政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案例。因此,有必要对限制撤销作出明确规定。不计行为的种类、性质及撤销后的社会后果,单纯基于“违法必纠”的基准撤销先前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有可能构成对另一种法律价值。法律稳定性的冲击。基于此种考虑,本文主张,对行政机关的纠错行为应当持一种慎重态度,有必要进行有条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