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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受领”的性质一直以来都是民法学界争论的问题,其关系到债权人迟延责任的定性。对“受领”性质之界定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学说:权利说,义务说和折衷说。文章将从各国学说剖例疗‘受领”性质的定性出发,通过对该三类学说观点进行评析,对“附随义务”、“非真正义务”追恨溯源,进行更精确的界定,得出债权人‘受领”的本质为权利,是否受领可由债权人自由选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