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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领域的深化发展和金融科技的不断渗透,不仅更新了金融法律纠纷的形式和内容,而且更对金融法裁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法裁判功能的有效发挥,迫切需要在传统金融司法审判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和发展,利益衡量在此责无旁贷,成为不二选择。无论从理论上的逻辑证成,还是之于实践应用价值,抑或是适应现代金融的深化发展,利益衡量都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势。利益衡量在金融法裁判领域的运用,必须以适应性导向、针对性举措和法治化追求为指引,充分考量金融法律纠纷的特点,在吸收传统利益衡量方法的基础上,融入法律经济学等思维方式,探索一种适合于金融法律纠纷解决的利益衡量方法。