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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国家核或辐射应急相关法规,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有关安全出版物对核或辐射应急准备与响应的要求,提出国内核或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目标。鉴于国际原子能机构划分的核或辐射威胁类型Ⅳ各国和地区都存在的事实,建议我国在无威胁类型I和II的省份,考虑区域应急管理,避免部分省或地区核或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出现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