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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约有97.8万h的沙化土地,在根据'综合指数和法”将其划分的Ⅰ、Ⅱ、Ⅲ三个等级中表现出:各等级在干燥度、沙土稳固性、有效土壤层次(腐殖质层或土壤本身发育程度)厚度、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速效磷、土壤物理性粘粒和10℃积温等方面皆有一定差异;其分布为Ⅱ等沙地面积居多,在耕、草、林的不同沙地利用类型中Ⅰ、Ⅱ、Ⅲ三个等级的占有面积差别明显.同时还明确了三个等级的沙地在各县的分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