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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观在中国是人权理念历史演进的承载,它不同于西方,有着自身独特的表达方式。和谐社会的内涵与人权理念的价值诉求相契合,要求将人权价值诉诸实践,是人权观在现时代的表达。和谐社会的构建主体包括政府主体与社会主体,两方面主体都在构建过程中体现出人权观对自身的塑造。和谐社会自身又包括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人和谐,两方面内容同样承载着人权观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