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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制力和私法自治犹如阴阳两极,此消彼长却又共生共灭,而我国《合同法》52条第5项的规定却需要在适用时找出其中的平衡点,以期既满足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以及公共秩序的要求,又保护市场交易的稳定和安全、促进交易。本文我将通过明确强制性规定的界定,浅析强制性规范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并对我国相关法律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