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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07年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公布的调查数据表明:中国有90%以上的企业或多或少发生过合同纠纷。由此可见,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问题已足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在企业管理实务中,许多企业财务部门在对经济合同的签定、执行与结算过程中存在监管缺失,财务人员在事后被动地接受业务部门传来的结算单据,恣意依据个人对结算单据的主观理解进行核算,更有甚者毫无经济合同的备案资料。这种经济信息传递过程中的不准确、不及时,将直接导致财务人员对经济业务性质不了解、对经济合同执行情况不掌握,致使财务数据失真,财务核算严重滞后,出具的财务报表与真实的经济业务脱节。以上连带性缺陷得出的财务数据既不能给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的决策支持,也不能为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投资信息。这是对现行新会计准则的严重背离,更被认定为是我国企业财务工作者的严重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